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存在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本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妻子意志的手段奸淫妻子,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

我国对强奸罪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有强迫暴力威胁其中任何一种情形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都构成强奸罪。

但具体的要分为几种情况,第一如果你们不是合法夫妻,只是情侣关系,或者男女朋友关系,有任何的胁迫,威胁,恐吓的情形发生与对方发生性关系都定为强奸罪。第二,如果你们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平时感情非常恩爱,在生活中感情上难免有磕磕碰碰,有时男方胁迫女方发生性关系,女方也有一些反抗行为,但最后扭扭捏捏,还是进行了,不被判定为强奸罪。第三如果是合法夫妻关系,感情又比较恩爱,男方要求与女方发生性行为时,女方发生剧烈反抗打斗,身体上受到伤害时,司法限定可判定为强奸罪。第四,如果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生活中已经感情破裂,分居或者已经上诉离婚或未被判定为离婚,有胁迫,威胁,恐吓,发生性行为的定位强奸罪。

婚内强奸存在吗?

记得南京某饭店服务员女孩,接到安徽凤阳父母亲打来的电话。她请了假回家与邻村男子定亲丶拍照片丶买衣服丶收彩礼,并办了订婚酒。

春节前女孩又接到家里电话,请假回家结婚,大操大办几十桌。婚后的几天新郎闷闷不乐,因为新娘不让他碰。到了第10天,男子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第二天,新娘报了警说是强奸。县刑警大队火速破案,结果男子被逮捕入狱。

新娘的理由是还没领证,男子的理由是事实婚姻。舆论是一边倒,群众更是纷纷指责女子,连县妇联主任都不偏袒女子:定婚丶结婚都是你志愿的,现在人家男的要“那个”,你又不让人家“那个”,没有道理。

婚内强奸存在吗?

目前司法实践基本可以用常识判断:

你回家想上你老婆,你老婆拼命反抗,大喊不要不要,你提裤子就上,不算强奸

你为了追求刺激,头戴面具,在你老婆下班的路上把她迷晕,把她带到无人的小黑屋里强上了,属于强奸。

婚内强奸存在吗?

这个是真的存在的,在我身边就发生过一女子告他老公强奸了自己,并且还提出了赔偿,简直让人不可置信。

事情是这样子的。

女子叫小红,跟他老公小智结婚也有五年了,并且两人还生了一个女儿,在外人眼里看着,两口子还属于一个幸福之家。

可是小红跟她老公小智都属于那种没什么学历,也没什么稳定工作的人,家庭收入来源全靠两个人打工维持,生活就过得比较拮据一点,所以小红的老公小智就比较抠门一点,在物质上对小红经常满足不了。

这不小红所用的手机也已经用了好几年了,小红就想自己换一个新手机,于是就把这个想法给小智说了,小智知道老婆想换手机以后,也不是不同意,只是两人对新手机的价格产生了分歧,小红想换一个好一点贵一点的手机,而小智却说换个千八百块的手机就行了,没必要买那么贵的。

于是两人就为了这个闹起了矛盾,刚开始两人冷战,慢慢地变成了争吵,小红直接把小智从卧室里赶了出来,让小智睡沙发去了,小智本来想着睡沙发就睡沙发吧,等老婆的气消了就好,可是睡了一个礼拜的沙发以后,这天小红在家里洗完澡穿着睡衣准备回房间,小智看到老婆刚洗完澡的样子以后,心底里就产生了欲望,于是就想跟老婆恩爱一番。

然而小红还在气头上,怎么也不答应小智恩爱的要求,并且明确表示,小智不给自己买喜欢的手机,就不让小智碰自己,小智本来就心急火燎的,听了老婆的话以后,心里更是气的不行,你是我的老婆,凭什么不满足我的正常生活需求,于是就强拉硬拽的把老婆拉进了卧室,夫妻两恩爱了一番。

恩爱完以后,小智识趣的从卧室里跑出来到客厅继续睡沙发了,可是躺在床上的小红却越想越气,就拿起手机打电话报警说,自己的老公把自己强奸了,警察在接听电话以后,还跟小红确定了好几遍,问是不是自己老公强奸的自己,小红也斩钉截铁的告诉警察,就是自己老公强奸的自己,自己是不愿意的。

于是就在小智躺在沙发上没一会警察就上门了,警察上门以后,就问小智是不是强迫自己的老婆了,小智想着自己跟老婆是正常的夫妻关系,这也没什么见不得人的,于是就大大方方的承认了,然后警察就把小智给铐走了。

到了派出所以后,小智一直给警察解释着自己跟小红是夫妻关系,只是在闹矛盾而已,不至于违法犯罪吧!

