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死亡,交通肇事者已赔偿,还能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吗?
一、职工遭遇交通事故身亡,依据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理应获得交通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的相关赔偿。
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有一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按照视同工伤处理。
(一)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二)职工上下班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
职工因交通事故身亡,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符合工亡相关规定,认定为视同工亡事故,当然还可以获得社会保险机构给予的视同工亡相关赔偿。
未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相关视同工亡赔偿费用。
视同工亡,享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的同等福利待遇。
三、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依据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车辆交通保险等相关规定,获得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的相关赔偿。
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认定为视同工亡的,社会保险机构给予视同工亡的相关赔偿。
这是两个保险品种,参加保险,交纳保费,当然就要获得保险收益。
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死亡,交通肇事者已赔偿,还能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从工伤和交通事故两个渠道分布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有一个例外的问题就是医疗费的处理。一般是先在一般赔偿后,再在另一边主张赔偿剩下的数额。
例如,当事人医疗费开支三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时,赔了其中的一万六千元。在主张工伤赔偿时,拿着交通事故处理的判决书,盖法院章的医疗费票据,在工伤这边处理剩余的一万四千元。
当然了,如果当事人有办法在两边分别获得全额赔偿,法律并不禁止,毕竟,两边都买了保险。
附录: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死亡,交通肇事者已赔偿,还能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吗?
可以。但有的项目是不能主张重复索赔的,比如医疗费
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死亡,交通肇事者已赔偿,还能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吗?
可以的,人身损害赔偿无上限,但医疗费等一次性产生的费用只能报销一次!
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死亡,交通肇事者已赔偿,还能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吗?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没有超过一年的话,是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的。当然如果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经下来的话,就可以按相应的标准申请工伤赔偿了。
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死亡,交通肇事者已赔偿,还能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吗?
这个问题,各地政策不同。一些地方是可以双重赔付的,一些地方是实行的补差原则。但实际花销只能报销一次,因为支持你的经办机构会收取你原始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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