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章莹颖案法官说:章莹颖的家人可能永远都无法知道女儿的遗体在哪里?
判决下来的时候,章爸爸曾呼吁,
“尽管我们不同意这样的结果,但可以接受罪犯将在监狱里度过余生。
我们要求被告无条件地告知我们莹颖的下落。
如果你的灵魂中还残留有任何人性,请帮助结束我们的煎熬。
请让我们带莹颖回家。”
可是,章莹颖是真的有可能回不来了。
这个杀人凶手,在杀害女孩769天后,依旧连个“对不起”都没说,判决“终身监禁”那一刻,甚至还微笑了,这说明他有多蔑视法律。
虽然美国检方也想让他死,可是他们那个陪审团制度确实是如此规定的,只要一人不同意死刑,那这个人就死不了。
凶手的律师恰恰打了感情牌,提出了54条减刑建议。而这些陪审团成员,都是随机选的,有些根本没有法律背景,他们以上帝视觉来仁慈,才让他活了下来。
然而,他依旧不会交代尸体去了哪里。
案发后,凶手克里斯滕森始终不肯透露章莹颖的最终下落。
有监控视频显示,在章莹颖失踪后第三天,他曾经在一家商店,购买了下水道强力疏通剂和大型厨房垃圾袋。
这个细节,已经不言而喻。

为什么章莹颖案法官说:章莹颖的家人可能永远都无法知道女儿的遗体在哪里?
美国的司法体系,对于这样的“高智商变态杀人狂”,已经失去了“惩恶扬善”的意义,为了保护人权,只能注定毁灭另一个人本应得到的公正。
要能找到章莹颖,只有如下几种可能:
一是被藏在某个至今都找不到的地方,没有人身自由,有充分的粮食和水分补充,不过2年多了,这个可能性几乎为0。
二是已经被克里斯滕森毁尸灭迹,这应该是大概率的事情,从警方调查来看,克里斯滕森在案发后购买了不少清洁用品(专用于疏通下水道的化学制品Drano和13加仑(相当于2.6桶桶装水体积)的厨房垃圾袋。并且,根据FBI收缴的个人电脑浏览记录来看,克里斯滕森在案发之前,大量浏览了关于如何“绑架”、“处理现场”的网页,作为一个理工男,他冷静而有条不紊地花了大量时间进行了事前策划,并从容不迫的实施了极其残忍的计划。
更为可怕的是,在章莹颖失踪后,整个伊利诺伊大学的师生都发动起来寻找章莹颖,而罪犯克里斯滕森也带着老婆一脸轻松地站在游行队伍里和大家一起寻找章莹颖。
而当章莹颖的父母在美国到处寻找章莹颖时。克里斯滕森就站在队伍后面,那个眼神让人不寒而栗。
这样的罪犯,已经不能用可怕、魔鬼等词语形容了,而他这2年和警方“斗智斗勇”,弄的神通广大的FBI都拿他没办法。
FBI撬不开克里斯滕森的嘴,除了刑讯手段,几乎办法用尽,克里斯滕森就是不开口,但FBI自己也找不到章莹颖的下落,毕竟穷尽一切侦查手段,FBI几乎已经在这个方面“认输”了。
克里斯滕森在案发前,就在“暗网”里的诸多网站里研究和学习“完美绑架”的“课题”,作为物理学的高材生,他花了长期时间,策划了一个完美的绑架计划,绑架对象是随机的,只要场景和人员适合,就会立即发生,他甚至都想好了如何避开监控、避开周围人的怀疑、如何处理受害人的尸体等等问题。
甚至,为了把这个“游戏”玩的更刺激,他在案发后的20天后,故意宣称自己绑架过章莹颖,最终选择让自己“自投罗网”。
而在此后的2年间,他果然“意志坚定”,死活不开口,哪怕FBI穷尽一切审讯手段,但是毕竟不能刑讯逼供,最终这2年弄的FBI也很无奈。
最终,出于对“人性”的考虑,有几位陪审员没有同意对克里斯滕森的死刑,最终克里斯滕森获刑终身监禁、不得保释。
当然,在死刑极为罕见的美国,终身监禁+不得保释已经算是很重很重的刑罚了,但是考虑到克里斯滕森的残忍,终身监禁真的便宜了他。
而克里斯滕森听闻判决,也露出了胜利的微笑,至始至终,他都毫无悔意,反而为自己的“胜利”沾沾自喜。
面对这样的人,法官在判决书中,也很遗憾的说“章莹颖的家人可能永远都无法知道女儿的遗体在哪里?”
