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怎么办?

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要区分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同种类,产生不同的后果。

一、刑事处罚的种类

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的后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规定: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按照上列规定,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

(一)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处分的,比照在职可以保留公职,也就保留退休待遇,但退休待遇可以降低。

(二)应当予以开除处分的,取消退休待遇。

★但是,在2014年10月机关全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后,缴费满15年退休的,受到刑事处罚,保有退休待遇;但现在是2021年,不会发生。

免责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公务员降级、撤职、开除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公务员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五)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六)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七)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四)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五)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七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怎么办?

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按照《国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公务员,在服刑期间,或是服刑期满后,可能就面临没有养老金可领状况,但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具体分析,主要判断依据是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按照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这三种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是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是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这三个条件,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只要是负刑事责任的,也不一定都要开除公职,比如不属于故意犯罪,而是过失犯罪的,而过失犯罪刑期不满三年的,也没有单处或是并处剥脱政治权利的,一般也不会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已经退休的公务员,如果被刑事处罚,只要符合开除处分的条件,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也就是说,已经退休的公务员,虽然不会给予开除处分,但是已经享受的待遇,是按照开除处分来执行的。在职的公务员,只要受到开除处分,就会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过去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再视同为缴费年限,但是缴费年限仍然要计算。

对于已经退休的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以后,不管是管制也好,还是拘役也好,缓刑也好,只要属于刑事责任的,在服刑期间养老金要停止发放,对于符合开除处分的人员,一般会取消退休待遇。对于取消退休待遇的退休公务员,即使是刑满释放以后,也不会再有养老金待遇。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属于退休中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由于大部分属于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比较短。受到刑事处罚以后,如果只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基本上都不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规定,因为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这时可以按照三种方式来处理。

一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刑满释放以后继续缴费,直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再重新办理退休;二是将个人账户部分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以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三是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中除去已经领取的计发月数以后,余下的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当然对于虽然受到了刑事处罚,如果不符合开除处分条件的,一般只有服刑期间养老金停发,刑满释放以后还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

综上所述,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的,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犯罪的性质,刑事处罚的轻重等来决定,如果符合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开除的条件,那么就意味着要取消退休待遇;如果不符合开除条件的,服刑期间养老金停发,但服刑期满后可以恢复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怎么办?

你好,已经退休的公务员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不会受到政务处分,大概是要取消一切退休待遇,小概率是降低退休待遇

首先,相应的法律依据是2020年7月1日施行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法律第二十七条明确,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而在职公务员犯罪后,既有可能受到“撤职”处分,也有可能受到“开除”处分,具体要看犯罪的严重程度。

因此,退休公务员可能降低退休待遇,也可能取消一切退休待遇。

情况一: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

法律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也就是说,如果退休公务员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未起诉或免于刑罚的,按照“撤职”的标准降低退休待遇。

举个例子,副处级的退休公务员违法但免于处罚的,退休待遇不会取消,但要降到科员的标准。

不过,你问题中提到“受到刑事处罚”,那就不符合此项规定。

情形二:如果属于过失犯罪的,且刑罚较轻的。

根据规定,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退休公务员因为特殊情况过失犯罪的,并且刑罚较轻,可以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按照“撤职”的标准降低退休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都要按照“开除”的标准取消一切退休待遇。

情形三:如果属于故意犯罪的,或刑罚较重的。

根据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也就是说,如果退休公务员只要符合上述3个条件之一的,就要按照“开除”的标准取消一切退休待遇。

所以,不管是普通人也好,还是公职人员也罢,都要遵纪守法,否则一辈子的努力都会付诸流水。

欢迎关注@瑛杰小猪,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

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怎么办?

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将面临可能取消退休待遇和党纪处分的问题,具体后果要看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已退休人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接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同时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缓刑)、或因过失犯罪被判处刑期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律予以开除。从中可以看出,退休公职人员若受到上述刑事处罚,虽不会给予政务处分,但会取消退休待遇和开除党籍。若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法院不判处管制以上主刑或过失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在三年以内的,则面临的将是降低退休待遇和留党察看处分。

由此可见,退休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直接影响的不仅是经济待遇、同时还包括政治待遇。

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怎么办?

谢谢邀请!

问: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怎么办?

答:退休后的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是指那些问题涉及到比较大的,会被判决为有期徒刑的案件(也有的会被判无期甚至死缓重刑的除外),这种情况下的原公务员基本上都会被当地党委和行政机关按照法、规开除党藉、开除公职的,也就是讲自这个时候他原来的养老金也停发了。既然是被“双开”了,也就是讲在刑事案件判决通知书正式下发后即产生有效法律作用的,简单地讲这个原公务员这个时候既不是党员了也不是公务员了,他原所享受的政治待遇和其他一切待遇都没有了,既然是什么都没有了,待他刑期服满出狱后原养老金是领不到的;但他如是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他的养老金自出狱之日起可续保续领,也就是连续视缴社保15年的意思,你不缴肯定就是没得领了。

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怎么办?