可是警察却告诉小智,哪怕两人是夫妻关系,只要女方不同意,丈夫就不能强迫女方发生关系,如果强迫了,女人报警了,那么就属于犯罪了,而且小智自己也承认对老婆用强了。这下小智中午傻眼了,也知道自己犯了大错误了,于是赶紧打电话求助于老婆。

最终在警察的调解下,小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小智给老婆赔礼道歉,并且明确表示一定给老婆买手机,并且买老婆喜欢的手机,小红才主动说自己不告了,饶了小智一次。

婚内强奸存在吗?

婚内强奸存在,但不构成违法。主要是夫妻有性生活的义务,夫妻应该尽责。但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这是指没有性生活义务的人。

婚内强奸存在吗?

我们村里就有一个这样的事,当初发生的时候大家伙一时半会摸不着头绪,感觉很吃惊,原因是老公睡老婆都是天经地义的事,那属于老婆的义务,后来得知情况后才幡然醒悟。

故事经过是这样的,那天村里的刘秀珍到派出所报案说是被自己的老公强奸了,当时办案人员很纳闷,因为这属于夫妻俩人的私生活,这会把办案人员都搞迷糊了。

刘秀珍在派出所里哭哭啼啼搞得大家一头雾水,尤其是办案的女警员赶忙上前安抚,刘秀珍缓过劲这才娓娓道来事情的前因后果。

原来是前不久发现自己的老公王超有些异常,心不在焉的,魂都被人勾走了似的,经过刘秀珍的暗中观察,王超果真有些反常,平时看着老实巴交的男人,这会心思也不知道跑哪里去了,对自己也不上心,尤其是夫妻之间那点事都是心不在焉草草了事,甚至说就是应付差事,毕竟这才结婚没几年,还没过七年之痒。

两口子也算是新婚燕尔,这才结婚三四年,兴奋劲还没过,就发觉自家男人有点心不在焉了,于是刘秀珍就上了心,通过暗中观察发现自己男人在外有了新欢,为了抓奸在床刘秀珍也是花费了不少心思,最后还是抓了个现行,俩人从此闹得不可开交。

后来俩人决定离婚,于是就签了离婚协议书,当时去办的时候工作人员让她们回去冷静一下说是有一个礼拜的冷静期,然后再过来办理离婚。

于是俩人回到了家里,俩人各过各的就等着一个礼拜之后再过去办手续。

可屋漏偏逢连夜雨,这事就这么凑巧给赶上了,这天王超喝得醉醺醺地回到家里,熟睡的秀珍听到外面有动静就知道是王超从外面回来了,也没理会,就安心地躺在自己的屋里睡了,可王超那会在酒精的麻醉下一时兴起就跑到了秀珍的屋子里,强行要跟秀珍发生关系,秀珍也是百般阻挠,最终还是被自己的老公给霸王硬上弓了,当时秀珍也没想那么多,反正是再熬过去这几天就要分道扬镳了,也就没再反抗。

可王超那家伙有点出格了,竟在与自家老婆面前叫着别的女人名字,这下彻底把秀珍惹恼了,第二天一大早就跑到了派出所报了案,说被自家的男人给强奸了,所以就发生了开头的戏剧性一幕。

婚姻的合法性不等于婚前性行为的合法性。丈夫婚后的性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丈夫可以提出“请求”,但不能想当然地“实施”,更不能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刑法第236条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款并未把“丈夫”从实施强奸的犯罪主体内排除。因此,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犯罪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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