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我家打了农药的庄稼中毒身亡的人,需要我承担责任和赔偿吗?

这个问题没有确切的答案!

从一般的理念去处理,你打农药是为了防治作物病虫害的,是正常的农事作业活动,别人偷吃了中毒身亡,你没有责任和赔偿的。

但问题绝对没有这么简单。

不论私人解决,或经法院判决,你肯定脱不清干系。你也甭不服。

一、你有责任或必须赔偿部分。

凡事要讲究因果关系,何况人命关天的大事了。因是你打药而引发的命案,怎么能说和你没关系呢!

如果,你未打药,或在打药的作物上或地边设置了警示标志,或设置了逾越障碍等。这样,你的责任相对或小一点。

二、你没责任,但从道义上讲,多少也须有所表示。

如果,已设立警示标志,但有些儿童、不识字的人、或脑子不好使的人,警示标志对他们不起作用。这样的情况下,偷食或误食了你打药的作物而中毒死亡了。

从理论上说,你没有过错和责任。但是,人家人都死了,出于人道和怜悯恻隐之心,多少也要给予点赔偿。

好比你开车行驶,没有任何违章行为,撞轧死了一个不懂交通规则的人,或聋哑或痴呆症的人,或轧死一只禽畜,你能说什么事都没有该干嘛干嘛吗?门都没有,最后无论怎样处理,终归要多少赔偿点的。因为,法律也有道义成分综合考虑的。除非被撞或被毒死方不提什么要求,民不告官不究。

我的观点,已经出事了,甭说你打药设不设标志了,也不说打药防治病虫害了,人家已经偷吃中毒死了,人心比人心,假如自己的孩子或家人,遇到这种事情死了,自己心里也悲哀吧!

出于同情心,主动说好话,能得到对方家属谅解,不追究责任更好,自己主动赔偿一点也是可以的,你说是不是呢!

偷吃我家打了农药的庄稼中毒身亡的人,需要我承担责任和赔偿吗?

我来说一件真人真事,我们村里最穷的两户人家,任家有一棵大梨树,老任打农药在梨树上,把李家的独子给独死了。善良的两家穷人从此成了一家人……

老任家里特别穷,每年都差吃的。他家的一棵祖传的大梨树,是他家唯一的经济来源。梨子成熟了,他拿去卖钱换粮食。老任防止别人偷他的梨,半夜在梨树上打了农药。

村里另一家穷人老李家,比老任家更穷,老李家有个儿子,从小爱偷鸡摸狗,他半夜爬上老任的梨树,在树上可是偷吃了个饱,回家就不行了,肚子疼得喊救命,还没等送去医院就没命了!

老李夫妻很纳闷,儿子好好的,咋就突然这样没命了,然后从他兜里掏出来一个梨!但是也不晓得这个梨从哪里来的。老两口悲痛欲绝,后来听邻居说,看见老李的儿子爬上任家的梨树上摘梨了。

老李两口子老实巴交的,不敢找别人麻烦,无凭无据的,再说儿子已经没了,说啥都没有任何意义。老任听说老李的儿子没了,有人看见老李的儿子爬他家梨树上的,正好自己又打农药了。同样把老实巴交的老任吓得半死,每天在家大气不敢喘一口,就怕老李来找他麻烦。

等了几天,不见老李家有任何动静,没来找他麻烦,老任趁三更半夜把树上的梨全部打下来,挑出去倒山崖下面。因为他吓怕了,害怕再出现什么情况,老任心里是愧疚的,但是不敢说,说出来他就完了。

老任家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家务农,一个大学毕业在上海!后来条件好了,可是老任心里总是不踏实,感觉对不起老李家,整天郁郁寡欢,总感觉自己做了亏心事。

这个心结一直压在老任心里,后来一病不起,把两个儿子叫到身边说:你们两个一定要答应我一件事情,不然我死不瞑目,如果你们俩办不到,我在地下不会安身,不会放过你们两个。

两个儿子都答应,一定能做到,老任说:我心里一直有个秘密,也是我作的孽,你李叔家的儿子是我毒死的,他是吃了我们家的梨才没的。我在梨树上打药了,听邻居说看见你李叔家的儿子摘我们的梨,然后就没了。

老任的小儿子说:您这样说,就是不确定他是不是吃了我们家的梨才没的呗!其实您不用愧疚,也不用负责,无凭无据的,根本不确定的事情。

老任一声吼出来:混账,送你读书白读了,还大学生呢?你和文盲有什么区别?这点担当都没有,你以后如何立足?如何做人?如何走的远?

