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但婚后儿子意外死亡,那这房子归谁所有呢?
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只是在离婚时证明其资产是归谁所有,一旦去世,婚前财产同样可以被继承。
所以在问题中,男方父母是否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子是他们出资全额购买就十分关键了,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房子就只能平分了,分的方法,就是案例中的方法。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但婚后儿子意外死亡,那这房子归谁所有呢?
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点
1,妻子有没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
2.既然房子是父母全额买的,那么父母还能不能拿回房产或房款?
我们先来看一个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例
哈尔滨市的王老太太与儿子一家五口生活在一起,满是其乐融融,不料独子突然去世,儿媳要再婚,老太太陷入尴尬境地,她面临无处可居,奈何儿媳竟称家里没钱,老太太无奈之下将儿媳告上法庭。
老王太太老伴去世多年,她独自一人做生意,把儿子养大,直到儿子结婚,她也没有离开过儿子,都是居住在一起,六年前小孙女出生,儿子筹划准备买个小点的三居室,老太太便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30万元,以银行卡的方式直接交给了儿子手里,换房后不久,儿媳又生了二胎,一家5口在新房里生活。
没想到2017年3月,35岁的儿子在一次出差中,突发心梗去世了,转眼到了2018年,王老太太逐渐感到了一种不祥的气氛,先是亲家来到家中说是帮忙照顾孩子,之后又听说有人给儿媳介绍了男朋友,老太太觉得儿媳毕竟年轻,应该再嫁,于是和儿媳提出自己要搬出家里,但需要一笔钱买个房子,谁料儿媳却表示,按照继承法规定,王老太太只能拿到10万元房产的继承份额,王老太太知道,10万元根本无法安家,自己将老无所依,越想越委屈,最后将儿媳告上法庭。
银行卡转账记录作证,儿媳同意做补偿。
在法庭上,王老太太表示自己拿出30万元养老钱,一共凑了50万元让儿子换了现在居住的房子,可自己却面临无家可归。
对此儿媳表示房子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和两个孩子只能继承丈夫拥有的一半房产,也就是说按照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80万计算,妻子拥有40万,王老太太、妻子和两个孩子4个人共同继承另外一半40万,计每人继承10万。
儿媳当庭表示家中现金3万元可以都给老人,但对于老人出资购房的30万元儿媳以记不清为由予以否认。
法官告诉王老太太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凭据以及相关证据链佐证,证明自己为儿子出资买房,虽然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的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财产,对于赠予的财产,老人可以撤销,也可以凭借出资证明向子女索要。
于是王老太太想到儿子是用自己的银行卡直接向房产开发商交的房款,于是立即调取了自己银行卡的转账记录。
最后法院通过王老太太提供的银行转账证明,确定了其为儿子出资买房的事实,在通过与儿媳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儿媳愿意出资40万元为老人购买住房,但需要通过贷款的方式逐渐偿还。
这是一个好的结局,王老太太经历千辛万苦,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能够像王老太太这样幸运,许多人往往会因为无法提供各类证据或证明而导致维权失败,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朋友之间涉及大宗财产的往来,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第三者见证或者欠条收条等方式进行交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只是在离婚时证明其资产是归谁所有,一旦去世,婚前财产同样可以被继承。
所以在问题中,男方父母是否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子是他们出资全额购买就十分关键了,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房子就只能平分了,分的方法,就是案例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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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但婚后儿子意外死亡,那这房子归谁所有呢?
