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签下不平等条约,欠下超10亿俩白银的外债,最后还了吗?最后这笔账算到了谁的身上?

清朝末期,丧权辱国,与西方列强及日本,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赔款总额达13亿两白银之多!

清朝灭亡,中华民国成立,中华民国为取得列强的承认,向列强表示,中华民国做为清朝的继承者,承认清朝与列强签订的条约,继续履行偿还赔款。

但是,实际并没有全额支付,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美国等多数国家,后来放弃战争赔款,并用赔款在中国资助慈善、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在全国各地开办保育院、育婴堂,特别是开办燕京、协和、同济、湘雅学校医院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

二.只有日本,始终不放弃战争赔款,并且用获得的战争赔款,大力发展经济,特别是大力发展军火工业,研究制造大量先进军火,用于发动侵华战争!

中华民国政府在1938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拒付日本赔款。

三.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虽然并木有派出军队参战,但参加最后战胜方宣战,并派出大量劳工赴欧洲战场,从事如挖掘战壕、后勤救援等战地服务工作,为战胜国,因而得以免除对战败国德国、奥地利的赔款。

四.列宁领导的苏俄布尔什维克共产党党人,取得十月革命成功,建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后,苏俄政府宣布放弃了可以继承沙皇俄国的赔款。

所以,中国清政府及中华民国政府,总计支付了赔款约半数左右。

仅供参考。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