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像团委丶妇联这样的群众团体还是参公管理单位吗?

作为一名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一、首先说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妇女联合会属于群众团体。

团委、妇联机关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习称参公单位;

团委、妇联机关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习称参公人员,执行公务员相同待遇,与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

团委、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机关原来都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后,仍然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国家公务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国家公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执行国家机关工资福利待遇等。

(一)从任职形式上分:

1.选任制公务员,党政群系统经选举产生的,任职有届期的,由选举机关决定任免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委任制公务员,非经选举产生的,由任免机关批准任免的公务员,包括部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部门副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主要构成是非领导职务序列公务员。

3.聘任制公务员,主要适用于专业技术性强、辅助性工作的公务员职位,实行合同聘用制,协议工资等。

(二)从职位序列上分:

1.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能为党政群机关行政管理为主,公务员的绝大部分组成,分布于党政群机关。

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部分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公务员职位,如公安部门刑侦技术人员法医师,审计部门审计师等。

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由法律规定的履行行政执法的公务员。

(三)从职务上分:

1.领导职务公务员,共有十级。

正、副国家级;

正、副省部级;

正、副司局级;

正、副县处级;

正、副乡科级。

2.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共分八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后,取消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改设公务员职级。

正、副巡视员,行政级别相当于正、副司局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后,正、副巡视员改设为公务员职级。

正、副调研员,行政级别相当正、副于县处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后,设置四级调研员,为公务员职级。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行政级别相当于正、副乡科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后,设置为四级主任科员,为公务员职级。

科员;《公务员职务与职级规定》实施后,设置二级科员,为公务员职级。

办事员;《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后,改设为公务员职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适用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派出机构;

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派出机构。

(二)国家政权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及派出机构;

2、国务院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及派出机构;

3、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及派出机构;

4、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法院;

5、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专门检察院。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及地方各级政协机关。

(四)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中央机关及地方各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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