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可以享有下列权益及福利待遇。
一、清理个人账户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年金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一)丧葬补助费
国家没有规定统一发放标准,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一次性支付。
丧葬补助费,由家属掌握用于逝者殡葬,不足不补,节余归己。
(二)死亡抚恤金
一般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养老金额ⅹ10(或ⅹ8~12),一次性支付。
抚恤金为逝后发生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适用继承;
抚恤金,为逝者直系亲属中生前供养人员共同拥有,可以协议分割。
(三)逝者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逝者供养人员,包括逝者生前供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夫或妻、父母等,终生供养;
未成年子女,供养至成年,子女虽已成年,读书上学者至大学毕业;及其他逝者供养人员。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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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有四项,按照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标准计算,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项可以拿到6.4万元左右。
应该说,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在全国属于中上水平,相比其它大多数省份,是非常不错的。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下面我们分别解读如下:
丧葬补助费根据陕西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为3500元,对比全国其它地方,应该属于中等水平。
一次性抚恤金根据陕西省《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按照本人死亡前月养老金标准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与事业单位标准是一致的。
如果按照2020年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3011元计算的话,今年抚恤金标准是60220元,与全国最高8万多元抚恤金标准对比,已经算是中上水平了。
以上两项是固定死亡待遇,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均可以按规定领取。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的,其供养对象如果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高于以上丧葬抚恤金标准的,就不能再重复享受以上相应待遇了;若赔偿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还是可以补差的。
以下两项,则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能够享受: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根据陕西省《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部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遗属符合供养条件的,可以按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如果是农村居民的,每人每月330元;遗属是城镇居民的每人每月385元。
遗属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按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但祖父和祖母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才能够列入供养对象。
2、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 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但孙子女和弟妹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才能够列入供养对象。
3、企业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如果符合以上2条的,也是可以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时只有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才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以后符合供养条件是不能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
个人账户余额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如果个人账户余额没有领完,其账户里的剩余本息将全部返还亲属。如果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已经领完,就不存在个人账户余额返还情况了。
那么,我们怎么知道个人账户还有没有钱呢?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做判断:
我们知道,通常50岁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发放月数是16年3个月;55岁退休的,发放月数是14年2个月;60岁退休的,发放月数是11年7个月。
企业退休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发放月数内死亡的,个人账户肯定还有钱,这样的情况,家属就可以凭死亡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账户资金返还。达到或者超过以上发放月数的,就不用去申请返还了,说明个人账户里的钱已经全部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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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一般来说,我们退休职工死亡之后,会有相应的四部分待遇可以领取。
第一部分待遇是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根据我们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积额度和退休后领取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金额情况,再加上每年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息,来进行确定的。一般来说,退休15年以后就没剩多少钱了。
第二部分就是丧葬费待遇。各省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山东省只有1000元,辽宁省是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各省市不一样标准。陕西省比山东省好一些,是1500元的标准。
第三部分叫做一次性抚恤金或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也不一样,有些地区是6到12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是比较公平的,人人都一样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青岛市2018年达到了53090元。陕西省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去世后发放20个月基本养老金的抚恤待遇。
而且,没有退休的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也可以领取相应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第四部分,一些人可能接触的比较少,叫做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指,以退休人员工资为生活保障的供养亲属,在供养人去世后,生活困难、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养老保险基金会给他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陕西省标准还是按照农业和非农业进行区别的,农业人口330元每月,非农业人口385元每月。
这就是有关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怃恤金是对生者的一种抚慰。一般来说,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都会有相应的丧葬费怃恤补助。由于这一块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行制订补偿政策。
那么,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怃恤金和丧葬费呢?
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如果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除其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余额作为遗产可以继承外,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1、丧葬费: 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一次性怃恤金: 一次性怃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退休金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退休金额发给。
3、供养亲属生活补助: 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无稳定生活来源的,按照死亡职工本人退休金的一定比例发给生活补助费。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项供养亲属的怃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退休金。
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陕西企退职工死亡后,有20个月的企退职工死亡前的退休养老金,3000元丧葬费,和本企业半个月平均工资。
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的第二个月则养老金停止发放,但是死亡遗属可以领取到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个人养老账户的余额继承。
但各地具体能领到的补助项目存在差异,且执行标准也存在差异,下文我们就介绍下陕西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其一:丧葬费根据陕劳社发(2008)82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病死亡后,丧葬费的标准为:
1、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后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4000元;
2、其他人员3500元;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支部分由继承人继承,超支部分由亲属自行负担。
陕西省丧葬费标准在全国属于中等水平,既不算最高的,也不算最低的,比如山东省丧葬费1000元、重庆市2000元;而辽宁省是社平工资的3倍、深圳是6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算下来有四五万元了,属于较高水平。
其二: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根据陕人社发〔2013〕65号陕西省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执行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而2019年陕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868元,如此算下来平均能拿到2868*20个月=57360元。
陕西省的一次性抚恤金在全国属于较高水平,比如北京市一次性抚恤金是20个月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是10个月社平工资。
其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根据陕西省《关于调整部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遗属执行如下生活困难补助:
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85元。
又根据陕劳社发[2000]37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 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遗属”的范畴如下,只要属于“遗属”,均可按照发放标准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
1.祖父、祖母、父、母、夫、妻,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中祖父、祖母还必须符合“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的。
2.子女、孙子女、弟妹,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子女、孙子女、弟妹必须是年未满 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且孙子女、弟妹还满足“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的。
3.遗腹子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4.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符合以上4类的,即为“遗属”,可按相关标准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
但是需要特别说明一点的是以上均是退休人员“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而假设退休人员是因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死亡的,其遗属可先行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赔偿,若赔偿标准高于上述待遇标准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若赔偿标准低于上述待遇标准,应补足差额。
其四:个人养老账户的余额继承企业职工在职时,企业和个人每月分别交养老保险基数的16%和8%,其中个人缴的8%是流入个人养老账户累积并产生利息的,退休后按照计发月数进行计发,一旦退休人员死亡,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尚有余额的,按照规定,其法定继承人可继承该部分余额及利息。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章第14条之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结语:以上就是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能享受到的补贴,除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个人养老账户的余额继承以外,按照目前丧葬费的执行标准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执行标准,仅这两项就能享受到约6万多元的补贴,也算是给遗属一个安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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