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是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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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当然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是,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注意,是判决执行之日,不是判决之日;判决之后有上诉期,上诉期内判决并不生效,上诉后,终审判决才是判决生效的时间;如果不上诉,上诉期满,判决生效。

羁押是指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失去人身自由,如拘传、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取保候审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双规”后被判处刑罚的,虽然“双规”期间失去人身自由,但不属于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双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判处刑罚、羁押类型不同,羁押时间折抵刑期的计算方法不尽相同:

一.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处管制的,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三.判决前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判决前受到行政拘留的,因为同一行为判刑,行政拘留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如果不属与行政拘留同一行为获刑,则不可以折抵刑期。

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

六.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时间,从刑满释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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