两个儿子啥也不说了,叫老任继续说,老任说:我是不行了,我不在了,等你李叔李婶动不了的那一天,希望你们两个把李叔李婶当作亲爹妈一样孝敬,为他们俩养老送终,我就这么点心愿,不然我死不瞑目,他们两口子,老了无依无靠,想起我就痛心,心里都是负罪感!

老任让大儿子去把老李两口子叫过来,他要当面道歉,不然不安心。老李两口子过来后,老任下床给两口子磕头认罪,老泪纵横,老李说:这么多年过去了,不要提了,我们年纪都大了,我们活好最重要。当初我也怀疑过你,怀疑没什么用,你我都穷得叮当响,让你赔钱你拿不出来,难不成我让你不活了?都过去了,你比我幸福,好好保重身体才是最重要的。

听老李这样说,老任更愧疚,老任说:以后我的儿子就是你的儿子,他们要是对你不孝,我饶不了他们!他们会对你尽孝!

没过几天,老任去世了。大儿子在农村,把老李两口子接过来一起住,老任大儿子说:我的爹娘都没了,以后你们就是我爹妈,你们帮忙看看孙子,帮我们做点饭,其他的不用操心。让老李两口子感到不已,老任的小儿子不能照顾老李两口子,每个月按时拿钱回来,过年回来陪他们过年,一家人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大家都说老李的儿子如果在,不一定老两口有这样的幸福,也是一种因祸得福,都是好人都是善良人,有一句话叫“放过别人就是成全自己”用在老李身上最合适,他放过老任,成全了自己的晚年幸福,好人有好报!

偷吃我家打了农药的庄稼中毒身亡的人,需要我承担责任和赔偿吗?

客观说,种庄稼是需要打农药的,因为不打农药无法解决病虫害问题。所以,在打农药问题上,你不存在任何过错。

众所周知,农药有些是剧毒物,吃了会危害生命的。要想消除农药危害,一般条件令其自然净化,就是让庄稼在成长的过程中,自然消除。你懂得这个道理,所以,你一家人不会吃那些才打农药的庄稼。

同时,作为自然人,你也没有想到有人竟然会偷吃你家打了农药的庄稼,所以,你没有必要加以防范,比如树立警告牌之类。

那种认为吃了你家打农药而死亡,因而具有打农药产生死亡的证据因果链者,因此要求你承担责任和赔偿。从法律角度看,不完全属于歪理邪说。

但是,法律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的行为,而非法的行为不受保护。这一点非常重要。

虽然,有人会说,你打农药在先,他吃了有农药庄稼死亡在后,这明显的因果链证明:如果你不打农药,他吃了就不会死亡,但正是因为你打农药了,他吃了死亡,你就必须承担责任

似乎,这种说法可以采信。但是,要看这因果证据链受不受法律保护。

举个例子:同样吃了你打农药庄稼水果而死亡。但其中一个是偷窃者,另一个是合法买你商品的消费者。所以,消费者花钱购买了你打农药的庄稼,吃了死亡,你必须全额赔偿,并且承担过失杀人罪,应当判刑。这是因为消费者购买你的商品是合法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打农药出售剧毒商品导致消费者死亡,这条因果证据链不仅真实完整,而且合法。而另一个是偷窃者,虽然也同样是你打农药,他吃了你农药庄稼而死亡,因果证据链同样完整真实,但却是非法的。

在中国法律中,凡是非法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贩毒,嫖娼,高利贷,贩枪支弹药,出卖国家机密……这些行为中受害人即使死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无论如何具有或者不具有完整因果证据链,从一开始就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者,受害人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比如,一个嫖娼者在实施过程中突然死亡,死者家属要求卖淫女赔偿百万元,因为嫖娼者死亡与嫖娼行为有关联。但是,如果起诉法庭,原则上是不予赔偿的。就像一个贩毒者,在乘坐火车时发现有军人从另一车厢走来,以为是缉捕他,便跳车而亡。这里似乎存在因果关系链,但是,法律是不保护贩毒行为的,所以,这种因果关系链即使很真实很完整,但却是无效的,因为它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很多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在网络为了赔偿搞歪理邪说。

事实上,盗窃者因主人回家害怕了,跳楼了,死亡了,结果死者家属还振振有词要求赔偿。有人盗窃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者,被电死亡了,死者家属也要无辜的车主承担责任。甚至一些无良的律师为了赚取更多银子,也紧紧抓住这些所谓证据因果链而要求赔偿,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他们有意无意掩盖了证据因果链的合法性问题。

结论就是,如果不是盗窃你家打农药庄稼吃后死亡的,你因当承担责任并且赔偿,因为这种因果证据链受法律保护。如果因为盗窃你家打农药庄稼吃后死亡的,你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不需要赔偿,至多人道主义给一些慰问金而已。

偷吃我家打了农药的庄稼中毒身亡的人,需要我承担责任和赔偿吗?

