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中村里不按二轮承包地实际情况来确权,而把村上现有人口与土地平均来确权,这样对吗?

我们这边土地确权和题目说的不一样,第一句还相似,土地确权不是按二轮承包地确权的。

而第二句,把村里人现有人口与土地平均来确权,这样对吗?肯定是不对的,这不是搞土地重新分配的事情,凭什么按人口与土地平均确权呢?

国家有政策,二轮承包的基础上,延续30年不变。你村委会有什么权力按现有人口和土地平均确权呢?这个显然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

我们这边确权是这样的,不按原来分责任田的地亩数(不论首轮或二轮承包),也不按现有人口。而是按现在你实际种植的地亩数及家庭(户主名)为单位确权的。

就是说不论你家庭现有几口人(如有出嫁的、新娶的媳妇、去世老人),你户主名下有多少地,按实测亩数确权。我也不知道这种方法合理不合理或合法不合法。

反正,我现在确权的土地比当年分的责任田少了约一亩地。这可能和修建田间硬化道路加宽、及多年机器耕种地,地界容易拱动有关。因为现在测量并未找出分地时栽的灰脚界点,只是按现在的各户地界为依据测量的(不是绝对按灰脚点测量那么精确)。

但是,我们这边粮食补贴款。还是按当时分地的亩数发放的。不是按现在确权的地亩发放的。这是我们这边土地确权及粮食补贴发放的情况。不知道和你们那一样不一样?欢迎交流!

土地确权中村里不按二轮承包地实际情况来确权,而把村上现有人口与土地平均来确权,这样对吗?

问: 土地确权村里不按二轮承包地实际情况来确权,而把村上现有人口与土地平均来确权,这样对吗?

答: 这样确权肯定是不对的。

首先、土地确权不是重新分土地。

土地确权是国家在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确认承包人现在实际拥有的土地承包面积,并按承包人现有实际承包土地面积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过程。

把村上现有人口与土地平均来确权等于是村集体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打散后重新分配。这是最新《土地承包法》绝对禁止的一条红线,绝对不能踩的。

其次、土地确权的目的就是为了社会稳定。

二轮土地承包期将在2027年到期,很多农民担心承包期到期后国家会收回土地打散重分,给农业产业及农村项目投资发展的积极性造成了较大影响。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了确保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共十九大决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长期稳定不变。所谓长期是指土地承包期规定为30年,30年承包期到期后再继续延长承包期30年。不变是指在土地承包期内不会因为增人而增地,也不会因为减人而减地,严格禁止土地发包方收回土地打散重分的红线。

再次、最新《土地承包法》的实施落实了十九大工作报告的系列决定。

最新《土地承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中共十九大工作报告中决定的土地承包政策作出了一系列修订。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条规定特别强调要维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收回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需要调整分配的,必须通过2/3以上村民同意。此条规定意指村集体不能收回土地打散重分。

3、耕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到期后继续延期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50年,承包期到期后依次延期。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承包期到期后依次延期。此条规定规定了土地承包关系的長期稳定不变。

4、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因为发包方的组织机构拆销、合并而变更。土地承包关系在承包期内具有法律效力。

终上所述,村里面将村上现有人口与土地平均确权是不对的,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于农村经济投资发展,违背了十九大工作报告的决定,违反了最新《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应当纠正错误,依法确权,让农民能够吃上又一颗定心丸。点击右上角红色按钮,关注农人阿洪,了解更多三农趣事。

土地确权中村里不按二轮承包地实际情况来确权,而把村上现有人口与土地平均来确权,这样对吗?

这种做法,在农村中合情合理,但是却不合法。这楼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即使是大部分村民都同意,但还是不可取。

近几年来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并不是对二轮承包土地的重新调整,也没有改变二轮承包的承包性质和期限。如果违背了这两点,就不是中央部署开展的那种土地确权,那是自己村里另搞一套的土地确权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农户没有发生性质上的改变,发包方不能收回土地承包权。既然不能收回土地承包权,那就不能重新调整重新分配土地。

确实有很多朋友在网上反映,很多老人甚至是死人,名义上都有土地的承包权。而那些新娶上门的媳妇和新出生的小孩,却没有享受到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看起来显得很不公平,但是真的不公平吗?

土地政策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第2轮承包到期后又继续延后30年不变。这两轮下来,就已经是60年了。人生有多少个60年,如果是这样的办法管理土地,新增人口要拿什么来维生?

法律就是法律,不容怀疑。既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法能以法律的名义出现,说明已经经过上级深思熟虑,考虑过种种因素才出台的。

首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到农户固定下来30年不变,就是为了保持农村大局的稳定。纵观中国农村发展那么多年来,最能触动整个农村社会稳定的就是土地。

农村每一次大变革,都与土地有关。因此,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对固定下来,固定分配到农村家庭,就是为了全国农村的大局稳定。

如果土地经常调整,每年每天全国各地农村都吵着要分地调整土地,农民又哪来精力和时间去发展农业生产呢?哪里还谈得上农村社会的稳定?

其次,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原则,已经在相对固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给予了家庭农户充分的灵活性。在同一个农村家庭内部,对村集体分配下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灵活的自主支配权。

农村土地两个延长30年不变,既确保了农村家庭拥有的土地权益长久不变,放心安心搞好农业生产,又可以让家庭内部根据增人减人情况灵活调整分配。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兼顾到了增人和减人的这两种情况。

有的人不要只看到自己的家庭增加了人口但土地没有新增,却没有想到,全国农村家家户户都是这种情况。你的家里增人不增地,别人的家里也同样是增人也不增地。全国的土地就那么多,总不能让别人将地让出来给你家的新增人口吧?

