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冒名顶替上学处理结果大家满意吗?
以现在各方面的说法来看,大家都觉得太轻了,自然是不满意的。我们先来看看山东省纪委对陈春秀事件当中涉事者的处罚:
这两人是主要的既得利益者,所有事情之所以会发生,还在于陈巨鹏做主让自己的女儿顶替别人上大学,从处理结果来看,还比较正常,当然也还需要等待公安机构进一步地调查,然后再看最终的处理结果。
但是很多人对于其他直接参入操作的人员的处罚不太满意,愿意就在于,他们当中很多人只是被降职或者降低退休待遇,这个争议就比较大了。
我们先来屡一下顶替事件的性质。首先,这件事显然是犯罪的,而且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这不是某一个人可以完成的,是需要多部门、多人员协作才能完成。这件事注定是一个群体性犯罪事件,但是最后受处罚最严重的却只是陈巨鹏和陈燕萍父女,其他人受到的处罚,目前看起来就像是连带责任一样,其实这是不合理的。
而且还有一个案例更可气,那就是苟晶被顶替事件。苟晶第一次参加高考,最后被人顶替上大学,档案被人调走了,但是她居然可以第二次参加高考,这个事情就显得十分诡异了,有人甚至怀疑苟晶第二次参加的是一次假的考试。那么什么样的力量可以组织一次假的考试呢?这里面的门道细思极恐,只能说操作者很多,而且手眼通天,一个无辜农村女孩的命运两次被改写,这个事情对苟晶太不公平了。
我觉得,顶替者固然可恶,但是那些实际操作者更加可恶,为什么?近日在山东发现的顶替事件已经达到了二百多例,这无疑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只要有人有需求,他们都可以操作。所以需求者并不是最可恶的那一类人,最可恶的其实就是那些唯利是图的操作者。
但是以现在的处理结果来看,那些实际参与操作的人,得到的都是比较轻的处罚,这是大家比较争议的点所在。试想一下,只要这条“产业链”还在,那些去找他们寻求顶替上大学的人就不会消失。事情东窗事发之后,那些实际操作者受到的惩罚如此温和,这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未来势必还会有人敢于以身试法,这个绝对不是大家想看到的。
再说说关于受害者的赔偿问题,我觉得很多人对这个事完全没有头绪,而且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对此有说明,这是难点之一。目前来看,只有陈春秀明确提出想要继续去大学学习,这也得到了学校的回应,说会积极帮助她实现愿望。但是关于赔偿问题,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文件或者说明有提到。
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是去的不仅仅是青春啊,他们还失去了更好的前程。那些顶替者当中,很多人都有很好的工作,有些人甚至还当上了公务员。这对于受害者来说,损失实在是太大了,所以我觉得他们应该得到金钱赔偿,并且按照他们的个人意愿,学校必须满足他们再次上大学的愿望。
就拿陈春秀来说吧,她已经明确表示不愿意在追究什么了,她只想读大学,因为她这十几年来就没有放弃过大学梦。当初,陈春秀以为自己落榜了,所以她就在今年想要重新去参加成人高考,结果发现自己的档案现实已经读完大学了,这才发现自己被顶替了。
所以,很多人可能跟陈春秀有相同的愿望,他们无权无势无钱,他们不愿意去跟别人讨说法,他们只想要一个读书的机会,我觉得而这个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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