在农村,农民种庄稼,施化肥、打农药,那是常有的事。目的就是,消灭细菌、病毒、害虫,促进庄稼生长,实现高产,达到丰产丰收,增加收入。

而作为长期种地的农民来讲,大多数都明白,针对农作物细菌、病毒、害虫而使用的农药,绝大多数毒性都是很低的,加之现在,国家对剧毒烈性农药,已经严加管控,禁上销售,所以,农民在对庄嫁喷施农药时,并没有过多的考虑。

所以,一般情况下,即便是有人偷了打过农药的庄稼,回家食用时,即便是不知道是打了农药的,也要用水清洗几遍吧,再食用的话,也不会中毒,更不会危及生命。顶多就是身体有不适的反应。题主所说的中毒身亡,这里不知道的是,有没有抢救,难道没有去医院救治?

救也罢,不救也罢,已不是关键了,关键是人已死亡,这就成了大事。小偷偷食他人的庄稼,这是违法甚至于是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处罚。但被庄稼上的农药毒死,同样,打药的人,也构成了违法犯罪嫌疑。这里,主要看打药人的打药初衷目的和用意。

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是至高无上的。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除国家公检法机关,依照法律对自然人,对犯有重大犯罪的人,宣判死刑外,除此之外,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均无权直接或变相剥夺他人生命,包括过失至人死亡的。

具体来讲,本题庄稼的主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和赔偿,那就要看打药人对死者的死亡有没有过错。死者的死亡是不是你打药人的行为所致。

这里的过错,一是指故意,二是指过失。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构成伤害而为之;过失就是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构成伤害,而实事上已经构成伤害。

首先,你给自己的庄稼打农药,其目的是为了防治病虫害,还是防止他人偷食。如果单纯地为了防止病虫害,而喷施了低毒、剂量很小的农药,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偷食,那你就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其次,如果你给庄稼喷打农药,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偷食,这就存在过失行为。你明明知道,农药会致人死亡,你仍使用,即便是你提醒了他人,他人在没看见的情况下,偷食后死亡,你就要承担责任加赔偿。

至于刑事责任的追究和民事责任的赔偿,那就由公安机关和法院来裁决。如果你的行为构成犯罪,那就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连带民事赔偿;如果你的行为,构不成犯罪,那就是只有民事赔偿,根据过错大小,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调解、判决。

偷吃我家打了农药的庄稼中毒身亡的人,需要我承担责任和赔偿吗?

前几年我们当地就发生过类似这样一件事:一村民看自家院里的几棵梨树长了虫,就打了农药,当时树上的梨有七八成熟,那户村民家里有1米多高的红砖围墙,这户村民只有二位老人长期在家居住。

那几棵梨子树就长在他家的后院,据事后这位60多岁的老伯说:当时不是没考虑过人误食的可能,只是一来觉得他家有围墙,二来他家也养了两条狗,三来梨子还未成熟。他打了药之后,也就没有做任何的告示。

其实老伯的这种做法在农村很普遍,不管是给庄稼打药,还是给自家果树打药,极少会有人在旁边挂一张写着“打了农药”之类的警示牌。谨慎一点的也就在口头上告诉一下附近的村民。

那天,一个亲戚家做白事,二老一起到这个亲戚家里去喝酒,家里没人。结果村子里的三个半大小孩,就翻围墙进去摘了些梨子,结果就出事了。三个孩子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中毒,孩子的家人发现不对劲后,赶忙送到医院。

其中吃得最多的一个孩子一度陷于昏迷,生命危在旦夕,好在抢救及时,总算捡回了一条命。其余两个孩子催吐洗胃治疗后,身体也没什么大碍。这起中毒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后来这户村民跟孩子的家人协商后,医疗费用一人出一半,就没有走司法程序了。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不管是田间地头还是果树上,都挂起了警示牌子。村民们也千叮万嘱自己的孩子千万不要去摘别人家的东西。

回到这个问题上来,本来给庄稼打农药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只要种过庄稼的人都知道。而打农药本意是为了除虫害,并没有害人之心,若别人因偷吃中毒死亡,那也属于意外事件,而且别人是属于偷窃,本身就有过错在先,也属于违法行为,金额较大就构成犯罪。