这个事不复杂,分两步走,第一步,先确定房子的财产归属关系,第二步,按照继承法或者遗嘱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给儿子,房产证是儿子的,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这个房子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如果有特殊约定,比如和儿媳妇一个人多少比例,那么就按约定来。我估计没有约定,所以就按儿子个人财产分析,
儿子意外死亡,这就涉及到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像这种意外亡故,立遗嘱的可能都不大,所以我们就按照法定继承分析。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儿媳妇,孙子孙女,两个老人,按照人数平均分配方便,通常如果五个人一个人20%份额。
这个问题是老人家问的,其实这里面是有个潜台词的,那就是我自己花钱买的房子给儿子,儿子死了,能不能不让儿媳妇继承,答案是,如果没有遗嘱,是不行的。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但婚后儿子意外死亡,那这房子归谁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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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财产分割成为了家庭矛盾和热门话题,分多分少都会成为或多或少的争议,还有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导致很多家庭破裂。比如:夫妻离婚婚前、婚后财产分割;亲人故亡遗嘱分割等等此类问题。
问题所提到:“男方因事故身亡,留下一套房产,是婚前购买的”,这个问题。因故身亡后,留下的财产就属于遗产,但是没来得及分配遗产,也没有立下遗嘱,这个问题见怪不怪。
▲01.什么叫做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就是男方或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男方或者女方死亡后,如果没有来得及立遗嘱的话是按照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02.问题所提的男方身亡后,房产继承问题,男方因意外身亡,来不及立遗嘱,所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条例可以看出,男方的妻子、孩子、父母都可以继承这套房的遗产。
▲03.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财产分割问题。
①法律层面上讲:这套房分配就是妻子、父母、子女各占:25%,平等分割这份遗产。
②道德层面上来讲:这套应该由男方的后代继承,把他的后代抚养成人,不应该进行财产分割。男方的父母和男方的妻子,应该把这套房产过户给男方的子女【前提只有一个子女情况下】。如果男方存在两个子女以上的,那就按照法律层面上按法定继承人人头比例分配该比房产遗产。
③男方身亡后,男方父母和男方妻子没有发生财产争执,那么女方应该赡养男方父母和子女,这笔房产先由男方妻子先继承。但是前提条件女方不违背道德理论,抛弃男方父母和他们子女情况下,于情于理由男方妻子继承。
财产分配问题影响着许许多多家庭,因为物质社会,让人性发生了许许多多的改变和不理性。看到这个提问,我想到曾经,看到我老家一个真人真事的家庭财产分割事件,而引发兄弟姐妹分道扬镳。
故事是这样的:我们老家有一户人家,亡故老人家养育三男一女,老人和老人爱人死后,留下了几块宅基地和椰子树、水田地、还有坡地等等。他走的很突然,没有来得及立下遗嘱,导致本来还算和睦的家庭,因此而破裂。
老大认为自己是大儿子,就有权利继承老人的遗产,然后二儿子,三儿子和小女儿(还没出嫁),就和老大发生了争执。说:都是子女,凭什么你继承,又不是父亲立得遗嘱。所以因为这个事另外几个兄弟姐妹把老大告上了法庭。最后经过一番折腾,兄弟姐妹四个人平均分配,每个人都是同等份额。
其实,我觉得这是一个简单的故事,但是可以看出人性的贪得无厌,本来不属于你一个人的东西,而你却硬生生的将其占有,这是一种陋习,一种让人寒心的举动。
这种现象中国从古至今,换汤不换药,古代的兄弟自相残杀就是争夺财产和皇位,现代是兄弟姐妹之间争夺遗产,夫妻离婚争夺财产等等。
一个矛盾而又现实的问题,不能彻底解决,就只能靠法律来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公道自在人心。知法、懂法、守法,才能过得精彩!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但婚后儿子意外死亡,那这房子归谁所有呢?
首先,明确一点,这房子肯定不能由男方父母直接收回。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视为父母对儿子的赠与,房子的所有权归儿子所有。即使儿子后来结婚,也不会改变房子的所有权。婚后儿子意外死亡,儿子的房子转化为儿子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子按照法定继承方式予以继承。也就是说,男方父母不能因为是自己出资买的房,就可以想当然地收回房子。
法定继承方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处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与父母。
现在男方意外死亡,男方的父母和男方的妻子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于房子享有均等的继承权。若任何一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照顾。
房子属于不动产,建议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其中一人继承房子,然后由分得房子的这位继承人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各继承人之间应当就房子的分割问题达成书面的协议,待签字、捺手印后发生法律效力。这份协议在进行房子过户登记时是必要的材料,房子过户登记时可能需要其他继承人全部到场,表明自愿放弃对房子的继承权。
即使儿媳妇后来改嫁,也不影响她享有继承权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儿媳妇后来改嫁,男方父母也不能干涉儿媳妇对房子的继承权。这一点明确规定在了《继承法》第三十条之中。如果男方父母提出“只要儿媳妇改嫁,那么就不予分割遗产”之类的条件的,是对《继承法》的违反,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儿媳妇的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个人没有权力去排除她的合法权利。除非儿子的死亡是儿媳妇故意为之,这种情况下,儿媳妇才会彻底丧失继承权,并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但婚后儿子意外死亡,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这房子由男方父母与儿媳妇协商处理,一般应当均等分配。若协商不成的,每一位继承人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房子进行分割。男方父母没有权利干涉儿媳妇后来的婚姻事宜,即使儿媳妇后来改嫁,也不影响她对男方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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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但婚后儿子意外死亡,那这房子归谁所有呢?
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只有儿子的名字,属于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送,属于婚前财产。
婚后儿子意外死亡,该房子作为儿子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的,发生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均分房子份额。如果没有子女的情况下,两老的分额占优势,每人1/3,父母可以得到2/3的份额。当然,如果妻子怀孕了,她应该保留1/4的胎儿份额,胎儿在出生后有权继承1/4的房子,即他们的父母可以得到1/2的房屋份额。
有多个继承人的,要确定出房子到底要过户给谁,想要拥有房产所有权的继承者,就要给其他继承者一定的补偿让其放弃房产所有权的争夺。最好能够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选择诉讼,在胜诉的前提下,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书过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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