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48条中华烟邮寄给妹妹当喜烟,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违反了什么法律?

这个消息我在抖音上看到过,购买48条中华烟邮寄给妹妹当喜烟被烟草局罚款了,违反了什么法律?

显然是违反了《烟草专卖法》了。我国在各个行业领域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法》是其针对烟草生产、经销等的具体规定。

详细具体的内容我记不住,有些内容记个大概。比如烟草经营售卖要有《烟草专卖局》办理的证件手续。以及进货、销售及销售范围、价格、邮寄、运输、及个人旅途乘车携带烟草数量等都必须按要求去做。

首先说,48条烟,在邮寄或个人携带这个数量的就已涉嫌违法了。

不知道详情,本事件中是在邮寄过程中被烟草局查罚的,还是已经邮寄到了妹妹家被罚的。

烟草制品现在都由烟厂生产、烟草公司官方负责调运、调拨、分发各销售单位,个人无权随意调运、销售。卷烟厂也不对个人进货服务。

所以,本题中在正规烟草经营店购买香烟,给妹妹当喜烟没有错。被罚款大概是在邮寄上,如果在当地烟草经销单位购买,当地使用的,这没有毛病。

没有正当手续的,跨区销售购买、运输、携带(超过数量的),烟草局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或没收处理。

购买48条中华烟邮寄给妹妹当喜烟,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违反了什么法律?

对此事也略有耳闻,说实话有些诧异!如果别人真是用做喜烟,这就好比办喜宴时多办了几桌,可能客人确实比较多,应该是合情合理的,显然并不违法更不违规。因此,这种罚款行为有些不伦不类,缺乏相应的依据或支撑。

我们是个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讲究的就是有法可依,对于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是应当的,行政处罚也同样要有所依据才行,若拿不出可以说服人的说法,只是单凭感觉或者表面上的结果进行处罚,这是不合适的,也是难以服众的。

因此,对于您提出的这个问题,若是假定您的题干的前提就是“喜烟”的话,那么被处以10080元的罚款就是不恰当的,甚至可以说这种处罚本身就是违法的。但如果他们可以拿出确凿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也就是能够认定别人购买48条中华烟是用于投机倒把行为的,则处罚也就无话可说了。

总之,只要是用于家用的,而不是倒卖贩卖的,哪怕别人购买多少条香烟都是不违法的,你不能因为别人一次性买得多就认为该罚。那过去有人一次性购买一栋楼,怎么也没被罚,可那恰恰是炒房行为。

购买48条中华烟邮寄给妹妹当喜烟,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违反了什么法律?

近日,无锡一名女子陆女士购买了48条软中华,准备寄到广东汕头给妹妹当作喜烟,但是快递在寄送的过程当中被人举报,结果被无锡当地烟草局查获。

最终无锡烟草局作出处罚,因为陆女士无证运输烟草,被处罚10080元。

对于无锡烟草局的这个处罚,陆女士明显不服,她觉得自己只不过是正常寄送香烟而已,而且在寄送香烟之前已经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个人最多可以携带50条的香烟,为什么自己只携带了48条就被处罚了呢?

对此陆女士觉得很冤,所以就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

但是最后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无锡烟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所以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看完这个案例之后,很多人可能觉得陆女士很冤,甚至为她打抱不平。

因为按照陆女士自己的描述,她购买这些香烟完全就是为了给妹妹婚礼做准备的,并不是为了贩卖谋利,完全就是自己用,那自己想怎么购买就怎么购买,为什么自己买烟还受处罚呢?按照这个道理,是不是全国所有的烟民每年抽烟超过50条都要处罚呢?

至于陆女士购买这么多香烟,到底是不是用于婚礼,我们在这无法去核实。(现在在网上倒卖香烟的也很多)。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任何人不能钻空子,不能因为你不懂法律了,就可以躲避法律的处罚,让法律就形同虚设了,任何时候法都大于情。

大多数人都知道,目前我国烟草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实行的是专卖制度,必须获得相应的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从事烟草买卖活动。

而且目前大多数烟草买卖活动都仅限于本省,跨省会有严格的限制。

但目前我国也允许个人携带一定的烟草,只不过数量有严格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通过火车,飞机,汽车携带烟草的最多可以达到1万只,也就是50条。

但这条规定仅仅局限于大家本人亲自携带,也就是人要跟烟一起走,人到哪烟就到哪,如果邮寄香烟,那就另当别论。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按照这条规定,如果大家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的烟,最多只能寄两条,超过两条就属于违规。

当然对于这条规定,我相信大多数消费者都不知道,甚至很多人连个人携带50条的规定都不知道。

在很多人认识当中,大家可以自由地从烟店购买东西,那自己邮寄当然也没有任何问题。

但这并不能成为大家推脱责任的借口,要怪只能怪快递公司没有起到告知义务。

在这个事情当中,我认为烟草局做出的处罚决定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但是我认为除了对个人进行处罚之外,更应该追究快递公司的责任。

按照我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按照这条规定,如果快递公司承运烟草那必须获得行政部门签发的准运证,如果没有准运证,他们就属于违规承运。

假如他们已经获得了行政部门签发的准运证,但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烟草运输的数量,在个人寄送烟草的时候也没有起到告知义务,那就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对于陆女士来说,与其状告当地烟草局,还不如要求快递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或许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购买48条中华烟邮寄给妹妹当喜烟,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违反了什么法律?

