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的户口迁到县城了,家里的土地怎么办?

会被回收吗?

农村人的户口迁到县城了,家里的土地怎么办?

土地还算你承包的责任田,这个在国家没有新的调整土地的情况下,起码从联产责任制时分田到户时,分到你名下的土地,60年不变。

国家《土地承包法》在前,最新政策规定,在原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的基础上。又延续30年不变。就是说这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整。此期间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此期间土地永远在你名下,你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流转、出租或转让。村委会无权也没人会收回归集体的。

如果,遇到国家或某单位(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授权的)开发或征用你的土地,会按规定给予补偿款的。

如果国家有特殊情况(不论60年变不变)土地进行重新分配调整的,或全部所有责任田统一收回的,肯定再分配就没有你的土地了,因为你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国家统一收回,农村农民也都没有自己的责任田了,你更没戏了。

前年对农村土地确权时,当时家里有土地的,有人已转为非农业户口,土地确权仍在原户主名下。有国家60年不变的政策依据,这个村委会或其他人是无权干涉的。

农村人的户口迁到县城了,家里的土地怎么办?

农村人的户口迁到县城了,家里的土地怎么办?

农村人的户口迁到县城,承包的土地是不会被收回的。但如果遇上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赔偿款的分配恐怕要有麻烦。

其实,农民要到县城务工或者经商,都用不着将户口迁出,把户口放在村里,村里的一切利益,都有你的享受权,一旦迁出,就算这轮土地承包权不被收回,一旦调整最终还是要丧失土地的承包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和中央土地稳定的政策,农民在县城或者小城镇落户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但土地不能抛荒两年以上,如果户口不在农村,土地又抛荒无人耕种,收回的可能性就很大,不能和那些户口在本村,因为外出打工而荒废土地的现象比,这部分人的根基毕竟还在村里。所以一定要把承包地经营好,可以出租、流转或者借给别人经营,切不可荒废。

农民的户口从村里迁出以后,就不再是本村的村民,那些村民的权利也会随之丧失。虽然土地的承包权依然在你手里,可如果承包的土地被征用,人口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会不会归你个人,恐怕很难说清楚。现在农村的利益分配问题,一般都是由村民讨论决定,农民会同意将这个赔偿款给这样的户吗?这是个值得考虑的实际问题。

所以,农民如果不想放弃土地,农村的户口尽量不要随意迁出,即使是外出打工或者经商,将户口放在村里都没有碍处。现在农村的户口,虽然说不值钱,但往外迁容易,往回减就难了,希望农民朋友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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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理论上如果农民户口迁去了城市,就应该是失去了土地所有权的,因为土地其实算的上是农村户口的一个特权了。

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国家政策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在一定程度上会保留你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是一定程度上呢?往下看就知道了。

如果你的土地在确权前,全家户口就都迁去了城市,这种情况土地就不能再确权了,土地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如果是迁去城镇,村里可以保留你的土地使用权,并且进行相关确权工作。这个问题之前有和大家说过,就是城市设区和不设区的问题。想详细了解的可以私信我,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耕地一般都是承包期三十年嘛,现在是又延长三十年,在使用权规定的期限内,按《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规定,是可以继续使用土地的。不过使用事先到期了就不一定是你的了,很大的可能是村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政策上的事也说不准。

宅基地一般都还是会保留的,如果你全家迁去了城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你们的个人财产,村委是没有权利收回的,所以宅基地还是可以继续使用,但是根据现有的政策,你户口迁出的那一刻起,你的宅基地就不能翻建或者扩建了。你就只能用着,直到房屋破败废弃,两年后村委就有权收回宅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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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的户口迁到县城了,家里的土地怎么办?

农村人的户口迁到县城了,问家里的土地怎么办?我觉得这个问题不是指的进城买房的人。因为政策规定,农民进城买房,不能以转户口为先决条件。所以现在的农民进城买房,户口全部还留在农村。而户口迁到城里了,应该是指上学,当兵,考上公务员这些人。若问家里的土地怎么办?因为农村承包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并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至2055年不变。所以,承包耕地仍然留在家庭内部,别人是无权收走的。但对个人来说,你失去了农村户口,你就失去了耕地承包权使用权。除非将来你上学毕业了,当兵复员了,而国家并没给你安排工作,政策允许你返回农村时,你才有可能恢复农村户口,回归家庭,重新享受耕地的承包权,使用权。

如今,对于买房而进入城市的农民,允许其承包耕地有偿转让,而至于将来需要将户口转入城市,究竟如何处理农村土地,应该还要国家立法。

农村人的户口迁到县城了,家里的土地怎么办?

我是一名乡镇干部,我来先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农民进城落户后土地的相关政策。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进城落户。我们知道,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基于农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才能取得,现在农民进城落户了,已经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这些进城落户的农民还能不能继续享受承包地和宅基地,村集体能不能依法收回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呢?

一、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其中,国家对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做了详细说明: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个规定很好的体现了“保持承包地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利益”这个大的原则。

二、引导支持和自愿有偿的原则。

农民进城落户了,虽然国家有“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做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但不管怎么说,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对土地的生产和管理肯定不方便,甚至出现土地搁荒等情况,造成土地的浪费。

所以要引导支持进城落户农民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这样,既保障了进城农民对承包地的利益,也避免了土地的浪费,更有利于土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三、进城落户农民土地确权的登记。

刚才说的两个原则是国家制定法律的总的原则,各省在这个总原则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的细则。这也是所有法律的基本原则。

因为各省的情况不同,比如有些省偏重于易地搬迁,有些省偏重于合村并居,有些省偏重于国家建设和整体规划,有些可能完全是经济的飞速发展,所以农民进城落户的程度和原因也就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进城落户农民土地确权方面,各省的政策也就存在不同。

我们省对进城落户农民土地确权登记分三种情况进行:

①2010年7月10日以前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②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登记。

③对举家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

从字面上看,这个土地确权登记政策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于退出承包地做为农民进城的条件似乎存在一定的冲突,这个还需要大家细细品味研究,但总体原则应该不冲突。

总体来说,以上就是进城落户农民土地的相关政策。

最后还是那句话,我是一直专注三农,服务农村农民的基层微课堂,欢迎评论区交流探讨,也可以私信,我会尽心一一回复。

农村人的户口迁到县城了,家里的土地怎么办?

以前很多人都把户口迁到了城市了,而现在农村的土地又开始新一轮的确权登记,和承包,这个时候就有人开始担心自己不是农村户口了,那么以前农村的土地还能不能确权保留,或者还是被村里收回。

其实对于题主的这个情况现在是不必担心的,以前可能是被收回的,但是现在来说只要你自己不愿意收回的话,那么村里是没有权利收回的,现在国家为了盘活农村的土地一般都是采取自愿的原则,也就是说你自己不退出放弃的话,那么村里就没有权利。

而且你还是迁到县城,这个就更不要担心了。因为按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全家将户口迁出设区的市,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但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按照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依法确权颁证。所以这个肯定是不用担心的。但如果不在承包期内,已经落户城市,并退出承包地的,或者说已经获得了退出承包地的相关经济赔偿的,将没有资格进行土地确权的依法登记颁证,也就是相当于没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过在很多地方也是只要迁到设市区的城市那么就要退回承包地,不过这个也不是全国都一样,因为每个地方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现在国家为了发展农村,也是给农村人很多优惠,现在也是明文规定不得以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的问题来限制户口转到城市。所以现在也是很多城市户口拥有农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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