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工人身份,但一直在财务工作,人社部门如何认定退休年龄?

问题是: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工人身份,但一直在财务工作,人社部门如何认定退休年龄?

作为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延续几十年的企事业单位国家干部、工人身份,经过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管理制度改革,已经不复存在,早已成为历史。

现在,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制度实行“岗位管理”,取代原有的“身份管理”。

女职工退休时怎样认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人岗位,是认定退休年龄的问题关键所在。

一、国家制定的退休政策,主要有两项条件:

(一)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员工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岗位认定问题的产生 1992年,企业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后,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干部、工人身份不再存在,代之而来视同干部身份的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转为工人岗位。

也就是说,企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职工55岁退休,工人岗位女职工50岁退休。

2009年,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人事管理也完成“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干部身份转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转为工勤岗位。

同样,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员工55岁退休,工勤岗位女员工50岁退休。

三、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企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时怎么认定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工人岗位呢?

(一)国家政策

职工的岗位如何确定,国家政策原则上规定:

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载明为准。

这样规定,对于始终在同样岗位工作的女职工没问题,问题是对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工人岗位之间变动过的女职工,退休时如何确定女职工的岗位?

这涉及到女职工提前或延迟5年退休,国家也是原则上规定:

以职工到龄退休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载明现岗位为准。

(二)地方政策

各地对职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的认定,有些地方政策性的补充规定,多是设置一些岗位变动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制、岗位变动后需达到规定年限认定限制等,不尽相同。

仅供参考。

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工人身份,但一直在财务工作,人社部门如何认定退休年龄?

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工人身份,但一直在做财务工作,人社部门如何认定退休年龄?对于事业单位的女职工,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女干部是55岁办理退休,女工人是50岁办理,如果明确作为工人身份的事业单位女职工,按照档案的记载,是以工人身份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该还是按照女工人的身份来办理退休。

虽然你的身份是属于工人,但干的是财务工作,看上去财务岗位应该是干部岗位,但是这只是内部工作安排的问题。人社部门不可能去干预每一个单位的每一个岗位,他们要干的事情就是负责单位的编制总数,具体什么人安排到什么岗位,这是人社部门无法管理和干预的,具体工作分工是由单位领导来具体执行,也是事业单位领导的职权范围。

按照国务第652号令,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两种方式,对于事业单位原有的老职工一般都是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但是很多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转工作岗位的人员,并没有采用严格的评聘程序,而是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人员结构情况进行自主安排。

像你这种工人身份要到财务部门工作,按照国人发〔2006〕70号文件精神的规定,事业单位将逐渐淡化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化,按照国人发(2006)87号文件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人社部门只负责总量结构的控制管理,但是具体的岗位调配还是由事业单位自己负责。

当然按照岗位设置的安排,作为工人岗位的人员,实际上只能在工勤岗位工作,但是却是一直在做财务工作,这就要看单位是否把你从工勤岗位转入管理岗位,如果档案中有转岗的记载,并从工勤岗位转为管理岗位,并享受管理岗位职级的工资待遇,我认为这是需要按照管理岗位,也就是55岁办理退休;如果虽然你从事的是财务岗位,但档案中没有转入岗位的记载,也没有享受管理岗位的职级工资待遇,而是享受的工勤技能岗位的工资待遇,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人身份,按照工人身份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其实在办理退休时,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是最清楚你是属于什么性质,需要按照什么年龄办理退休的。如果你到50周岁,单位人事部门通知你办理退休,那么你就还是属于工人身份;如果单位人事部门到了55岁才通知你办理退休,那就属于管理岗位。人社部门一般只看档案,不看用人单位的认定或是自己的说辞,最终还是以你的个人档案来作为认定的依据。

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工人身份,但一直在财务工作,人社部门如何认定退休年龄?

