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自己经营,该怎么办?

强行收回行吗

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不带任何强制性,出于农民自愿。有流转承包方(甲方)、和被承包方农户(乙方)协调商议,确定好地块、区域、亩数、每亩年承包费、时间(几年)等,以及种粮补贴款归谁。协议一致签订合同,标志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

土地流转出于农民自愿。土地流转措施已实施了约十年了,目前,据我们这边的情况看,土地流转的农户约占80%或以上。至今仍有少部分农民没有流转,约占%20左右。

土地流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措施,通过流转,一家一户的土地得到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规模生产作业,统一科学化管理,获取土地的最大产出值。

土地流转的农民,无后顾之忧,在取得一定流转费的同时,可以从事其他的打工创业来增加家庭收入。可谓一举多得的好事。

为什么部分农民始终不流转呢?可能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思想比较保守,认为生贵熟贱不如自己起火做饭!人家为什么承包呢,肯定是有利润空间可图,没有赔钱赚吆喝的事情。自己本身是农民,种地是根本,农以食为天,家中有粮,遇事不慌。

二、不想流转,不想出去打工发展。也或是不具打工的条件如年龄稍大点的,打工一是用人单位不愿意接受。二是自己也没有什么文屏技术,难以找到相应的工作可干。种地永不失业,也不受年龄限制,只要能干的动就可以干。至于收入大小,因自己不具出外发展的条件,因而也就不纠结了,按部就班,走一步算一步了。

三、热心农业,有技术,不怕苦不怕累,家有几亩地或再承包别人几亩地。觉得在农村土地上,改变思路,瞄准市场,搞特种养殖或种植,照样能发家致富。

事实证明,确实是这样的,有几户农民搞特种养殖种植,虽然辛苦点,但自由啊,不受任何人管制和约束,且收入远比打工挣个死工资要强得多。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或不流转,各有利弊,各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了,只要选对路,善于经营,不怕苦不怕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但再强调一点,农民只种自己分得一亩三分地的责任田,且只种植常规粮食作物的,就目前的粮食价格和农资行情,只种自己的责任田,维持个生活温饱或许将就,更大更长足的发展是没有出路的。

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自己经营,该怎么办?

谢邀!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自己经营,该怎么办?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其承包权、经营权归村民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通过承包方与受流转方,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合同中要注明:土地所在地(某村某畈)及土地四至、面积、流转年限(自201X年X月X日始~20XX年X月X日止。)、每年XXXX元/亩、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并经甲方(土地承包经营)与乙方(受流转方),签字画押。并注上协议签订日期、生效方式与期限。也可以再请村委会给于鉴证。办完协议,收到流转费(部分)后,土地才算流转成功。

不愿意流转的村民可以自已耕种,俗话说:“自己的石磨,自己的牛。自己媳妇筛麸头”,可以享受一下自耕自种自食的乐趣!

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土地不能搁荒!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自己经营,该怎么办?

恐怕你就办不到,正如对农民的拆迁移民一样,大家就签了字,同意拆迁,你一个人坚持不搬,你家是所说的钉子户,到时政府有的是办法,你看现在有几个钉子户犟出头的?钉子户最后还是依理服法地搬走了。

再看一下当年的分田单干,全国有几个人民公社没解体的,哪怕是搞得再好甚至是全国样板,该解散还得解散,这就叫大势所趋,政府要办的事一定就要办,全国人民就要执行。

我劝你独不傲众,还是顾全大局为好,舍掉自己的个人利益,就流转了吧,莫当钉子户,以免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自己经营,该怎么办?

在乡村农业建设统一布局过程中,如果农民不愿流转土地想自已经营,坚决不能允许,必须服从集体规划,这不是政府强行收回,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使用权必须服从所有权。地方政府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所有权,地方政府的农业发展规划方案,是要经过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从方案实施之日起,村镇地方领导机构实际履行的是国家政策法律赋予的执行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目前我国农村许多耕地呈现畸形流转和分布状态:

一、几十年来的发展,很多村民早已不从事农业生产了,长年从事着其它合法产业,如城镇包子店、小饭店、米店、水果店、维修店和装修店等"流动产业″,如民营小企业和菜市等"固定产业",如工厂和建筑等"打工职业",但这些人在村里仍拥有耕地,一直留家种地的农民只能支付租金或租粮从他们手中去租地,这对长期种地农民是一种不公平,农村流行着这么一句话"占着茅坑不拉屎,过年付租小地主"。既然这部分人已从事着其它合法产业,应把耕地无偿交由村镇暂时托管,由村镇统一流转,可与村镇签订三、五年托管期,什么时候回来什么时候村镇交还耕地,这样才能公平公正地减轻留村种地农民的负担。

二、农村耕地的植补地补等农贴,应与国家从农户手中收购的余粮挂钩核算,多收多得!不收不得!如果农户仅仅是维持一种自种自吃的状态,而国家收购不到一粒余粮,这种政府农业补贴有什么意义呢?这样核算一能鼓励农户精耕细作生产粮食,二能摧生一批种粮大户真正大产出,避免套取农业补贴的不正常情况。

三、包田到户早已赋予了我国农户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模式,但目前村里耕地基本靠老人或妇女苦撑着,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相关政策已具备,村镇要想方设法留住部分农民工在家务农,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大力予以扶持,毕竟小农经济仍占着农村主体。要积极帮助农民降低种粮成本,如在植物施肥方面,我国农户普遍以化肥为主,不但增加了成本,也把很多本来肥沃的耕地越种越瘦,造成粮食产量逐年下降。大集体年代的养地管理,休耕时种上红花草、耕种时施的是农家肥和化肥,但现在的情况是粪便满坑无人用,休耕地里长着草,植物全靠买种子,地里全靠药除草。因此,村镇在粮食生产管理方面仍要化力气,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再也不能让农业倒退了!

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自己经营,该怎么办?

农民不愿意流传土地,也不会强行收回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只靠种哪二亩地,收入肯定不行,现在就已经出现大规模的农民离开家乡到城里打工或做生意,现实情况是,农民哪点地,都是老人在耕种,随着老人们的老去,肯定会越来越多的农民愿意将地流转出去。

如果想过上富裕的日子,现实中农民只能有二条路走,一条是不流转土地,而将别人的土地流转给自已,形成规模化经营,但这需要现代代农业的经营头脑和种田经验,更重要的需要有资金;另一条路就是,将土地流传出去,自已到打工或做生意,这样有了两份收入,比单单种哪二亩地强多了,

农业实现产业化和集约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这是历史的潮流,如果固守于小农经济意识,是不可能摆脱贫困的。

(图片来自于网络)

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自己经营,该怎么办?



西门观点:没有怎么办!愿不愿意流转自己的承包地,这是农民自己的权利,谁也无权干涉。

新版《土地承包法》规定很清楚明白:

《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法》条例的规定非常清楚明白,农民的承包地的流转出租转让和入股,必须征得农民同意,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出租入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和强行流转出租或入股!

毋庸置疑,不必多说,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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