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吗?

判处缓刑,发给生活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发给基本养老金。

正常情况下,中国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城镇及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现行的退休制度,退休后领取退休费(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以后已经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直至死亡。

但是,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退休费、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违法犯罪,被判处拘役、劳动教养、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以下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停发退休费,发给生活费;参加养老保险的发给基本养老金;拘役、劳动教养、刑期内不参加退休费、养老金调整。拘役、劳动教养、服刑期满可以继续领取退休费、养老金,参加下一年度退休费、养老金调整。

二.如果退休人员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实体刑罚的,暂停退休待遇,而不能领取退休费、养老金的,服刑期间不能参加退休费、养老金调整。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领取退休费(可能会有变动)、养老金,下一年度参加退休费、养老金调整。

三.退休人员违法犯罪,叛刑后在服刑期内死亡的,参加养老保险的,与退休人员正常死亡一样,养老金账户内个人缴费剩余部分可以继承。

四.退休人员下落不明6个月以上,经法院宣告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户口的,暂停发退休费、养老金;失踪人员重新出现,法院宣告撤销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恢复户籍时恢复退休费、养老金发给,并补发暂停的退休费、养老金。

仅供参考。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