本人曾长期在人员惩戒岗位工作,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当然只能由个人承担一切的不利后果。关键是刑事处罚的轻重,并按此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经济待遇。为什么呢?

一、关于我国刑罚的种类问题和执行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分为两大类:主刑附加刑。请看以下截图。

其中,主刑从最轻到最重依次分为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和拘役是最轻的刑罚,管制由基层进行社区矫正;拘役公安机关直接执行,都无需到监狱服刑。在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中,除判处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者可以不到监狱服刑之外,其余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必须到监狱服刑,死刑则是直接剥夺生命。

附加刑一般分为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当然对于外国人,还可以适用驱逐出境。对刑罚问题,应该有一个最为基本的认识:凡是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刑罚的人,不论是主刑,还是附加刑,都是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如果被单独判处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或其没收财产,本人肯定也是犯罪分子,这都是刑事处罚,千万别把附加刑不当一回事。同时,刑法的惩处对象自然包括触犯了刑律的任何人,对所有不同身份的人都一体适用

二、关于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的处分和经济待遇调整的法律、法规规定

毫无疑问,所有的公务员,无论是在职公务员,还是退休公务员,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法律规定。在具体适用法律、法规上,目前必须分为两个阶段: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阶段,从2007年6月1日起至今。关于退休公务员违法违纪的处分事项,国务院于2007年4月公布、并于当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是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其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说:公务员一旦被人民法院判处了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在内的所有刑罚,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很明显,《处分条例》的这个规定意味着:公务员队伍中,根本没有犯罪分子的立足之地,一旦被判处了任何刑罚,必须百分之百给予开除处分,彻底地清除出公务员队伍。这就是标准的零容忍政策。对退休公务员肯定同样适用。目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依然有效的行政法规。

关于已经退休公务员违法违纪的处分问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说到底就是:对已经退休的公务员,只是不再实际地给予处分,但必须确定处分档次,并按依法确定的处分档次,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即:虽然无法开除公职,但可以从其享受的经济待遇入手,给予相应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生效实施阶段,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今。毫无疑问:公务员是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之中的一类人,这部法律的规定当然完全适用于公务员。关于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政务处分问题,该法第十四条有明确的规定,见以下截图。

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比较,法律虽然比较详细地区分了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再有一律之说,总算是开了一扇免予一律开除的法律通道。但必须看到:公务员一旦犯罪,总体上还是以开除为基本原则,以撤职为特殊规定。并对特殊情形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必须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适用面也仅限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进一步延伸明确了附加刑之中的单处罚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对于单处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必须予以开除。也就是说:撤职是最轻的政务处分。

毫无疑问:这是法律的原则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具体地适用,还得等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政策出台之后,才能进一步地明确。另外,当公务员构成犯罪,如果《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与《处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时,就必须按法律的规定执行。毕竟,法律的效力明显地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这就是立法层次不同导致的法律效力问题了。

关于退休公务员的政务处分问题,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这个规定与《处分条例》的规定没有本质区别,可以立案调查,但不再下达处分决定;但应当给予三种重处分——降级撤职开除——的,还是要按处分的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政治、经济待遇。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虽然目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有效的行政法规,但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确实有着明显的不同,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法律对条例有着实质性的影响,这就预示着:《处分条例》肯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重大修改。

三、明确地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怎么办?毫无疑问,退休公务员当然是我国公民,如果本人确实有违法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只能由个人承担一切的不利后果,该坐牢就坐牢,该管制就管制。毕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可是实实在在的法律原则,任何人都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同时,已退休的公务员一旦被判刑,还必须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档次,并按具体的处分档次进一步降低或者取消其退休待遇。这是必须进一步落实的法定程序。关于具体怎么样来落实的问题,中组部、人社部、原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于2010年1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中有明确的规定,见政策原文的截图。

进一步解释:1、凡是被判处了较轻刑罚——即:管制拘役以及拘役并宣告缓刑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执行期间停发退休费,按退休费的60%发放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之后,降低40%的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此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按现在的政策,补贴和退休费的调整,一律按公务员最低职级二级科员对待,基本养老金肯定会大幅度降低。

2、凡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刑罚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彻底地取消原退休费。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也即:服刑期间,彻底取消了退休费;服刑完毕之后,仅可享受一点儿生活费待遇。这就极为要命了。

这就是目前社保局具体执行的政策。

总而言之,已经退休的老龄公务员,如果不能严格地要求自己,还肆无忌惮地违法犯罪,肯定既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又严重地损害了本人的切身利益,等致本人的生活待遇大幅度下降,甚至于度日如年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