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并轨后,领取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吗?
养老保险并轨,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办法相同。
过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中人”,不执行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个特例。
一、养老保险并轨
指的是2014年10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部分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同企业单位一样,全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实现并轨。
同时,废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按照累积工龄/基本工资%比例办法计发退休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统一按照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也就是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实现并轨。
二、特例
部分“中人”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个特例。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称为“中人”。
其中,于2014年10月~2024年10月期间退休的,设定一个10年过渡期政策,实行“限高保低”的新、老养老金综合计发办法,是个特例。
2014年10月~现时退休的“中人”,退休时仍然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计发退休费办法计发养老金,按照2014年10月前的原工资额基数计发。
对于应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于2014年10月较大幅度调升的工资,并未计入养老金计发基数,预计在设定的10年过渡期内,按“限高保低”的新、老养老金综合计发办法消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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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养老金计发公式
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x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退休195、55岁退休170、60岁退休139])
附二:机关、事业单位原退休费计发办法
退休费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额,按工作年限计发:
35年以上的90%;
30年以上的85%;
20年以上的80%;
10年以上的7O%;
不足10年的50%计发。
养老保险并轨后,领取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吗?
养老保险并轨,是职工养老保险的并轨!
目前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但是,计算的基数是不一样的!
因为目前还在过渡期!过度期结束后,可能会是一样的基数!
养老保险并轨后,领取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吗?
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这就是现在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但是我上面写了一行小字,叫做统账结合后参保人员。实际上是指我们国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后,养老金的计发方法。
国家在1995~1996年期间建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建立个人账户之前,既然没有个人账户,也不存在个人账户养老金了。所以,国家规定了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补偿。
这种情况下,养老金计算公式也就出现了第三项过渡性养老金。
所以,不同人的养老金计算方法还是不一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是2014年10月开始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的过渡性养老金是从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但是大家要注意,这是我们养老金的计发公式,不是我们养老待遇的真实水平。因为这都叫做基本养老金。
除了养老金之外,还有什么待遇呢?
机关事业单位还有补充养老保险机制,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属于基本养老金,不再养老保险统筹账户支付。是由国家规定的专门管理职业年金的机构进行管理的。而且采用的还是记账制,退休的时候才有财政资金拨付做实。
反正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非常复杂,职工本人缴费4%,政府拨款缴纳8%,大约相当于1.5倍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差不多相当于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和的一半。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额外的改革性补贴待遇,比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这一部分非养老金,但是原先单位的福利,一直没有改革,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
而企业退休人员只有几十元到一两百元的补贴待遇。
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计算方法是全国统一了,但是具体差距仍然存在。如果要想实现彻底的变革,一方面要全面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另一方面各项职工福利也要进行深化改革。未来的路还是非常坎坷的。
养老保险并轨后,领取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吗?
养老保险并轨后。领取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吗?你说的并轨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享受同一种养老保险,享受相同计算标准的养老金,应该说并轨后,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和企业职工一样,需要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才能办理退休,这就是所谓的养老保险并轨。但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不是这样的。2014年10月之前,尽管所有的企业职工全部在1996年之前纳入了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只要缴纳的了养保险,并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的职工,才能按时办理退休。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一样,他们仍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但他们只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而且退休后的退休金计算是按照本人在岗时的实际工资和工作工龄计算,这就造成了两种不同的退休制度,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企业职工的退休制度,这就是大家所说的“双轨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缴费比例其实和企业职工是完全一样的,这样实际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就变成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城镇职工之中,除了企业职工以外,还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2015)2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年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这种退休的方式和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都和企业职工完全一致,所以叫着“并轨”。
养老保险制度由双轨制并轨为单轨制以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方式也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单位缴费部分比例一样,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职工也是一样,个人仍然是承担8%,同样需要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满15年以后,办理退休的程序也和企业职工相同,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也是按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来计算,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
但是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这就涉及到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这部分人员的退休养老金的计算问题。所以就实行了一个“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就是2014年10月之前退休的人员还是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之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中人办法办理退休。中人办法退休就是除了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还要增加过渡性养老金。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和企业职工是不一样的,他们有一个10年的过渡期。至于201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完全和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接轨。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以后,虽然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缴费比例、缴费年限要求、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完全一致,但是由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方面的差别,养老金的差别仍然存在。同时机关事业单位还要缴纳职业年金,这是强制执行的,但企业的企业年金是自愿参加的,养老金计算方式虽然一致,但是职业年金造成的差别还是永远存在。
养老保险并轨后,领取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吗?
并轨后,计算方法虽然是一致的,但增资数与原工资的百分比上是不一样的:例如,定额调整是一样的;工龄增资也一样,特殊倾斜也一样,唯有现有工资的百分比调法上有区别,企业高一点,机关事业低一点,差距正逐年缩小中,但绝对平均是不可能的,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做到。
养老保险并轨后,领取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我在这里首先很肯定的告诉你,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实际上,还没有完全实现真正的并轨。
因为本身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当然虽然2014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都正式缴纳这个养老保险了,也就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以后,将没有他们单独的养老保险,都合并成为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
但毕竟他们在2014年之前参加了很多年的工作,所以说在2014年之前的这些工龄都不能按照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来给他们计算退休金的待遇,还只能沿用以前的老政策去计算成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实际上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并轨。
再加上我们现在还有一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上这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待遇差距还是很大的,他们二者之间就是没有任何的共同点,所以说也不可能实现养老金的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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