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的唯一住房可以拍卖吗?
我本人就在银行工作,我要告诉你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当然是可以拍卖的,而且必须要拍卖,我所在的银行就拍卖过很多失信被执行的唯一住房,对于这件事并不是银行不讲情面,冷酷无情,银行也有自己的难处。
假如失信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是一套高档的别墅价值1000万,而他自己又不愿意变卖房产偿还银行的贷款,这种情况下难道银行也不拍卖吗?而且更重要的是很多失信被执行人都是故意逃废银行的债务,早已将资产转移了,早就把房产过户的其他人名下了,他们所谓的“唯一”住房绝对不唯一,而且面对这种情况银行很被动,要花费很长时间排查老赖的资产,因此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来说,只要银行发现你有房产肯定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肯定会拍卖。
对于有的债务人来说,还不上银行的贷款,银行一般只会诉讼到法院,执行你的抵押物,如果贷款的抵押物不是房产,一般也不会强制执行你的住房,但是你涉嫌故意不还银行贷款,有钱也不还,还想办法转移个人财产,那么银行也肯定会想尽办法拍卖你的房产。
来讲一下我所在银行的例子吧,我们的一个集团贷款客户用一块土地和一栋商业大楼抵押贷款贷了6个多亿,最后项目也没有开发成功,因为这几年房地产行情不好,而且他资金基本上已经躺平了,巴不得我们银行执行抵押物,把一栋烂尾楼给银行,剩下的贷款基本上也不用还了,最近经过调查才知道贷款贷了6亿多,而他自己就转移了将近1个亿,你说对于这样的人银行能不执行他自己的房产吗?
因此,银行执行失信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都是有原因的,他们要么是故意逃废债务,要么就是已经转移了个人家庭财产,对于这样的人银行也会不能手软的,一旦贷款收不回来损失很大,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的唯一住房可以拍卖吗?
真正的老赖可以拍卖,但因各种因素,自己活命都难这样做也许是过了点!
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的唯一住房可以拍卖吗?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
但是有时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即使债权人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也经常碰见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为借口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甚至部分被执行人在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就已经将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过户到其他近亲属或者第三人名下。
司法实践当中对于查封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对于司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了严格限制。因为很多人认为债权人的债权应当让位于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权和社会稳定,避免让债务人无家可归甚至走向绝路。
但是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三种情形,则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第一、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对被执行人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且能够为被执行人提供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第二、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当中,为了逃避债务将其名下的其他房屋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第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的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可以居住的房屋,或者承诺在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后,从拍卖获得变价款中为被执行人预留5至8年的房租。此时就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最后,建议大家以后打官司一定要做财产保全,在诉前或者诉讼中就把被告名下的房产、车辆、土地、银行存款等进行查封、冻结,防止被告恶意转移财产。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被执行人不是没有钱,而是在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早就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等债权人去法院执行时要么玩失踪、要么查不到任何财产,最终可能还会面临法院结案压力,因为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院是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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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的唯一住房可以拍卖吗?
被执行人名下有唯一一套住房的,申请执行人满足以下条件,法院能够拍卖该住房,申请人能够获得相应拍卖价款。
申请执行人谨记:
申请人能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以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自拍卖价款中得到受偿。
- 申请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的;
- 申请人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如果债务人是在法院判决书产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通过恶意转让其唯一一处住房逃避执行而使其名下无房产的【此处的“恶意转让”指将房产无偿赠与或者以明显低价转让给亲朋的等】,则该“转让”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相关信息、依据,法院依旧能够依法对该房产实施拍卖是申请人获得受偿。
对被执行人的逃避执行行为,欢迎大家发表看法及意见!
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的唯一住房可以拍卖吗?
不可以拍卖!不可以执行!
人民法院的执行必需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和保留基本生活资料!这是法律“钢性”中的“柔情”!它亦体现法律保护的“全民性”!
假如被执行人老家有房子,同时又属被执行人所有!(农村老房子一般无房产证,难以取证)那么,这套“唯一”的房子亦可评估拍卖!
假如被执行人“唯一”的房子相当大,价值很高。在法院的执行中,亦可拍卖!然后购买一套小的房子给被执行人居住。用房子之间的差价兑现执行!
或拍卖后,安排被执行人住“公租房”(永久性的)!
总之,执行中应该保证被执行人居者有其“屋”!
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的唯一住房可以拍卖吗?
我来随笔聊聊我遇到过的类似执行案件的经验,司法实践中对唯一住房是否能拍卖大致经过了以下几个历程。
最早之前,无论老赖是否是唯一住房,都可以申请拍卖。
后来由于法院在执行中由于其家庭成员被执行拍卖强制迁出时候经常爆发纠纷,而且有很多无辜的家庭成员,以至于最高院出台了相应司法解释,唯一住房不能拍卖,但又不是很明确。
因此,在相关司法解释刚出台的那几年想,只要是老赖的唯一住房,法院一般只查封不拍卖。笔者在这期间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遇到一套住房的,法院几乎没有拍卖执行过。但却遇到作为被执行人代理人的一个案件,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住房却被强制拍卖了。
再后来由于老赖成群成灾,很多老赖实际是都是真正的老赖,就是赖钱不给的这种,而不是实在没钱的那种,结果唯一一套房屋成了他们的保护伞🌂,在这种情况下,民愤较大,法院采取了松动的方式,即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虽然只有一套房屋,但却不经常居住,这种情形下可以拍卖执行。
最后也就是目前,有出台了相关意见,即对虽然是唯一住房,但面积较大,位置较好的唯一一套房屋可以采取以大换小,以远换近的拍卖置换方法,现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唯一住房拍卖后留5-8年租金的费用给被执行人。当然目前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执行拍卖,主要还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说了算,属于法院的裁量范围。
以上内容纯粹系笔者这么多年办案经验之谈,看到这个问题随笔几句,并无细查具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以及时间节点,如有不当之处,还望多多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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