我感觉不违法吧,寄给亲人作喜烟自己用的不应算违法,又没倒腾到外地销售获利,怎么能算违法呢,更不应该罚款。既便这事违法应责令退回,宣读法律知识,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可以罚款。疫情三年众不容易啊!

法律无情,但执法要有柔情。

购买48条中华烟邮寄给妹妹当喜烟,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违反了什么法律?

谢邀简答。命题“购买48条中华烟邮寄给妹妹当喜烟,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违反了什么法律?”事主可以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关于运输香烟有关规定便可以明白。

一、法律界定

我国对烟草是有严格法律法规定的。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烟草专卖条例》,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烟草专卖法》。其中第4章明确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两条(400支,不管是香烟还是雪茄,在国内,每件快递最多只能寄2条。

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处罚是严厉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二、追究邮递部门责任

自己不知法,应受处罚;但你是通过邮件快递的,国家对香烟邮寄许可是有明细条例规定的,这些部门和单位应该、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如果他们没有告知你,说明他们不知法;如果他们提示过你或者想打“擦边球”,那是知法犯法。

具体何情,您可以咨询律师,争取挽回点损失。

购买48条中华烟邮寄给妹妹当喜烟,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违反了什么法律?

你好!看到很多大佬都在说,这是因为动了国家利益而被罚的。我没太看明白,烟草的税收高大家都知道,专营大家也都知道,但是这老姐是在国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正规烟,税已经在买烟的时候交了啊。

  • 而且她能拿出很明显的证据(酒店入住记录和婚礼现场视频)来证明,不是倒卖,而是自用,那也不存在干扰市场秩序。可见,那之所以被罚,都是因为,异地转运了。
一、香烟在运输上,要求是很明确的:邮寄,是有限定的,2条,自己运输,比如开个车去参加异地宴会或者回乡过年,是限定50条。

我还查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在北京,个人乘车携带超过50条香烟并且未办理携带证的,从东城到西城就算违法,因为北京属于省级城市,从东城区到西城区已构成跨地(市)的条件。

顺便也说一句,携带证这玩意儿,不太好办,因为:

  • 第一,很多地方局没有专门的对应窗口来办;
  • 第二,很多地方局是只针对烟草行业内部来办;
  • 第三,文件没有说具体怎么办。

既然都是在国内市场上,又是正规渠道购买,该交的税都交了,那为什么不能从一个地方买了去另外一个地方抽呢?

  • 法条设定,背后都是有规则的嘛,这规则我感觉应该是税收属地原则。

来,各位大佬用直观感受猜一下:烟草领域的税款是国家收,还是国家和地方有共享税收部分?

我查到的是,增值税是对半分,这是分给地方的大头,还有中国烟草总公司向地方政府缴纳20%的烟叶税作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这是小头。

既然对地方财政有影响,那就不能实现完全的自由流通。不然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 做生意的都知道,总部在标准工业制成品的分发时,最怕遇到的就是「窜货」。

一窜货,那各地的渠道就会为了自己的销售分成,开始互相打价格战,来提高自家这边的利润,哪怕台面上不能打,私底下也会通过返点或者福利活动来进行。

  • 禁止窜货,不是为了消费者,消费者可喜欢看到窜货现象发生了,就像我们喜欢看到网约车平台和外卖平台互相干架一样,随之而来的是硬性或者软性的让利;而从总部角度禁止窜货,是为了维护价格体系,规定大家都在自己划定的范围内刨食,从而实现总部利益最大化。

大概就是这样意思。

二、我认为,这事很可能是快递公司和烟草稽查人员合伙做的局。目的是为了完成这个烟草稽查任务。

前两年我托人从外地买过两次烟,不是同一个地方,用的也不是同一个快递,两次寄过来的时候都提到了快递不能超过两条烟的规定,都是五条烟发了三个快递。

所以我觉得快递一次只能发两条烟应该是行业常见规范。快递公司不可能不知道。

  • 如果说快递小哥业务不熟,不知道这个规矩,意外揽收的话,快递拿回公司后需要上机器扫描,也会发现问题,过不了机器。常见的做法也是及时拦截包裹,联系陆小姐,告知不能违规邮寄,然后退货给陆小姐,让她按合规的方式发送。

