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别人担保,借款人跑了,现在法院说要移交到公安局,我该怎么办?
直入正题,我本人在银行工作,经常接触到法院和公安局的人。贷款担保一般来说只涉及民事案件和借贷纠纷,如果法院把执行案件移交到公安,说明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借贷双方可能涉及到了刑事案件,比如:你担保的借款人涉黑涉恶或者银行的人有涉嫌违法放贷的行为,一般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向公安局移交案件。
1.就单纯的借贷纠纷来看,如果你所担保的借款人失联,银行联系不到借款人。造成借款逾期的话,那么你作为保证人,是有义务替借款人归还贷款,银行起诉你也是理所应该,担保合同上只要是你签的字,那么你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当然了这不涉及刑事案件,一般也不会被移交公安局侦查。
2.如果法院在审理民事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有别的问题,借款人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涉黑涉恶或者涉嫌故意骗贷或者银行违法放贷等行为,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这样的话问题就严重了,不仅是民事案件,还涉及刑事案件了。
3.你问的问题不够清楚,放款人怎么会是法院的员工呢?放款人不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然就成了高利贷或者民间借贷了。法院不可能随便将案件移交公安局,都是有事实依据的,个人是没有权利将案件移交公安局。
综上所述,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案件移交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力将案件移交公安局。
我给别人担保,借款人跑了,现在法院说要移交到公安局,我该怎么办?
借款人跑了,你是担保人,现在法院说要移送公安局,咋办?
首先你不要担心,少要害怕。不可能移送公安局。
借款人跑了。既然是“借”,肯定是民间借贷纠纷。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来调整的案件。
你是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借款负无限连带偿还责任。无论借款人跑与不跑,你肯定负有偿还的连带责任。
据你说放款人是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是吓你的。公安机关不能涉足经济纠纷的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文的要求。
放款人肯定会起诉,你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跑了的情况下,你必需要做好单独、全部偿还借款的思想准备。同时,为了公平、公正处理好案件,法院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肯定不会在本院审理。应该由上级法院决定此案的审理法院。
关于放款人恫吓你,法院工作人员严禁从事民间金融业务。你可以去当地纪委或是监委反应情况,或许对你有利。
总之,你担心移送公安局是庸人自扰。
我给别人担保,借款人跑了,现在法院说要移交到公安局,我该怎么办?
这个事情一点都不用怕。这是典型的民间借贷,那么仅仅是民间的借贷纠纷而已。公安局是没有权利去插手的,而且此事中放贷人是法院的员工,其实借款人更加处于有利地位。至于担保人更是不用担心了,如果公安局将此事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政法委进行投诉和举报的。
针对放款人是法院的员工,其实这次民间借贷行为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后果。
1.如果放款人是单纯的民间借贷,也就是出于亲戚朋友间的相互资金往来,那么其身份是否为法院员工都不会有太大的差异。现在借款人已经失联,但是有担保人。那么放款人可以向法院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这是一个民间借贷的纠纷民事案件,公安部门是不能插手的。
2.如果放款人不是单纯的民间借贷,而是一个职业放贷人,放贷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息回报。按照我国国家公务人员行为管理要求,法院工作人员是不能做此事的,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另外职业放贷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反而借款人或者是担保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职业放贷收取高利贷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借款合同无效,归还本金。
所以在此时放款人的身份为法院的员工,也就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是更为不利的,因为我国就不容许这类人员成为职业放贷人,未来将会受到组织处分,有可能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的。
职业放贷人的放贷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是在2019年4部委文件中明确说明的。而且各级公安机关和法院还会联合打击职业放贷人,如果有涉及套贷行为,砍头息行为以及高利贷行为,还要受到刑事处分。
只有一般扶危救困的民间借贷行为,才是我国《民法典》予以保护的。但是这也仅仅是民事纠纷。借款人如果找不着了,那么担保人就有义务代为还款。之后担保人在另案起诉,借款人要求其偿还自己代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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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担保,借款人跑了,现在法院说要移交到公安局,我该怎么办?
给别人担保借款要慎重,特别是交往不深的朋友,出于哥们义气给他担保贷款。因为无论是借私人的钱款还是借银行或者其他机构的款项,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我一个好朋友,替人担保借款200万,结果借款人生意失败,跑了(不知其踪)。债主逼他还了这200万,他自己的公司一下子资金链断裂,不得已丢下公司,也跑了。到现在三年多了,都没有他的消息,令人唏嘘。
所以,在你答应作为担保借款人之前,要对借款人有个全面的了解,不能贸然担保借款。
至于你的借款人跑了,你是否要被移送公安局,建议你咨询一下法律工作人员。现在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理政下,法律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我给别人担保,借款人跑了,现在法院说要移交到公安局,我该怎么办?
不用担心,也不用害怕,现在很多的企业性贷款或者经营性贷款都上夫妻征信和担保人征信,你只是担保人虽然负有连带还款责任,但是仅限于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出现意外事故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负有连带责任,更何况私人之间的借贷不会上征信,也不会对你后期融资或者按揭买房,买车带来任何影响,必要时你甚至还可以拿起法律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放款人是法院的员工,更不能非法放贷,私人之间的放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民事纠纷更不可能到公安局解决,公安局也只能从中调解无法行驶执法权,更何况你只是担保人也是能负责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的调解,而借款人只是跑路,并非无力偿还或意外身亡无法还款,所以你完全不必担心,这样的话多半是放款人吓唬你的,放款人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说,还容易构成非法放贷,非法集资罪等。
我给别人担保,借款人跑了,现在法院说要移交到公安局,我该怎么办?
一,担保是有责任的,而且是法律责任,借款人跑了,其一切债务由你偿还。二,你又是法院工作人员,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你是知道的。三,曾经的我就有这方面教训,也是借款人跑了,我担的保,没有办法,逼着还几万元,还不错,躲十几年回来把钱都如数的归还给我。四,任何时候,不管他是什么人,都不能给别人担保,教训深刻,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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