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定年龄领了一年社保就死亡怎么办?
问题是:到法定年龄,领了一年社保就死亡,怎么办?
作为一个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十分愿意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领取一年养老金死亡,真的是很不幸,家属可以办理应当享有的下列福利待遇等。
一、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原工作单位如果为实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下同)制度的单位,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余额,以及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为逝者生前积存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个人资金,属于私有财产,逝者逝后转化为逝者遗产,因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逝者生前留有合法遗嘱处分上列财产的,按照遗嘱执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四、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一)丧葬补助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市为5000元;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规定月数发给的,如辽宁省为x3;上海市为x2+一次性补助6000元。
每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逐年调整,每年数额不同;各地的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各地发给数额不同。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养老金额x规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金,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二)抚恤金,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x规定月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绝大多数地区执行下列标准:
机关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x40;
事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x20;
企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x10。
抚恤金,不是逝者生前财产,是逝者逝后发生的财产,所以,不是逝者遗产,因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实行继承。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共同拥有,可以协议分割使用;协议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决,以司法裁判为准。
(三)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
1.逝者生前供养人员,配偶、父母,终生供养。
2.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子女供养至成年;
子女虽已成年,在校学习者,供养至大学毕业。
3.及其他逝者生前供养人员。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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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定年龄领了一年社保就死亡怎么办?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遇到这种问题很明显,自己个人社保账户当中的余额还没有领取完成,所以说个人社保账户当中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同时还可以获得一笔丧葬抚恤金的待遇,那么这个丧葬抚恤金的待遇,各个地区的政策略微有所不同,大概是可以获得社会平均工资3~10个月的标准。
这样一来的话,个人账户加上这个丧葬抚恤金的费用,一共可能会有个几万块钱,那么这几万块钱作为自己的第一,合法继承人来说,那么是可以依法来继承的。或者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也可以指定继承人,这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因为仅仅只领了一个月的社保待遇,那么对于自己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基本上有多少钱应该还会剩多少钱。大概一个人的个人账户的余额在4万块钱到6万块钱左右是比较正常的一个水平。那么可以获得这个丧葬抚恤金大概也是几万块钱吧,加在一起可能不到10万块钱的一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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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定年龄领了一年社保就死亡怎么办?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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