判决已经生效,克里斯滕森也将进入监狱服刑,整个案件也将画上句号,相应的调查团队也将结束使命,以后,警方也不会再去寻找章莹颖的遗体,而克里斯滕森那犟了2年的嘴就更不可能开口了。
自然,章莹颖到底在哪里,也就注定成为历史的谜。
当然,如前面所说,她可能已经被克里斯滕森彻底的灭迹了。
变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整个社会对这个“变态”已经束手无策。
为什么章莹颖案法官说:章莹颖的家人可能永远都无法知道女儿的遗体在哪里?
因为法官明白,如果克里斯滕森不主动交代的话,谁都不知道章莹颖遗体的下落。
7月19日,被国人牵挂两年之久的章莹颖案终于尘埃落定了,凶手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不得保外就医,不得减刑,这一生都将在监狱中度过。
说实话这个判决绝对在我们的意料之中,因为自章莹颖失踪那天起,关于案情调查的进展和审判有诸多不顺,甚至整个审判过程持续了七百多个日夜,即便是在凶手克里斯滕森已经认罪的情况下,我们的焦急等待与抗议依旧触动不了美国人的心,他们的司法制度在我们看来就是对凶手的包庇,七百多个日夜,最终还是没能将凶手绳之以法,甚至连章莹颖的遗体都没能找到。
美国的司法制度在这起案件中一次次的刷新了我们的认知,正如章莹颖的男朋友侯霄霖所说的那样:“对我而言,今天的结果似乎是在告诉我,我可以杀任何人,我可以用所有我喜欢的残忍手段杀任何人,而且不需要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我在动手前最好表现出我是一个吸毒、酗酒的孤独的人,这样大家就不会觉得我是个危险的人。所以在我看来,今天的结果是鼓励人们犯罪,而我永远不会认同”。
凶手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将章莹颖折磨致死,在他承认犯罪事实后还一直不肯说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如此的嚣张,且两年以来不管是在看守期间还是在法庭之上,他都未曾表现过一丝悔意,更从未向章莹颖的父母说过一句表达歉意的话,不仅如此,当法官宣判后,他得知自己没有被判死刑竟然还与自己的辩护律师相视而笑,如此种种的表现无不在向人们说明他就是一个恶魔,而美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恰恰成为恶魔的保护所!
悲痛,悲痛,章莹颖的父母在法庭宣判后失声痛哭,他们对克里斯滕森的生死已经不那么关心了,他们只希望能带女儿回家,为此他们甚至近乎哀求的说:“如果你(克里斯滕森)的灵魂里还残留一丝人性,请结束我们的痛苦,让我们带莹颖回家。”,什么是正义?这就是美国所标榜的正义吗?直到凶手被判了刑,他依旧不肯说出受害者遗体的下落,可笑,可笑!
如果克里斯滕森下定决心不说,那么我们都将永远不知道章莹颖的下落,这就是美国法官要告诉我们的事实,因为克里斯滕森已经被宣判了,在他被量刑的时候,陪审团成员已经综合考虑了所有的因素,包括他拒绝交代章莹颖遗体下落这一事实情况。也就是说,在陪审团成员和美国法律面前,克里斯滕森拒绝交代遗体下落是他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主要因素之一,既然宣判了,那么他交代与否已经不重要了,也许法官很同情章莹颖的家人,但法律如此,他们也改变不了。
而克里斯滕森也曾有恃无恐的嘲讽道:“你们将永远找不到她(章莹颖)”,章莹颖究竟在哪儿,警察曾在克里斯滕森家的下水道发现了章莹颖的DNA,而克里斯滕森也说过自己曾砍下她的头部,所以章莹颖的遗体一定是被克里斯滕森以某种方式处理掉了,如果他不主动交代想找到的话几乎不可能。
为什么章莹颖案法官说:章莹颖的家人可能永远都无法知道女儿的遗体在哪里?
