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农村,现在是城镇户口,还能不能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
众所周知,随着近几年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把户口迁到了城市,但是家里的房屋依就保留着。那么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了,还能回以前住的宅基地上建房吗?
户口已转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如户主去世,户口本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产灭失后再收回。你的或你的家人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你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你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你在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户口迁出农村,现在是城镇户口,还能不能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
众所周知,随着近几年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把户口迁到了城市,但是家里的房屋依就保留着。那么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了,还能回以前住的宅基地上建房吗?
户口已转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如户主去世,户口本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产灭失后再收回。你的或你的家人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你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你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你在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农地圈问答团队;董金平
户口迁出农村,现在是城镇户口,还能不能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题主问题描述,结合我的实际情况来解答这个问题,或许很有可能和其他地方政策有所冲突,所以本次回答不对法律规定作出任何解释,仅实事求是叙述,本人的回答仅做为参考!
1、首先来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本人原来是农村户口,无偿分配了宅基地和承包地。户口在95年的时候迁入了城市。至今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无任何单位干涉,宅基地房屋已经在2018年时出租给同村人居住,承包地已经在2017年流转给企业经营。
2、宅基地上的房屋(220多平方)由于当时我们全家人不在老家居住,房屋一直闲置,没有修缮,导致破败不堪!2017年7月份,本村根据政策,要实行水源地保护,进行村庄整体搬迁,由于搬迁政策标准太低,本人不予同意,本人所属村民组仅剩我一户没有拆迁房屋。但是由于房屋破败不堪,拆迁村民租房人数较多,所以本人准备将宅基地上房屋重新翻盖以便出租。
3、本人第一步先将宅基地上房屋所有破败的地方全部拍照留存,第二步写好房屋翻盖申请,递交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签署同意后将相关材料递交乡政府建设办!当然,这其中经历了一些麻烦,乡政府首先告知我这个属于拆迁区域,不准进行翻盖,其次我的户口是城市户口,不是本村户口,房屋只准修缮,不准新建翻盖,最后是乡政府无权批准,只有区规划部门才能批准。这些问题阻挡不了我翻盖房屋的决心,当时就当着乡政府建设办的领导的面拨通了区规划部门电话,区政府规划部门答复,原来的确是需要他们部门批准,但是在2004年以后,宅基地上房屋已经不属于他们管辖,权利下放到乡政府了。解决了第一个问题,那么接着解决户口的问题,由于我本人享受过二轮承包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所以我到了派出所将我的户籍材料全部调出,到村委会办理了祖居户认定,即还是属于本集体经济成员身份。最后是拆迁问题,我拿出当时拆迁政策,指出政策里面的一条规定“拆迁完全遵循自愿原则,行政机关不得强制”,然后据理力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乡政府建设办给我出具了翻盖房屋批准。
4、拿到了房屋翻盖批准以后,我将原宅基地房屋进行了加固维修,并且重新在自留地上新建了将近400平米的房屋(农村家家户户都有一片自留地)。新建房屋当时刚盖时,不知道被谁举报了,乡建设部门来到我家,二话不说就开始将新建的房屋围墙开始推到,正好这个时候我回到家了,乡建设部门人员看到我回来,停止了拆除违建,就告知我这么做是不行的,当时我什么话也没有说,直接跑到乡政府,找到了分管负责的副乡长和人大主席,说明了情况,最终他们妥协了,让我继续盖房!
5、房子盖好了以后,同村村民也租住进去了,但是由于面临拆迁,虽然现在没有拆迁,毕竟原来还有继承的房屋被强拆了,现在还在诉讼中,等待法院判决,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终在上周四时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我的房屋相关材料也办理了下来,而且更为稀奇古怪的事情连我到现在都没有搞明白,现在的宅基地和新建房屋所占的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难道是因为今年元月份我去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去开了会,参与片区征地综合地价制定的会议,然后提出了一些意见,所以他们照顾我?这个真的是不得而知了!
这个真的是我亲身经历的事情,所以说不管怎样,我认为只要你坚持下去,能找到问题解决的办法,应该可以在宅基地上盖房子的!
户口迁出农村,现在是城镇户口,还能不能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
城市对农村人来说是最向往的地方,国家现在的政策也允许农村人口市民化,再加之农村没有了学校,优质教育资源都集中在城镇,许多原因造成农村青年人选择把户口迁出农村,落户到城镇。但是农村老家永远是一份思念,无论你飞多高,走多远,老家总有割不断的情結。宅基地就是情結的集散地。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无偿带有福利性质的建设用地。那么由于种种原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把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像这种情况是不是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是还应该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有待遇?
我们可以从乡村振兴法中寻找一下答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推进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及其随迁家属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从今年颁发的乡村振兴法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户口从农村迁出,落到城镇的农民,他的身份及其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并没有发生变化。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份子。在农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统统不得取消。
在三大权利没有取消,所以在农村老家的宅基地你还是可以进行修建的,但是要注意集体经济组织批给你宅基地要按照建设要求,及时合理的进行修建,不的超占、多占、任意加高层数。更不得批准了宅基地,而因为自己在城镇有居住房而占着不修。那样有可能到一定的期限不修,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国家是鼓励农村农民进入城镇落户,老家的三大权利也不的收回,这样农民就可以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可自己城镇农村跑着种,也可流转出去,宅基地可建可翻修,保护好农村属于自己的最重要领地。在城镇打工挣钱的同时,还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农民真正是有体面、有光彩,多种收益叠加的体面职业。
户口迁出农村,现在是城镇户口,还能不能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
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村民免费使用,这是政策。一旦你将户口从农村迁出,你就失去了在这个村庄使用宅基地的权力。按规定,你的宅基地要被村集体收回。
只是如今有新政策,由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属私有财产,虽宅基地应收回,但房子不能强拆。施行地随房走的政策,即当你宅基地上面的房子还存在的情况下,下边的宅基地你仍然有权力使用。直至房子倒塌后,下边宅基地方可收回。这就规定,房子只允许维修,不允许翻盖。
根据以上政策,你的户口迁入城市,你只有继续使用旧房子的权为,不可以再建新房。
户口迁出农村,现在是城镇户口,还能不能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
户口迁出农村,现在是城镇户口,还能不能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可以!
户口迁出农村,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吃体制内的饭”了,户口肯定要迁出去;二是因城市扩大化建设在城镇买房而把户口迁出去。
对于第二种情况,在农村土地确权时早已明确,完全可以在家建房的。
而第一种情况,原先只能继承土地上面的产权,而土地无法继承,因此只能在原基础上进行维修,但不能推倒重建。
就在前两天,农村农业部在解答农村房地产继承权时,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户口在城镇的后代,完全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可在《头条》搜索相关报道)。
这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可以看出国家对乡村的振兴做出了实际性的调整。这也是既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在农民的宅基地上共建房屋的又一次大放开。其目的很明显:社会资金、社会资源将逐步被引入农村,为农村的振兴、农业的发展大开绿灯!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有利于三农发展的政策将被推出来。我国的农村经济将走向良性发展的坦途之中,发展三农经济的明天已经开始来到了!
当然,对于题主所说的情况还有一个策略性的技巧:若是你与父辈都在城镇,而宅基地是祖辈的。那么修房时应以你父辈的名义出面,这样就回避了无法继承宅基地这个敏感的区域。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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