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该怎样自己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块?

问题是: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獄后,该怎样自己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作为一个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十分愿意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在职人员判刑后,无论开除处分与否,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一般情况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可以连续养老保险手续,也就是服刑前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一、服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

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之前已经办理了养老保险,在服刑期间家里人代为缴纳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之前没有办理过新开户,需要本人前去办理,因为好多信息采集都需要他本人自己出面,因此代为办理是会遭到拒绝。

只有等他刑满释放以后,再进行开户办理。

二、养老金发放

服刑人员养老金发放,依刑罚种类不同;服刑人员身份不同,包括在职、退休人员不同,在职人员身份不同,区别对待。

在职人员服刑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刑满释放后再就业缴费年限可以连续合并计算;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三、退休人员违法犯罪,被判处拘役、管制、劳动教养、有期徒刑宣告宣告缓刑等监外执行以下的人员:

(一)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停发退休费,发给生活费。

(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发给基本养老金。

(三)拘役、管制、劳动教养、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内不参加退休费、养老金调整。

(四)拘役、管制、劳动教养、有期徒刑缓刑期满可以继续领取退休费、养老金。

(五)拘役、管制、劳动教养、有期徒刑缓刑期满,参加下一年度退休费、养老金调整。

四、如果退休人员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实体刑罚的,暂停退休待遇,而不能领取退休费、养老金的。

而且,服刑期间不能参加退休费、养老金调整。

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领取退休费(可能会有变动)、养老金,下一年度参加退休费、养老金调整。

对于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退休前犯罪刑满释放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在1998年7月1日(包括当日)后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15年的,可以补缴至满10年或满15年,享受养老金待遇。

五、在职、退休人员违法犯罪,判刑后在服刑期内死亡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职、退休人员正常死亡一样,养老金个人账户内个人缴费(养老金)剩余部分可以继承。

六、国家公职人员,判处实体刑罚的,必须的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前的工龄,也就是视同缴费年限将清零。

视同缴费年限,在计发养老金时,是与实际缴费年限同样起作用的。

国家公务员,2014年10月,开始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视同缴费年限清零,对养老保险待遇,是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的。

但是,实际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刑满释放后,再就业继续缴费,与服刑前的缴费年限连续合并计算,达到规定条件,可以享有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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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该怎样自己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块?

👸原公职人员应该包括:公有制企事业、机关单位人员、以及党政序列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凡是违法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入监狱服刑的人员,都将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具有党员身份者,亦是“党籍”、“公职”(行政)一齐被开除的,叫“双开”…。但“党籍”一词,也包含着党内职务;“公职”一词,还应包括着行政职务、或工作职业;

👦亦凡是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行政部门的普通员工或“公仆”,若没有党籍只有行政职务,或许是只有工作职业者,都应在此公职人员之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的“规章制度”就是戴在公职人员“头上”的“紧箍咒”。法律就是法制国家无情的“利剑”…。而不是“摆设”…。

👮“紧箍咒”会令人“头痛”,“利剑”会致其痛上加痛。目的就是要促使“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予律己、克己奉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模范表率、或有良好的榜样作用…。反之、失去“公职”、“权利”、“工作”……,亦会“终身负痛”。然而没有养老保险金,仅是经济处罚性质、其中的一种;假如年过“花甲”之际,则“老无所依”、“老无所养”、“老无所乐”……,的确会过上苦恼的“晚年生活”…。

👧由于“公职人员”以前的养老保险金,其绝大部分缴费,都是由财政、或企业税前支付的。其中、个人的缴纳部分,虽然是列入个人账户。但被判刑入狱后,公与私的两部分账户,都将会被依法“冻结”归公;如果是年轻人,只服狱3年有期徒刑,中断了缴费,即还能够利用今后的就业缴费机会,实现最低缴费龄15年及其以上,亦是可以实现退休“目标”的。

👩如果是在45岁以后入狱,中断了服刑3年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的确是成了“问题中的问题”。因为、这一方面涉及到法律法规问题,另一方面关系到服刑出狱以后,晚年生活费的来源问题。据此、应该继续完善养老保险的缴费事宜。仅作如下建议

✍①、如果出狱后,仍有15年及其以上的就业缴费龄,可以在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上,选择高一点的、适合自己需要的额度缴纳…,可起到“取长补短”的作用。

✍②、假如出狱后,已经是高龄、或接近退休年龄了,又没有工作单位挂靠,亦可先向原工作单位、社保局咨询后,再按规定申请,请求提供服刑以前的工作档案(资料),用作缴纳社保养老金的个人依据,由当事人自费完善、缴纳…。

✍③、如果不能提供其档案资料,则可向社保局申请,按照城镇居民身份的基数、标准缴纳…。

✍④、如果服刑期满后,已经有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文件……,或这方面的相关政策,亦应从其规定,或以咨询当地社保局后,按其回复为准。

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该怎样自己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块?

