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发生车祸致死,可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吗?
问题是: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致死,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吗?
答案是:
一、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死亡,已经先行获得交通事故伤害赔付后,因为医疗费原始收据只有一张,只能报销一次,已经先行报销。
如果认定为工伤,当然可以再向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社会保险机构主张赔付除外医疗费报销的其他工伤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可以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赔偿;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再得到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社会保险机构的赔偿,也就是双重赔偿!
二、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死亡,按照国家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相关赔偿。
三、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已经先行获得交通事故伤害赔付后。
(一)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事故,当然还可以获得社会保险机构给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相关赔偿。
但是,因为医疗费原始收据只有一张,已经先行在交通事故赔偿时报销,不能再在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社会保险机构重复报销。
所以,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主张除外医疗费报销的其他工伤福利待遇。
(二)员工未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相关工伤赔偿费用。
四、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死亡,根据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获得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的相关赔偿。
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保险机构给予工伤的相关赔偿。
这是分别处理两个不同的事故,只要投保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按照规定交纳保险费,当然就要获得保险收益。
也就是说,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死亡,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伤害、社会保险机构工伤的双重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机构没有收纳工伤保险费,当然不会支付工伤赔偿费用;发生工伤事故相关赔偿费用则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并不影响双重赔偿。
仅供参考。
附:关于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作期间发生车祸致死,可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吗?
原则上一次损害,无法得到两次赔偿。
工作期间发生车祸致死,可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吗?
可以的。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当中,有一部分是可以兼得的,有一部分是属于重复的。其中属于兼得的项目有(工伤当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工伤当中专属的项目有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当中的专属项目包括营养费、精神抚慰金、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剩下的项目当中,均属于重复赔偿项目,即只可取得一份赔偿。若交通事故当中取得了误工费,则工伤当中无法取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在交通事故当中取得了丧葬费,那么工伤当中就无法取得丧葬补助金。因此,能否取得双份赔偿,是要分情况的,具体要看要求的赔偿是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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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发生车祸致死,可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吗?
可以的,工伤,交通事故两条线!
工作期间发生车祸致死,可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吗?
因为工作受伤,事故责任非主要方可算工伤。否则不算
工作期间发生车祸致死,可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吗?
权威解释,我单位有个同事因交通事故死亡,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得到了赔偿后,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又得到了工伤赔偿!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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