女性,工人,退休年龄为年满五十岁。

你说你一直是在做财务工作,看似乎是在做管理工作,应该是干部身份,应该按女性,干部,退休年龄为年满五十五岁来办退休。

可是你是工人身份,并没有转变为干部身份,还是应该以工人身份退休。

在事业单位,身份的转变还比较困难,你这种在单位以工人身份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情况很多,但是一般都是50岁退休。

我看到同一个单位的两位女性,她们每天对桌而坐,就因为身份的不同,一个50岁退,而另一个55岁退,如果是干部取得了副高职称,还可以干到60岁退,虽然说是在一间办公室上班,但规定就是这样。

现在的编制又紧缺,单位又想引进新鲜人才,不是特殊人才,都不会延迟退休,你做财务的工人,一般都是到50岁就会让你退休。

不过你能在快退休时还在做财务,说明你在单位还是有实力的,不知你是否是中级职称,如果有会计师职称还可以争取一下。

如果是技师职称那就不用谈,50岁退休。

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工人身份,但一直在财务工作,人社部门如何认定退休年龄?

事业单位不再以身份管理,以岗位管理,按照岗位办理退休。2012年开始,全国事业单位实行了岗位设置管理,依据国人部发〔2006〕70号、87号文,以及各省市配套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设置了三类岗位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且三类岗位人员可以流动,在三类岗位上互为转岗聘用,改变了过去身份用人、固定用人的模式。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转岗竞聘程序,聘用在空缺岗位上工作,在所转岗位工作满10年,且退休时仍在该岗位的,按照该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例如,工勤人员转岗到管理岗位工作,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转岗到工勤岗位等等,不一一举例。

如果你按照事业单位转岗规定,办理了转岗聘用手续,从工勤岗位转岗到财务管理岗位工作,转岗到财务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该岗位的专业任职资格,那么你就按照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即女管理岗位退休年龄为55周岁退休,女管理岗位6级以上退休年龄为60岁,女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中级为55岁退休,女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包括副高级)为60岁退休。

如果你还没有办理转岗手续,现已超过了45周岁,基本就不建议转岗了,因为到55岁你已经不满工作10年的要求,退休时也不能按照所转岗位办理退休手续了。

以上政策,推行已经几年了,如有不明请抓紧联系当地人社局解决。

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工人身份,但一直在财务工作,人社部门如何认定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是由你的身份决定的。

一、退休年龄的认定。

正常情况下,男性不管什么身份,都是60岁退休。

女职工是50岁退休,女干部是55岁退休。

现在也存在着女性60岁退休的情况,一是至少是管理岗位的处级干部,比如机关单位的女处长,二是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但这个还要看单位的工作是否需要。

以前的档案填写有不统一的地方,如果一个人的档案和身份证出生日期不符合,以档案年龄为准。

如果档案里面有好多个年龄,以日期最早的填报信息为准,比如一个人的年龄填报,在初中时填的是69年,在高中时填的是68年,则以初中时填写的69年为准。

2017年,很多省份都进行了一次档案认定,年龄就是整改的一个重要项目,对每个人的年龄都按照这个标准进行了重新认定,使那些存在争议的年龄,有了统一的标准。

二、身份的认定。

身份的认定,要看档案信息,干部有转干定级表或者大中专院校的派遣证,否则,就是 工人身份的,如果是工人,一般有招工表,转业军人也是属于工人的系列。

所以说,一个女性,即使你在事业单位工作,不管你从事什么工种,只要你的档案信息里面显示你的身份是工人,也是50岁退休。

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工人身份,但一直在财务工作,人社部门如何认定退休年龄?

事业单位的女职工,是工人身份,做财务工作,也就是过去讲的以“工代干”,编外人员。

还是按女50岁退休。

这里不同点是,退休金比事业编制正式员工少很多。

但是比企业女职工退休工资高。

因为,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并轨是在2014年10月份(地区不同并轨时间不同),企业是在1992年10月份地区不同,并轨时间不同)。那么,非事业编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视同缴费年限就比企业多出12年。

同一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折算的工资部分比缴纳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余额折算的工资高。

同样工作年限,你在事业单位,非编制内工作退休金比企业员工退休金高出500元左右。

具体退休金额由社保局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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