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该怎样自己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快?我的回答是:公职人员是指机关、企事单位从事国家公职的人员,这些人员由于违法被判刑入狱之前,首先依据有关处分条例,一律要开除公职,是党员的还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就是平时我们说的“双开”。

首先要明确一点的是,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前视同缴费年限及一切政治待遇清零,如果本人在判刑前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依然保留,有几年算几年,但公家为其缴纳的保险也一律清零。

像这种情况人员出狱后,基本上不可能再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了,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灵活就业,二是什么也不干,无业游民。

那么从事灵活就业的出狱人员,是城镇的可以继续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保险,可与入狱前的个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是无业游民或是农村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男、女都要达到60周岁,方可领取养老金,享受退休生活。

以上是我的回答,可能存在不足,敬请指正!

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该怎样自己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块?

本人从事过多年的人员惩戒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现在所称的公职人员,其实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范围,公职人员还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三大类,但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人数很少。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主体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在社会保险方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都是强制保险。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无论是对于公务员,还是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一旦被判处实刑,并到监狱服刑,可以肯定的是:都会被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一律被开除公职,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彻底失去公职人员身份;是党员身份的,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开除党籍,失去党员身份,一般极少有例外情况发生。

与政务处分并行的是:社会保险方面,服刑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一律清零,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继续有效;出狱后重新参加工作,会受到诸多的限制,基本上不可能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或招聘而参加工作。即使到私营企业参加了工作,服刑之前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工龄只能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

也就是说:在重新工作以及参加社会保险方面,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之后,一般只有三条路可走:

1、到私营企业参加工作。在接续依然有效的实际缴费年限的基础上,继续缴费参加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争取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满足累计缴费15年的最低要求,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而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因视同缴费年限被清零,基本养老金会大幅度降低。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从事各种非全日制工作,自己缴费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以上两种继续参保方式,都有一个前提条件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接续缴费参保年限≥15年,否则,就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3、在累计缴费年限无法达到15年的最低要求时,也可以自行申请将之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个很简单的事实是:绝大多数的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交费年限不过五、六年时间而已。这对判刑时年龄比较大的人员来说,就非常致命了。由个人自行申请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成了依法获得养老保险待遇的唯一机会。毕竟,目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还允许在60周岁之前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缴费参保。

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该怎样自己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说,并没有禁止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购买养老保险的一个规定!那么在生活中公职人员又指的是什么人呢?

其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家公务员和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这些公职人员触犯了法律被判刑的话,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他们的职业生涯到此结束了。

因为公职人员犯法,基本都会开除党籍和现任职位。那么对于那些特殊情况的公职人员来说,如果他们服刑出狱后,那么其养老保险又该如何来缴纳呢?

01:服刑期间,公职人员不能缴纳养老保险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在某个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只要是自己犯法被判刑了,那么无论判的是有期徒刑还是缓刑。

只要是在服刑期间,其自己的养老保险都是不能缴纳的,而且这时候也不会计算你的缴费年限!所以对于这一点来说,我们也要有一个清楚的认知。

02:服刑出狱后,如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在生活中,这个问题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原公职人员刑满释放后,他们的保险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来说,我们根据国家一些相关的法律就可以得知,刑满释放后没有被开除其职位的原公职人员。

只要他们出狱后符合现如今生活中缴纳养老保险的条件,那么我认为就可以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还有就是你在判刑之前缴纳了多少的保费,那么你在刑满释放后重新缴纳的保险,不仅可以合并到你的个人账户里面,而且同样的还可以计算到你的年限里面。

03:刑满释放后,被事业单位重新录用

我想在生活中,这也是很有可能的,特别是对于那些犯事情节不严重的公职人员来说,只要自己刑满释放后被原单位重新录用。

那么这时候该公职人员只有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我想该当事人依旧还是可以参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而且当事人如果任职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话,依旧还可以按照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来规定依法执行。

04:刑满后公职人员,该怎么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那些已经领取养老保险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判刑期间他们的养老保险都是会停止发放的。等到该人员刑满释放出来,然后再继续领取其养老保险。

虽然说刑满后还能继续领取养老保险,但是也有这么两点是该公职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享受的,也就是养老保险会对其停止发放,还有养老金的调整也不能参加。

结语:

判刑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自己退休前还不满15年的,那么本人可以依法申请继续缴纳该保险直到满15年为止。因为只有这样在退休后才能领到养老金。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也可以将个人的实际缴费账户一次性退还给该公职人员,但彼此之间的保险关系就会因此停止了!

所以对于题主所提出的这个问题来看说,该公职人员刑满释放后,是可以恢复养老保险发放的,但对于还在服刑的公职人员来说,这期间是不会发任何养老金的。

PS:我是 @滇南阿兴 ,你身边的90后大学生新农人,专注农村生活,聚焦农业建设!诚心和你一起分享更多的三农知识!

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该怎样自己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的养老保险问题应该作如下处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取消;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四、判刑前后的合计缴费年限在退休前不满15年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缴纳至满15年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也可以将个人实际缴费账户一次性退还给个人,保险关系终止。

五、对于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判刑期间养老金停止发放。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不补发,不参加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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