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保开支人员去世后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吗?如何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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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十分愿意为你解答,黑龙江省社保开支人员去世,有抚恤金金、丧葬费吗,怎么计算?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后去世,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逝者家属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全国标准相同,丧葬补助费各省份发放标准不同。

一、先说抚恤金。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后去世,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抚恤金。

抚恤金发给标准,机关单位为逝者40个月养老金,事业单位为逝者20个月养老金,企业单位为逝者10个月养老金。

抚恤金如何分割使用,按照抚恤金的规定性质及使用人员来分割使用。

(一)首先,要明确抚恤金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资金?

有的人认为抚恤金是遗产,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是错误的。

抚恤金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抚恤金不是逝者生前财产,是逝者逝后发生的财产,所以不是遗产,因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二)抚恤金的真正的属性。

抚恤金是逝者用人单位,发给逝者直系亲属及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具有抚慰性质的资金,逝者直系亲属及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共同拥有。

1.逝者生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抚恤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抚恤金,一次性支付。

逝者生前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抚恤金。

2.抚恤金由逝者直系亲属及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共同拥有,应当协议分割。

3.再婚的老伴,毫无疑问,是逝者直系亲属,抚恤金当然应该占有一定的份额,享有分割抚恤金的权利。

4.抚恤金,应当由享有抚恤金权利的人员协议分割,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以司法裁判为准。

当然,还是协议分割为好,尽量避免走法律程序,以免伤了亲情和气,亲情需要维护培养。

二、再说丧葬补助费。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后去世,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费,发放标准:

丧葬补助费,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发放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一)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一般在5000元左右。

(二)有的省份以地市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x规定月数发给的;

每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按照年度变化,适时调整;

各地的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因而各地标准不同。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月养老金x规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费,专款专用,用于逝者丧葬事宜,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不足不补,节余归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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