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世,婚内儿子鉴定非亲生,我是必须继续抚养吗?能否索赔?
你向谁索赔?你知道你的养子是你妻子和谁生的吗?你有证据吗?如果上述三个问题你都弄不清楚,儿子的户口在你的名下,你无法将他送予他人,可能你只能视为已出,继续将孩子养大,除此之外,你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找你妻子的父母养你现在的儿子了。
妻子去世,婚内儿子鉴定非亲生,我是必须继续抚养吗?能否索赔?
知道孩子生父吗?
妻子去世,鉴定儿子非亲生,不知孩子多大?看来是末成年人。
你知道孩子生父吗?
如果不知道孩子生父是谁,在哪里?你对未成年的孩子必须养。你可能说,本来不是我的孩子,还得让我养,这不是欺负人吗?
你自己应该反省一下,妻子活着时候为什么放松了警惕,妻子生了别人的孩子你还不知道。早对孩子作亲子鉴定,早知道孩子不是你的,养不养的问题早解决了。
妻子死了,孩子小,知道不是你的,你不养谁养?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岐视。法律上有规定,你得养。
2.孩子小是未成年人,你不知道他的生父是谁,你不养,把他饿死,冻死,对他危害,虐待,你犯虐待家庭成员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既然养,就要尽到父亲的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因不是你的孩子不愿养,那你设法找他生父。知道他生父是谁,在那。你向孩子生父提出让他养,他拒绝养,不承认孩子是他的。
你怎么办?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的规定,你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否认亲子关系,来确认孩子与他生父的亲子关系。
在否认孩子亲子关系的同时,你有权请求孩子生父承担你妻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生育费,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治病的医疗费,上幼儿园或上学的教育费,雇保姆的看护费等费用,以及他是第三者插足你的家庭给你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妻子去世,婚内儿子鉴定非亲生,我是必须继续抚养吗?能否索赔?
从法律上讲,儿子不是你亲生的,你没有监护权,在没有找到他的父亲前应该将孩子交给你妻子的父母,否则你就违法了,要想继续抚养,必须到民政办理收养手续。关于赔偿问题,肯定可以提出,只能从你们共同产财中获得,多余的你还要给她的继承人。
妻子去世,婚内儿子鉴定非亲生,我是必须继续抚养吗?能否索赔?
我就纳闷了,题主妻子己去世,婚内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单方面去做所谓亲子鉴定,确实有遗弃虐待早己形成父子关系孩子的嫌疑!再说当事妻子己去世,你有证据讲清楚孩子的生父吗?你又向谁索赔?不追究你遗弃虐待孩子的罪名就不错了!
妻子去世,婚内儿子鉴定非亲生,我是必须继续抚养吗?能否索赔?
题主提这个尴尬的问题,还有意思吗?
一是当事人,你的妻子已去世,你向谁去索赔?虽然婚内儿子鉴定非亲生,那只能说明你妻子要么就是出轨了,要么就是婚前已怀孕,可能你自己也知道,但是你还是接纳了她,你还说什么呢?
二是你问还要继续抚养孩子吗?这个问题,在你妻子还在世的时候,你没有提出来,那就等于你默认了抚养这个孩子,你成了事实上的养父。现在你妻子去世了,你又无法找到孩子的生父,那么这个孩子就要变成了孤儿。你有三个选择:一是坚决不养,拿出证据这个孩子不是你的亲生孩子,送孤儿院;二是不愿抚养,也可以送到孩子的外公外婆(也就是你去世妻子的父母);三是自己把他抚养起来(因为你是他事实上的养父)。
三是你要索赔,能成功吗?笔者认为你的索赔意义不大,先看你的索赔对象之一,作为你的妻子(因是她的过错),也是索赔的当事人已经去世。而且她和你之间的共同财产,她去世后,由你和孩子继承,失去了索赔意义。而另一个索赔对象(就是孩子的生父),也不知道是谁,也自然失去了索赔的意义。
所以笔者分析,你提这个问题有蹭流量的嫌疑。
这就是笔者的观点。
妻子去世,婚内儿子鉴定非亲生,我是必须继续抚养吗?能否索赔?
当然可以不抚养。
做一个完整流程的鉴定,再找到孩子的生物学父亲移交出去。如果找不到,可以移交给亡妻的父母。再不行,可以移交给相关民政部门。实在不行,可以寻求诉讼找孩子生物学父亲及前岳父母。
这是你的法定权力。
至于索赔,找谁索赔呢?
流程走完,亡妻有财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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