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问题是: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应当如何处理?

作为一名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当然也是工伤事故,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用人单位无法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社会保险机构当然不会承担工伤事故相关费用;

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预知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的风险,也必须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如果按照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享有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这是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规避发生工伤最好的办法;

如果没有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可以为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也不失为规避发生工伤的上策。

三、没有项目保险的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又没有为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寻求行政途径解决,向属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解决。

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也可以向属地工会组织寻求帮助,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还是有一定力度的。

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上列途径解决不了,就只能走法律途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俗称打官司,按照人身损害向用人单位索赔。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一般都有聘用律师或法律顾问,打官司又是非常法律专业的,所以,也必须的聘请律师,如果经济条件限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提供律师服务。

七、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29号)文件: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0号)、([2012]行他字第13号)答复: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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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聘用单位自行负责!

返聘合同,需要注明工伤赔偿!单位承担的金额!

因为,事业单位都没有这笔资金开支!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首先要看是不是工伤,能不能评为工伤。司法实践中是有不同判例的,主要是看是否有享受社保待遇。第二,即使不是工伤也是参照工伤待遇解决。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如单位正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则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中,明确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因此,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给返聘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申报,经过社保部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符合要求,则由社保部门承担部分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承担另一部分工伤赔偿。

如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支付。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劳务关系一般经由两个或以上的平等主体,并通过订立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但实务中其劳务关系就不一定是平等的两个或以上主体,它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或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建立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建立可通过书面劳务合同,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概念上是有明显区别。就法律层面,劳务合同其适用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劳动合同其适用法律主要是《劳动法》。

如题目提问:“退休人员被返聘”,从而形成自然人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这跟正常的劳务派遣不同,当中缺少了第三方的劳动派遣公司。劳务关系的建立就意味着必须履行其民事权利和义务,如劳务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划分应承担的责任?通常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因提供劳务致害责任与自身受害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凭对侵权责任法53条的理解,把劳务工伤责任区分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从退休职工被单位直接返聘来看,单位雇佣退休人员是直接的受益方,所以,无论从有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追责,单位都应承担该退休人员工伤的全部责任。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反聘人员不能享受公伤保险及补助。一般对反聘人员,单位都是给是商业性质的意外伤害保险。相对来说保费低,赔偿一也低。

还有一个赔付渠道就是社会保障局的补偿医疗保险,每一个区都有这样的机构。但病历初始的记录很重要,比如你从楼梯上摔下来了,但初始病历写着喝酒了不慎摔坏了,这样的情况是不能索赔的。假如你病历里没有喝酒记录,而你在社保局补充医疗保险作笔录口述喝酒摔坏了,同样也报销失败了。还有违章操作等等都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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