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是如何惩罚的?
通奸在古代不但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而且还触犯法律。如果有人犯了通奸罪,那处理起来可就相当残酷了,轻则打板子,重则处死。所以在古代,男人女人都不能随便胡来,管不住下半身,搞不好是要丢掉性命的。
古代如何定义通奸?通奸其实很好理解,就是男人或者女人已经有了婚姻关系,但是不遵守忠诚义务,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行为。
当然,在古代男女还是有所区别的,特别是对女人不公平。打个比方说,男人有老婆,但是他还是去某些场所游玩,这就不能算作通奸。有老婆的男人与良家女子发生不正当行为,这才算通奸。
而对于有夫之妇而言,如果发现她与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哪怕她与那个男人其实并没有发生男女行为,只要抓到了书信等直接证据,也可以被认定为通奸。在某些特殊时期,有夫之妇哪怕只是跟男人抛了个媚眼,但是被人抓了现行,也很有可能被判定为通奸。
所以在古达,通奸的罪名多以女性居多,因为古代是男权社会,对于女性的禁锢很深,讲究三从四德,女性自由度相对较小,很容易被判定为越轨。
古代通奸罪如何处理?古达关于通奸罪的处理很严格,虽然历朝历代都有对于通奸罪出发的办法,但是很多时候也允许民间对于证据确凿的通奸罪自行处理。
古代对于通奸罪最早的处理办法在《尚书有》有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啥意思,就是那里犯错就把那里割了,这个办法简单直接而又有震慑力。
历朝历代对于通奸罪的处罚手段各不相同,但是大多非常严重。
秦汉时期,通奸这一般都会被直接杀头或者处以宫刑。而且那时候民间私行泛滥,不向官府报告就杀掉通奸者,也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唐宋时期,由于社会的开放程度加强,对于通奸的处罚相对缓和,一般就是流放个一年半载,去参加一下劳动改造就可以回来了。而且那个时候不允许民间滥用私刑,通奸者必须交给官府处理,如果私自处理那也是犯罪。
元朝的时候对于通奸者的处罚是:诸和奸者杖八十七。打八十七仗,这几乎等同于死刑,不死也残废了。而且元朝对于女性通奸者还有额外补充,即在打板子的时候要脱掉裤子,以示羞辱。而且元朝还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对于通奸的男女,可以当场杀死。当然,一般都是男人捉奸,女性都是被抓的对象。
明清时期,在沿用元朝对于通奸者的处罚的同时,还进行了一些建设性地改革。比如说,对于仗刑进行区分。明朝时期,女性与单身男子通奸,打80仗;如果跟有妇之夫通奸,则打90仗。当然,脱去衣服再挨打是必须的。
清朝时期,不论通奸男单身还是结婚,一律脱衣打100仗。女子在受罚之后,其夫可以将其卖掉,但明确规定不能卖给与之通奸的男人。
民间处理通奸者的手段。通奸在古代被认为是最不道德的事情之一,所以通奸者几乎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如何对待通奸者这个问题上,直接杀掉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了,于是各种折磨通奸者的手段层出不穷。
比如说浸猪笼,猪笼在古代是专门用来装待宰的牲口用的笼子,用竹子编造,很结实耐用。后来有人就想到用猪笼对付通奸者,具体操作起来就是,将通奸者手脚绑住之后装进猪笼,在猪笼上绑上石块,然后扔进水中慢慢淹死。
比如说骑木马,就是一个木制的马,马背上有一根长长的圆木头,具体怎么做大家自己脑补,但主要是针对女性。还有脱衣游行,这是一种纯羞辱性的处罚,主要针对地也是女性。
当然,民间还有很多对付通奸者的办法,我就不一一介绍。但总体而言,古人对待女性通奸者比对待男性要严厉地多。
新中国成立之后,废除了通奸罪。通奸虽然不犯罪,但仍然是一件十分不道德的事情,所以大家一定要洁身自好哦!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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