话虽这么说,理也是这么个理,我是这样认为的,如果因为打农药真的闹出了人命,不管有没有责任,要想全身而退是很难的。具体的责任怎么划分,那就要视情况而定。

1,事主有过失。

农药属于有毒有害物体,可以杀虫,能毒死害虫也能使人中毒。事主在打农药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各种的意外因素,在农作物的各生长期打农药那是必须的。重点是要做好防范措施,对周围人要尽到告知的责任,还要在农作物旁边立一块警示牌。

如果这些都没有做,发生意外导致有人偷吃而死,那事主是脱不了干系的,类似的事情其实有很多。开过车的朋友都知道,夜间临时在路边停车要打双闪警示灯,如果没有打发生了追尾事故,那车主可就要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事主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这在农村也不算少见。以前以剧毒,高毒药为主,现在大多是中低毒,少数准许售卖的剧毒农药毒性也差了一截,现在的农药安全性是高了一些,可效果也没有以前的那么好了。

一些村民为了效果好,就会买一些国家禁止销售的剧毒农药来用,如果是这种情况,造成了偷摘的人伤亡,那也是有责任的,

当然,别人偷摘也是有错在先,他不偷就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话虽这么说,可人家只是偷一些庄稼,值不了几个钱,也产生不了什么严重的后果。也就是说罪不致死,就好比不能因为人家偷了自己的东西,就可以私自把人打死打伤。事主是因为自己过失造成了他人死亡,要担责那也是肯定的。

2,事主无过失。

就以这件事为例,如果事主打了农药,也尽了告知的义务,还张贴了警示牌子,也没有使用违规的农药。结果还是导致有人偷吃而中毒死亡,说起来,事主没有过错,于情于理,事主都不需要担责和赔偿。

可到了具体的案件处理中,事主就算没有责任,也还是需要赔偿。相较于上一种有过失的情况,这种的赔偿数额会小一些,会按基于人道主义赔偿来协商。毕竟别人是吃了事主打了农药的庄稼才死的,别人因偷吃连命都搭上去,能出一些钱了结此事那还算不错了。

有些小偷就是一些小孩,有时只是因为嘴馋,就顺手到路边摘了几个果子吃,或者是到田间地头挖几棵庄稼吃。小孩子属于未成年人,法律上属于无完全刑事责任人,对事物的危险性缺乏辨别能力。如果仅仅因为偷吃导致中毒伤亡,都是为人父母的,事主哪怕无过失,赔偿那也是必须的。

我们村一个叔叔辈的人十几年前就遭遇过这种事,他为此还做了几年牢。事情是这样的:这个叔叔十几年前在广州的城郊包地种菜,他包的那地比较偏僻,晚上的时候很多老鼠出没。他就买了那个电老鼠机回来,晚上用来电老鼠。

电老鼠时,他在周围也立了警示牌,而电了没两天就出大事了,一个人也不知怎么原因,就跑到他地里去了,结果就被电死了。为此,我这位叔叔不仅赔了一笔钱,还坐了几年牢。

我们当地发生因吃打了农药的庄稼或水果中毒的事有几起,不过导致死亡的确实没发生,我就有几点疑惑:

一,现在打的农药产品如果不是直接喝,仅仅只是喷洒到水果或者蔬菜表面,吃了之后有中毒的反应的时候大多会选择立即催吐并就医,正常情况下不应该会导致中毒死亡这种严重后果。能导致中毒死亡很有可能就是打的农药浓度过高,又或者是使用了剧毒药品,导致失去了抢救的时机。

二,一般打农药的时间段会选择在蔬菜或者水果还未安全成熟时,如果庄稼已经可以采摘并准备食用,是很少再打农药的。主要也是为了防止食物中毒,既然小偷选择采摘来吃,那说明庄家至少已经成熟或者是快成熟了。选择在这个时间段打农药就有些让人怀疑了。

从提供的只言片语中无法了解具体的情况,甚至都不知道这庄稼到底是什么农作物?中毒死亡的是小孩还是成年人?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事主不管有没有过失,有没有责任,出钱那是一定的,区别只是数目的多少。就算基于人道主义也要出钱,不然家属是肯定不会善罢甘休。

这只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欢迎大家评论留言。

偷吃我家打了农药的庄稼中毒身亡的人,需要我承担责任和赔偿吗?

你只需要认准一件事就行了:我家的庄稼没丢。

如果到法院打官司也不用怕。根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就行了

对方没办法证明他偷了你的庄稼,也没办法证明他吃的庄稼就是你家的

所以,只要你不主动承认,就完全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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