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打老师案”常某被判一年半!常父说绝不接受刑责,常妻洪欢将起诉张老师,你咋看?

对这个事怎么看?对常某这种对20年前老师打骂自己的老师,现 在采取这种极端性的报复行为,本身就是一个错误举动,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追究常某的刑责是合理合法的,尤其是在当今提倡精神文明,加强法制建设的社会主义新时代,他的行为更是咎由自取,也算他撞到枪口上了。

尽管法律上可能存在着不断完善和健全,但在明明世界、朗朗乾坤下的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国,决不会容忍和放纵这种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不良行为的。尽管可能张老师当年在教育和管理上存在有缺点甚至错误,那也须当时或现在通过正当的合法的程序去解决,而不是事过20年采取报复的极端错误做法。

事发不久,我就想此事不会拘留几天了之,因为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因口角嗦事而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那样要根据双方斗殴的因果关系、伤情轻重而论的。常某打人事件和一般打架斗殴截然是不同性质,涉及到教育、法制、情理等方面,并且把当时的情况发到网络影响极大。追责是肯定的,但是,我想许判个数月或一年,毕竟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另论),似乎有点偏重。

即然法院已判决,肯定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常某家人上诉,估计也不会有大的变动,无罪释放是绝不可能的。如果那样,小时候挨老师打骂、挨父母打骂的人何止常某一人,大概数不胜数了,有部分效仿常某,那社会将是什么样子呢!真的不堪设想!

河南“打老师案”常某被判一年半!常父说绝不接受刑责,常妻洪欢将起诉张老师,你咋看?

应该说常家人正在反面网红的路上越走越远了!

常父说绝不接受刑责,似乎嚣张惯了,但那劲头在村里人面前或许可以耍上一耍,在法律面前还是收敛点好。

常妻说要反诉张老师20年前体罚常某,不管怎样,我觉得她应该说到做到,别只像两个人打架,打输了的一方扬言要怎么怎么样,找回场子。言语的恐吓和威胁从来都不管用,既然打算反诉,就去搜集真正管用的证据,而不是时不时的出来放两句风。正好,从一开始常某自称张老师20年前怎么打他,到常妻怎么描述常某20年后仍然梦魇中惊醒,害怕,绝望无助,人们都需要有一个确切的证明。

如果常家人能找到确凿的证据,而不是自说自话,相信会有更多的人来谴责当年打人的老师。而在这之前,张老师一样可以告他们诽谤!

法律是讲证据的,而且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证据往往不足以采信。比如常某的自诉、常妻的描述,立场很明显,只对常某有利,法院又怎么可能采信呢?

注意到庭审当中,有位法官模样的人问了个特别没有水平的问题,他问常某打老师是与张老师的个人恩怨,还是对整个教师群体有不满?这个法律从业者居然问出这种问题,实在令人遗憾。

并不是因为常某打了老师几耳光一拳头就要用刑法来惩罚他,也并不是师生关系导致他会被重判。关键在于他让人录制了视频,尽管没有证据显示视频是他传上贴吧的,但视频是他首先传给几位同学的。目的是什么?而正是由于他录视频传视频才最终造成了6.8亿人次的观看,引发了重大舆情!让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受到冲击和破坏,这才是他获罪的根源!

老师20年前打他,是另外一件事,能追诉就尽管去追诉,不能追诉就私下里用其他方法讨公道。但是,把这事闹得这么大,完全无视法律尊严和道德规范,那就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一件事了。如果人人都这么想并且这么干,一切秩序不都崩塌了吗?

张老师老了,但他也有儿子,他儿子难道也走常某的路,去行凶报复吗?难道到时候张老师的儿子也跟法官说这是报当日侮辱父亲之仇?这不也是事出有因?到时候张老师的儿媳也站出来证明,丈夫经常梦魇吗?

一码归一码,不要强行用因果关系来联系。不管怎么说,一个壮汉打老人总不能说是正确的。

河南“打老师案”常某被判一年半!常父说绝不接受刑责,常妻洪欢将起诉张老师,你咋看?

7月10日,河南20年打老师一案,常某被判一年半,常某及家人均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当庭上诉,常某的妻子还称将起诉张老师。

对于此事,小徐老师首先感慨的是,常某一家不懂法、不服法有多可怕。也正是常某从一开始就没有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底线,才一步步地将他和张老师的恩怨从个人范畴上升到危害公共秩序的范畴,以致于落的今天这个被判刑的下场。

常父说绝不接受刑责,常妻表示将起诉张老师,小徐老师倒是为这家人的选择而庆幸欣慰,因为他们终于不再像常某当初那样选择以个人复仇方式来解决问题了,如果此后常某一家遇事都能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得罪他家人的那些人,包括张老师在内就再也不用提心吊胆过日子了,再也不怕自己会不会走在路上被人寻仇暴打一顿了,难道这不是这家人的一大进步吗?这其实正是我们法治社会所期盼的。在法治社会,人人都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而法律的立场同时又教育了人们要尊重法律,依法行事。

