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时,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呢?有何依据?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时,当然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一、职工遭遇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依据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车辆保险相关规定,理应获得交通肇事方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的相关赔偿。
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有一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一)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二)职工上下班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
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包括司机与非司机人员,可以认定为工伤。
四、职工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符合工伤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事故,当然还可以获得社会保险机构给予的工伤相关赔偿。
未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相关工伤赔偿费用。
五、交通事故导致伤害,依据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车辆交通保险等相关规定,获得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的相关赔偿。
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保险机构给予工伤的相关赔偿。
★这是两个保险品种,参加保险,交纳保费,当然就要获得保险收益。
仅供参考。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时,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呢?有何依据?
如果能够确定是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这个规定,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时,受害人可以分别按工伤和交通事故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是,司法实践中,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处理都要求受害者提供医药费票据原件,在当事人无法提供两份票据元件的情况下,一般是先持票据原件在一边处理(一部分),然后拿着医药费票据复印件和前边处理的文书到另一边处理剩余的部分。
例如:受害人医药费票据一共16万元。先在交通事故这边获得医药费赔偿12万元,然后持交通事故判决书、医药费票据复印件(盖法院印章),到工伤这边处理剩余的4万,这样的话当事人可以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当然了,如果当事人如果有办法在两边分别处理16万元医药费,也是可以的(实质上两边都交了保险理应获得两份保险)。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时,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呢?有何依据?
可以获得双赔,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侵害若干意见》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若干意见》第八条,九条,十条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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