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女专业技术人员多少岁退休?
事业单位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区分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满60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同对待。
一、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国家政策规定,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女干部为55岁。
事业单位女性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既55岁退休。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60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延迟退休
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免责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一:《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年141号文件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纪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第二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70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
附二:《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
……。
一、高级专家退(离)休,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 号)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中的附件一执行。
二、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对年满60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国发〖1983〗141 号文件中的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
事业单位女专业技术人员多少岁退休?
很高兴回答题主这个问题,因为我长期在事业单位,比较了解情况,事业单业女性退休年龄可分以下几种:
1.干部身份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55岁退休,如果是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按规定可以延长60岁退休。
2.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构成有多种,有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工人身份女性为50岁退休,但取得高级职称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到55岁退休,55岁后不得再延长。这与干部身份的女性专业技木人员明显不同。
3.虽然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延长到60岁,是不是本人想留就能留下来,非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还需要单位进行聘任,也就是留下来是个人的权利,聘任不聘任是单位的权利。比如有的医院规定年满55岁的女性技术人员若要继续留任,将不在担任行政职务并且低聘一级
使用,如把副高职称聘为中级职,这样做的目的实际上也就是婉拒部分女性高级职称人员延长到60岁。这里面有多种原因,比如单位要节约人力成本,要把职称编制让出来给年轻的人用,这种情况下,想留的人也会紧快退休走人,有本事有技术可以到新的单位找一份工作很蛮好。
以上是我的回答,不知能否帮到您?
事业单位女专业技术人员多少岁退休?
大家好,这个问题我很想来回答我以前是事业单位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它的属性属于干部编制。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
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