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劳动模范退休后的工资按多少比例领取?
向你介绍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退休后享有的相关待遇。
一、国家政策如下: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时加发10%退休费;
(二)省部级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时加发5%退休费;
(包括曾经设立的中共中央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各大区行政委员会、各大区人民政府,各直辖市颁发的上述荣誉称号)
(三)军队获得同级荣誉称号的,参照执行。
(与省部级同级的军级单位,及大军区级、曾经设立的的兵团级颁发的与上述荣誉称号对应的战斗英雄、模范、功臣等荣誉称号)
★上述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退休时按照一定比例加发退休费的办法,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已木有退休费,现已改为退休时领取养老金,有的地区增发一定数额资金,有的地区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国家对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在住房、医疗、疗养、参观访问等政治、生活方面,予以相关优异待遇。
三、市级(包括同级的地区、州、盟)以下的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没有统一政策规定,地方政策自定。
四、中央及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对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等先进人物或邀请参加节庆活动、或走访慰问,以示关怀。
仅供参考。
省部级劳动模范退休后的工资按多少比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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