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跨市调动难吗?有何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然可以跨市调动!

但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市调动,理论上是可行的,实际操作上难度很大,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条件,几乎是不可能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味着你是公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公职人员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动的,包括中直事业单位。

但是,现在事业单位现行的人事制度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由地方财政负担,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由单位自己负担。

事业单位的主管政府、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都是不愿意增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而加重财政负担的。

除非你是具有某事业单位缺口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身份;或者拥有某项专利、资金项目能给该事业单位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再一个,就是哈,有相当力度的人脉资源,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跨市调动成功。

仅供参考。

事业单位跨市调动难吗?有何注意事项?

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别说是跨市,就是同一市辖区内跨县调动,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有人可能说,跨县调动的人多了,跨市、跨省调动的人也有,怎么不能调动了?

确实,跨区调动,有好几种方式,最常见的就是领导职务晋升。县区级副处级以上党政干部,要实行异地交流,提拔在邻县当副县长(区长)、副书记,基本上是常态。市级及以上,跨地交流任职的也非常常见。

除了晋升,还有垂直单位之间的交流任职,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挂职锻炼,招考,遴选,领导家属和随军家属的安置,等等。跨区交流的方式很多,情形也很普遍。

为什么要说是不可能的事情呢?原因如下:

机构编制管理实行地区总量控制,最基本的单位是县级。也就是说,一个县内的编制总量是固定的,可以在区域内不同单位间统筹使用,也可以受上级机构调整、控编减编增加或者减少(基本不增加,经常精简)。除此而外,编制是死的,不能动的。也就是说,编制不能随人员跨区交流,就可以将一个区域内的编制,带到另一个区域内。

编制代表着经费、工资、财政供养,编制不变动,和人员未调整,是一样的。所以从编制的意义上来讲,人员是不能跨县调动的。调走一个人,没有减少一个编制,也没有减少财政供养数额;调来一个人,没有增加编制,也没有在原来财政供养的基础上增加一毛钱,调来的这个人,使用的是固定的财政供养的一部分。

跨区调动,对于接受地区来讲,等于新增加了一个人员,只不过,这个人员是有经历的。

认为跨区调动是可以的,是因为跨区调动时,接受地区要承认新晋人员在调出地区的工作经历、职务、级别、学历、工龄等基础条件,然后按本地区标准进行一一对应,重新核算。这就是跨区调动的意义所在。当然,这是对于领导干部调动来说的,一般人员则不一样。

对于一般人员调动除干部家属、随军家属安置,需要承认在调动地区的工作经历之外,其他人员基本上都是按新入职人员,重新核定(工龄是通用的)。尤其是招考,例如:某某在甲地已经提拔为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又重新考上了乙地的公务员,那么在乙地入职时,是不承认甲地的副科级职务的,要重新入职,从实习期做起。翻翻招考公告,就可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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