再有,现在的农村很多劳动力特别是年轻人,都不愿意种地,都喜欢跑到外地经济发达的地区打工赚钱。其实,农村经济发展到现在,种地已经不是唯一的出路了,也不是最好的出路了。

传统的种地办法,赚不到什么钱,确实对年轻的一代,农村人没有什么吸引力了。如此一来,又何苦揪住增人不增地这个事呢?

啰啰嗦嗦说长了。总之,有些农村想借土地确权重新调整土地,这是不符合土地法规定的。而新增人口也没必要纠缠没有分到土地,因为这种管理对全国农村各地都是同样的,并没有针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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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中村里不按二轮承包地实际情况来确权,而把村上现有人口与土地平均来确权,这样对吗?

土地确权中村里不按二轮承包地实际情况来确权,而把村上现有人口与土地平均来确权,这样对吗?

题主说的你们村委会的这种确权方式,明显是不合理、不符合国家现有的土地承包政策也是违反《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政策的。

1、违反现有的土地承包政策。现在的土地政策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就意味着,在2057年之前,土地不会进行再次分配,依旧维持二轮土地发包的现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在这样的土地承包政策之下,村委会完全没有合理的解释按照村子里现有的人口来进行平均分配再进行确权。

2、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政策。在《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以及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已经做出了司法解释。除非村民主动退回耕地,否则不得收回村民承包的耕地;除非发生自然灾害造成耕地的损伤不在适合耕种,否则不得调整土地。即便是调整,也得需要经过全体村民大会,并报批乡镇和县级两级政府之后才能进行调整。这就意味着,农民承包的耕地可以承包经营至2057年,村委会无权对您承包的耕地进行调整和收回。

所以,像题主描述的村委会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政策和《土地承包法》的。可能村委会的本意是将耕地打乱重新分配,让那些二轮土地发包之后出生的人口或者后迁入本村户口的村民也能有承包的土地。但是这个需要从村子里的机动地和开垦的荒地让这些人口承包的。这也是在《土地承包法》中有司法解释的。

如果像村委会那么做,必然会对已经确权耕地的村民的权益遭受损失的。我建议您向乡镇政府反映这个情况,申请合理的测绘、确权。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土地确权中村里不按二轮承包地实际情况来确权,而把村上现有人口与土地平均来确权,这样对吗?

惠农圈为你答疑解惑!这样是不正确的,严重违背了《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干部没有权利对现有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整改,不然就会导致土地的混乱,违背了“大稳定,小调整”的方针,还会产生很多的纠纷,不利于土地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轮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在1997年前签订好的,我们村在1994年就已经签订了,至今的承包地依旧没有变动,毕竟二轮合同起初是30年的期限,在承包期限内,需要保持着稳定的土地关系,确保农民和承包地之间的权属不被改变。就算在这个期间内因为老人的离世、孩子的出生,导致人口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减,但承包地是以户口为中心变动的,不是以家庭人口进行变更。

在去年法规再次表明延长30年的土地承包关系,这样就意味着在2057年之前,承包关系依旧是不会改变的,就算是农村人已经将户口迁到了城市里,依旧可以享受着土地的承包权。

而村集体没有权利对农民的承包地进行调整和变更,只要农民在土地的耕作中没有违背法规条件,那发包方的所有权是不能干涉承包权的。因此村干部按照人口进行平均的确权,这本身就是荒诞的做法。

如果新增人口没有土地,那村里可以将那些没有分配的预留地分配下去,但不能采用平分土地的方法。因此农民可以向上级部门反馈该做法,这样才能确保最公平的权益,大家咋看呢?

土地确权中村里不按二轮承包地实际情况来确权,而把村上现有人口与土地平均来确权,这样对吗?

土地确权工作人员为你解答;

这种做法叫做“确权确股不确地”,是土地确权工作中极少情况下使用的一种确权方式,这种做法合法合理。

何为“确权确股不确地”?在什么情况下会使用这种做法?

顾名思义,就是确定权属、确定股数,但不确定地块,不确定地块可以理解为不用明确个人承包地的具体位置。

土地确权工作中,有些地方因为历史或其他原因,导致地块界限无法确认,不能分到每家每户,或者是在即将被征地或有经济利益基础的土地,这些土地往往是分毫必争,为了避免纠纷,使土地确权工作正常进行,经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进行确权。

根据每户家庭的人口数、发包方所拥有的总土地面积,再利用计算公式,算出每家每户在每一块大田里的股数,在用每一块大田的面积乘以股数,就得出每户在这块所拥有的土地面积。

这样做的好处是,不必分清每家每户土地的具体位置,也不按二轮分地的面积,使每家每户在每一块大田里都有地,这样就能公平公正的把土地分到每一户

这种做法的弊端

但这种做法的弊端就是,如果有一户在后期需要增加或减去一个人口数量,那么所在的整个发包方的面积、签订的合同、证书全部作废。因为每户的人口数量是一个计算标准,这个标准发生变化,后面的数据都会跟着发生变化,所以要需要重新计算面积。

换句话说,一个萝卜一个坑,忽然多出来个萝卜,肯定要想办法再匀出一个坑。不过这都是测绘公司需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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