就常某妻子要起诉20年前张老师当年打学生常某的责任一事来看,一方面20年前的事情早已过了起诉时效期,另一方面法律是讲求证据的地方,空口说白话,一面之辞,即使有证人,证人证言同样是空口白话的话也不被采信,因此小徐老师判定,常某妻子如果为20年前张老师打常某一些起诉张老师的话,法院根本没有立案的理由,希望常某妻子在这一环节再次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律意识。

常父不服判决也好,常妻表示起诉张老师也好,实则本质在于一家人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获罪的原因,没有意识自身行为给社会良好的秩序以及人们思想道德导向带来的严重破坏性影响,一直在纠结自己打老师事出有因,且张老师伤情不重的个人恩怨范畴无法自拔上,实质上此案走到常某被判刑的今天,早已脱离了和张老师个人恩怨的范畴,定罪和张老师被打以及张老师的态度关系并不大,因此退一万步说,常某妻子起诉张老师,张老师承认自己当年有过度体罚常某的行为,也不能为常某减轻罪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就此事作出了回应,阐述了常某获刑的原因和司法立场,希望常某一家能好好学习一下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不用违法的事情。

如下图所示,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事阐述了以下几个观点:

一、常某多次解释自己打老师的原因是自己上学期间多次被老师体罚,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引起人们的同情,但道德评判和个人同情绝不能替代司法裁判。

二、以个人复仇形式肆意殴打他人,无论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遭遇多么值得同情,都掩盖不了恶意报复他人的违法性质,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此案视频传播受众6.8亿,影响巨大,常某被刑罚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树立法律权威,保护公众安全,规范公众认知底线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的声音,可谓振聋发聩,掷地有声,从此玉宇澄清,四海皆静,同时也希望常家人能好好反思。至于社会上不同的声音,持同情常某的声音不是常家的恩人,对常某行为持异议的网友,他们也不是常家的仇人,包括小徐老师在内,我们都是旁观者,只是立场不同,当思想意识上升到一定高度,突破个人狭隘的恩怨观,明白法律维护社会公序良知的立场,方能解开心结,心存敬意,遵纪守法,重新面对新的生活和希望。

河南“打老师案”常某被判一年半!常父说绝不接受刑责,常妻洪欢将起诉张老师,你咋看?

为这一家子的厚颜无耻深感震惊:

一、你现在告老师什么?且不说老师构不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也有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即使是杀人犯,公安机关二十多年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他也过了追诉期;

二、这家儿媳真是奇葩,出了这样的事情,首先要做的就是劝丈夫向老师赔礼道歉,求得老师的理解和宽容,兴许也可以取得公众和媒体的理解和宽容,进而在量刑的时候适当减轻刑期,而这个儿媳却反其道而行之,造成现在这种局面不知悔改,不过是拿丈夫的坐牢来显露自己的巧言令色;

三、撇开古训“师徒若父子”不讲,任何人以二十多年前打了自己,今天你肆意报复,法律也不会容你;

四、奉劝这家人,不要再无事生非,自己已经把自己人整进了监狱,已经通过这件事伤害了中华民族优良尊师传统的基本道德,就别再丢人现眼了!

河南“打老师案”常某被判一年半!常父说绝不接受刑责,常妻洪欢将起诉张老师,你咋看?

古人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很多网友把这句话应用到之前网上炒的沸沸扬扬的常某打老师案,觉得张老师在查某初中时候对他的殴打造成了他的心理创伤,因此在20年后才会有报复的行为出现。

报仇十年不晚是没错,但首先,你得是个君子。

张老师被挨打之后选择的忍气吞声,并没有诉诸于法律。一方面可能是对当年的情况确实有内疚的心理,另一方面也是不想毁了这个当年的学生,毕竟冤冤相报何时了?

但常某打完老师之后,还让同行者拍了视频,放到网上,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殴打老师本人本身的行为,而是一个公然挑衅社会公序良俗的恶行。如果以他当年受到老师不公正待遇为由,而要求司法机关免于刑事处理,此口子一开,谁都可以以报当年之仇为名滥用私刑,要警察何用?要法律何用?

希望常同学在里面认真思过,想清楚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边界。

(晴溪)

河南“打老师案”常某被判一年半!常父说绝不接受刑责,常妻洪欢将起诉张老师,你咋看?

我是支持起诉张老师的。老师以任何理由殴打学生,都已经违反了教师法。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张老师在事后既不出面也不发声,我认为法庭应该调查,这个老师当年是否有殴打过常某。

当然,事情分两方面来看,如果老师当年确实殴打过常某,那么老师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常某现在殴打老师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话外音。之所以现在很多人还能理解,并且还有一部分人提倡,老师可以打学生。实际和中国的法律意识淡漠有关系。很多人认为这是为了学生好,殊不知一个违法行为,怎么可能是为了其他人好。有一部分老师感觉自己很憋屈,如果不打学生,就没办法当老师,感觉受委屈。那么我认为贪官,如果不贪污,他会感觉很憋屈,商人如果不作假,他也会感觉很憋屈。一切不违法的行为,如果都感觉憋屈,还有一部分人能理解,这才是这个社会畸形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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