快递公司没查到的话,烟草公司在快递站没有监督人员,这个包裹应该当晚就离开无锡,当地烟草公司不可能知道,也无法取样留证。

  • 快递进入物流大包后一般不再拆包查验,所以理论上只要当天发送出去的快递,即便是被烟草公司发现,那也应该是广州那边的烟草公司发现,不会被无锡烟草取证稽查。

所以我认为,这事很可能是快递公司和烟草稽查人员合伙做的局。目的是为了完成个烟草稽查任务。

肯定不是为了罚这一万块,毕竟烟草公司的人员还不至于看得上这一万块,而且按烟草公司估价,583一条烟,48条就是两万八千块,他们也没有查扣这批烟,所以不是为了钱。就是完成这个稽查任务。

  • 建议陆小姐起诉快递公司。毕竟老百姓并不知道邮寄烟的规矩,但邮政快递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而且这么多烟,货值较高,寄件人很可能保价了,要保价就得核验物品,即便没保价快递公司也有开箱检视的责任,发现违规物品肯定要拒收的。

如果快递公司说,陆小姐邮寄的时候谎报了内容物,他们不知道是烟,那么他们就是没有做到开箱验视,同样是不规范。

所以这次错误在快递公司,找烟草局是没用的。就摁着快递公司去告。

三、最后,很多不懂法律的人可能会说《烟草专卖法》规范的是烟草经营行为,为什么我自己自用的烟草也要监管

“烟草”在中国是特许经营的商品,类似于黄金、矿藏开采一样,都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行业,严格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一般商品只需产品质量合格证就能进入市场流通买卖、转售(比如手机修理店卖二手手机一般不存在限制)。

  • 故烟草相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对烟草的原料采购、生产、购买、批发、运输、零售行为作了大量限制性规定,目的在于防止烟草从生产到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中间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脱离国家烟草监管体系的情况。

说直白点,就是烟草从种植到生产、采购、运输、零售贩卖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要求有国家行政许可并颁发许可证,如果有一个环节没有行政许可,都是违法的。如果其中任一环节出现管理失序,则可能导致存在走私、跨地域经营(一个地方的烟草生产、销售只在限定特定行政区域)、偷税漏税、生产销售假烟、黄牛倒卖等严重后果,严重扰乱国家烟草经营管理的秩序。

比如你的烟草是从烟草专卖局正规采购的,但是你销售香烟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那就是违法的;

比如你的烟草是从烟草专卖局正规采购的,你也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你运输烟草制品没有烟草运输准运证,那也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中关于烟草运输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准运证,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二十三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同时在该《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中关于违法运输烟草的法律责任,也有相应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 很多不懂法律的人可能会说《烟草专卖法》规范的是烟草经营行为,为什么我自己自用的烟草也要监管,那是因为如果你以自用的理由不遵守《烟草专卖法》的说辞能够成立,现实中可能存在很多不具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资格的个人或企业,通过从众多自用的个人手里收购零散的香烟,来规避《烟草专卖法》对烟草采购与销售网络的管控,最终国家的烟草监管体系将形同虚设。

我的律师朋友曾经办理过一个涉烟草的刑事案件,被告和别人合伙开烟酒店,烟酒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告本人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告自己在烟草专卖局购买正规香烟,不通过烟酒店,私自在外以个人名义向酒店、公司等单位销售香烟达到巨大数额,后检察院认为被告本人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私自在外销售香烟,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最终也没有采纳律师关于“被告与他人合伙经营的烟酒店有零售专卖许可证,因此被告不构成私自销售香烟”的观点。

  • 在此温馨提示,涉及烟草销售、转售、运输等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定要遵守《烟草专卖法》,如不遵守,违法行为可能不仅仅是罚款、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严重的,甚至涉及刑事责任。
最后的话:该女子一次邮寄48条,显然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有权依法执法,处罚本身没有任何问题。

我之前看过一本法学著作《法的门前》,其中有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

法律并不能代表正义,法律的意义就在于让人们了解做什么事情会承受什么代价。

  • 法律在于让人们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然后防范,以此来规范社会秩序。每个人都知道杀人、放火、抢劫的代价,道理是一样的。

法院都认定了,这个肯定是不合法了,但合不合理要看你站那个角度:

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烟是真的,我花了钱自己消费,你管我往哪运呢,所以处罚不合理。

站在烟草专卖局的角度,香烟销售利税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你有钱不在老家买,却跑到外省进货,相当于把钱给外面人赚了,如果都这么干,香烟可以厂价直销了,大伙在淘宝下单,上海香烟厂直接发货,保价保真,还要烟草局干什么用,大伙吃什么喝什么?地方还怎么发展建设?所以不合理,必须严惩!

  • 当然,无论是陆女士对涉事快递公司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还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由于陆女士未遵守烟草邮寄相关法律规定,在此事件中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自然是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的。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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