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觉得应该怎样处理高俊芳?

2018年10月16日消息,长春长生疫苗被罚97亿。

大家觉得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提的有意吗?

大家觉得应该怎样处理高俊芳?

我个人提点建议,高俊芳最终的判决,不能走田文华老路,实话说,对于这样的人,拿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当儿戏,为了自己的利益,丧失了做人原则和底线的行为,国家绝对不能轻判、轻饶,高俊芳,我觉得,虽然不一定要做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地步,但至少要给判个死缓,且不能减刑,不然,如何给那些打了假疫苗的人一个交代,给损害了健康的人一个交代,何况,还有很多孩子呢?

我之所以说,不能由田文华老路,先来看看田文华的判刑和减刑情况:田文华,三鹿集团前董事长。因为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被发现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全国大量婴幼儿患肾结石,涉嫌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于2008年9月被免职、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将田文华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2014年5月,石家庄中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9个月。刑期由无期徒刑变为18年有期徒刑。2016年11月,田文华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田文华3次减刑,减了4年3个月刑期,从20年减为15年9个月,后面还会不会减,不得而知,但即便后面不减,这么大一个案子,只给判了15年9个月,说不过去,多少孩子因此造成健康损害啊。

三鹿奶粉如此,长生疫苗也如此,对于这种损害人民健康行为,把老百姓生命当儿戏的,一律要实施重刑、重判,只有如此,才能对其他同样犯罪分子给予警示、警醒和震慑作用。

所以,在田文华判决本身就比较轻的情况下,再减刑,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如果高俊芳还是怎样,那以后还会有同类事件发生,因为,他们的犯罪成本太低,难以形成威慑力。

重刑之下,社会才能安好,只有人人对法律有敬畏心,只有人人知道犯罪成本太大,才不会去犯错,做犯法之事。

所以,高俊芳得重判,重刑,不能给个20年无期徒刑,之后再搞个减刑,这样,没法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没法对同类犯罪分子以震慑力。

大家觉得应该怎样处理高俊芳?

必须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不管是假疫苗事件刚发生时还是现在,我一直都坚持这个观点:高俊芳必须判死刑,不死不足以平民愤!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祖国是希望和未来。孩子更是一个家庭的全部,而高俊芳为了一己私欲,泯灭人性,制造销售伪劣疫苗,置全国成千上万婴幼儿的生命于不顾,这种恶毒的人难道不应该千刀万剐嘛!不止婴儿疫苗,还有狂犬疫苗。狂犬病死亡率为100%,这种人命关天的药也一样造假,更是对说要告她的患者家属喊出:“你随便去告,我一年挣几个亿不信摆平不了你”这种惊人言论,这种人心早已经黑透了没得救。

此外,不应该只处罚高俊芳,还有她的老公儿子儿媳都应受到判罚,不应让它们逍遥法外,他们一家花的可都是血淋淋的黑心钱,必须把他们一家的资产全部冻结。

高俊芳判死刑是众望所归,同时也是体现政府对打击制造销售伪劣药品的决心,也能对那些不良商家起到一些震慑作用!现在91亿元的罚款,只是针对长生公司的处罚,我更想看到的是高俊芳被审判的那一天,希望不会太远!

大家觉得应该怎样处理高俊芳?

大实话:个人建议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全部财产。

提到高俊芳怎么处罚这个事情,可能所有人第一个想到的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当时因为三聚氰胺导致无数儿童患病畸形等,确实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后果。但是,当年对于三鹿集团的董事长的处罚是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而在这次疫苗案件中,目前来说,并没有实际的证据表明长生生物生产的这些劣质疫苗具体造成了多大的危害,也就是说,如果后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些劣质疫苗的具体危害的话,按照先关法律来说,可能高俊芳会判的比当年三鹿的懂事长还要轻。

但是,个人认为这两件事不应该放在一起作比较,因为这就不是一个比较量级的。

就拿奶粉来说吧,当时全国并非只有三鹿一家奶粉品牌,也没有谁规定说只能婴幼儿只能吃三鹿奶粉,也就是说,我们是有更多的品牌选择的。说难听一点,当时我们吃了三鹿奶粉,可能还要怪罪于运气不好。

但是,这个疫苗则不一样,几乎全国所有的疫苗都被长处长生垄断,说白了,我们是没有任何选择的,只要你给孩子打疫苗,基本上就是他家的,这肯定是没跑儿的。并且,疫苗如果出问题了,那么疫苗造成的危害要比奶粉更快也更严重。

因为,从现实角度来说,就算是毒奶粉,那也不可能说吃了一顿就出事了,但是,就疫苗来说,一旦出了问题,那就只有一次机会。所以说,不能因为没有出问题,就减轻追责。相反,就疫苗问题而言,只要是发现了风险的苗头,那么就应该毫不客气地严肃打击。

如果说这次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处理轻了,那么这些行业的人会怎么想。是不是还会有人为了利益而更加胆大妄为呢?如果不能对疫苗严格把关,那以后若是真的出现了毒疫苗,那直接就是对一代人的摧毁了,这个罪恶甚至比战争还要严重。

因此,这种事就必须在第一次发生时就给予摧毁性打击,直接就是死刑或者无期,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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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应该怎样处理高俊芳?

大家觉得应该怎么处理高俊芳?大家?大家包括我都是普通老百姓,我说把高俊芳枪毙了,那高俊芳就真的能枪毙吗?

按说高俊芳作为假疫苗的最高负责人,完全有理由为那些打了假疫苗的儿童,受害者承担直接责任,就算枪毙高俊芳一百次也抚慰不了那些因为假疫苗而受到终身残迹或者致死的儿童后面家属的痛苦,虽然现在对因为假疫苗致残和致死的后续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赔偿标准,但又有什么用?活波可爱的孩子残废了,或者因为假疫苗死了,再多的钱能换回他们的健康,他们的生命吗?

所以说高俊芳该死,不管是从各方面来说她都该被枪毙,法律应该从快从重的并且高调宣布她的死刑,重要领域就应该用重典,这样可以震慑以后的王俊芳,李俊芳等等俊芳们,划出红线,让各种俊芳不敢跨越雷池半步,这样才是对我们祖国花朵的负责。

目前高俊芳的进一步审理后续工作还在进行,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切实听听大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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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应该怎样处理高俊芳?

不杀,难以平民愤!

建议先让疯狗把她咬了,再注射上那些违规生产的狂犬疫苗,让她体验体验死亡的恐惧感!

再把她所有的钱都没收了,连着她败家儿子败家媳妇的钱一并查抄了,虽然说儿媳妇的钱这个查抄有难度,她不上班不挣钱,吃喝玩乐花的都是卖疫苗挣得黑心钱,那就往死里查,吃多少让他们吐出来多少!

这个案件引起了上至国家下至百姓的愤怒,不杀一儆百的话,那些关乎老百姓生命安全,健康的生产企业就不会收敛,还会暗地里毒害国人!

最早之前的三鹿奶粉事件,毒害的是婴幼儿。那时我们说选择三鹿奶粉的人可能悲催一点,也只是国人宝宝中的一部分人在众多奶粉中自己选择了它。但是这个疫苗你想啊,它是垄断性的,而且没有选择性,全国各地的人在预防狂犬疫苗的时候都会用到,这真的是无形中在杀人!

高俊芳就是踩踏着国人的生命在敛财,丧心病狂,枪毙十次也不足以平民愤!建议给她死刑吧,因为她害死了很多打了无效疫苗的人们!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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