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人事代理,事业编制,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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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工
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员工的工作岗位、薪酬、福利待遇等。
(一)企业单位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二)事业单位
2009年,事业单位进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人事管理也完成“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国家干部身份转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转为工勤岗位员工,全体工作人员都是合同制员工。
二、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现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三、事业编制
编制,是中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两种编制类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在主要是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限定工作人员数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限定工作人员数额。
由中共中央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管理工作,主要是核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数额,统一使用管理。(既机构“三定”之一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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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人事代理,事业编制,有何区别?
合同工,人事代理,事业编制区别还是比较大的
事业编制,就是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制合同,比较有保障。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年终奖等等待遇都享受;
合同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编制,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
人事代理,一般是和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外派到政府单位上班,薪资待遇等都是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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