美国的法律是存在漏洞的,在美国的法律中规定,如果犯人不愿意说,就不能逼其说,就不能对其用刑,就不能严刑逼供,就算是用刑之后得出来的证据,也是不作数的!这一点,美国确实不够变通,杀人凶手克里斯滕森都已经认罪,已经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承认自己杀害了章莹颖,偏偏不愿意说出章莹颖的尸体到底在哪!克里斯滕森如果不说出这个秘密,美国警方根本就找不到尸体到底藏在哪,章莹颖的家人就永远不知道尸体在哪,永远无法让章莹颖魂归故里。
另外,这个案件拖的时间太长了,已经两年了,当初美国警方办案也不给力,从来没有主动找寻章莹颖的尸体,一直都审克里斯腾,结果两年过去了,克里斯滕森死活都不愿意说,克里斯滕森又是一个高学历的博士,如果克里斯滕森将章莹颖的尸体掩埋或者是肢解,尸体现在已经腐烂,只剩下白骨一堆。克里斯腾也有可能将章莹颖的尸体丢进下水道、河里,早就被水冲走,被水冲到各地,再也找不回来。
美国警方现在就应该拿出一点魄力,对克里斯腾严刑拷打,反正克里斯滕森已经认罪伏法,本该判处死刑,就算美国警方把克里斯滕森打死,也没有人会同情克里斯腾这样的杀人狂魔。
美国是一个以“犹太人为尊”,是一个“白人至上”国家,克里斯滕森就是白人,美国的法国和陪审团难免和美国总统特朗普一样,都是种族主义者,有种族歧人,能把克里斯滕森判处终身监禁已经是美国的最大限度了!
美国是一个非常不靠谱的国家,是披着羊皮的狼,美国一直奉行的是双重标准,对美国人是一个标准,对外国人是一个标准,别奢望会有公平可言,这个世界是弱肉强食!为什么章莹颖案法官说:章莹颖的家人可能永远都无法知道女儿的遗体在哪里?
这个完全有可能的!在美国的法律中,只要罪犯自己不开口说出来,谁也别想让他说出来,如果你强迫罪犯说出来,那你就先犯法了,自己可能先要坐牢,而且这个“强迫”得来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
美国法律有一条规定:任何人不能强迫罪犯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你要证明他有罪,就必须自己拿出证据来,而不是靠强迫他开口。因此美国警察一般是不敢强迫罪犯说出来的,因为你强迫他说出来的证据也是没有用的,法庭不承认!
这个恐怕跟有些国家警察可以搞“刑讯逼供”不一样,至于美国这种法律的优缺点很难说。
不过对于这种“刑讯逼供”模式其实也要看情况,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在我们看来,一般情况下的“刑讯逼供”是错误的,是践踏法律的!但是对于罪大恶极的人搞“刑讯逼供”好像也没什么不行😀😀😀。
但问题是你怎么区分?又怎么能保证这种权力不被“滥用”?所以没法说清楚谁的法律更好?都有各自的优缺点!
为什么章莹颖案法官说:章莹颖的家人可能永远都无法知道女儿的遗体在哪里?
2019年7月19曰,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案的杀人凶手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和保释。
这种刑法是怎么来的呢?我下面为大家解释一下: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绑架致死罪的刑法有死刑和终身监禁两种,当庭审进入最后的量刑阶段时,检辩双方进行结案陈辞,然后交陪审团审议。陪审团的审议可能得出三种结果,第一种,一致同意死刑,即刑罚为死刑。第二种,一致同意终身监禁,即刑罚为终身监禁。第三种,不能达成一致,虽刑罚为终身监禁,但增加了不得保释、假释、保外就医、也不能减刑。
从以上的解释可以看出,12人的陪审团没有达成一致,说明还是有一部分人认为,克里斯滕森应该判死刑的。由于一部分的坚持,最终,克里斯滕森的量刑比死刑轻,但比单单的终身监禁重,大家想一想,如果单是终身监禁,克里斯滕森还有无数种可能走出监狱,如今,他将终老牢房,永无出来的一天。
由于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拒不交待受害人的下落,警方只能根据可能的线索自行搜寻,二年多来,早已将可疑地点搜查了个遍,但至今仍毫无结果,看样子,只要克里斯滕森不开口,章莹颖的尸体是找不到了,所以法官才会这么说。根据现行的美国法律,警方对克里斯滕森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他有法律赋予的沉默权,他就这样一直沉默着,你能拿他怎么办?警方即不能折磨他,也不能刑讯逼供,只能等他良心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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