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92年辞职后打工至今,期间都没有缴纳过社保,现在能申请补缴吗?
以前是可以的,但补交与你的年龄有关(年龄超过男55岁,女超过50岁就不能补了),同时,你想恢复,也必须找一到正规的单位接收你,由现在的单位替你代交,但拖欠这么多年的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和单位承担的部分)由你自己承担并一次性补齐。
这是好几年前的政策,有人这样办过,现在的政策,你先找个正规单位了解下。
教师工作,92年辞职后打工至今,期间都没有缴纳过社保,现在能申请补缴吗?
根据国发(2015)2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实施。也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缴纳养老保险金。
你是92年辞职的教师,那么你之前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部分是不能找回来的。也不能补交以前的养老保险金。
如果是2014年10月1日以后辞职的教师,那么你的员工档案里就会有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认证表。如果当地有补交养老保险政策,你就可以个人补交2014年10月1日以后所欠的养老保险金。
教师工作,92年辞职后打工至今,期间都没有缴纳过社保,现在能申请补缴吗?
不存在补缴问题。92年期间,仅是企业单位才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前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以后以实缴年为数,退休时连同视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拿养老金,多缴多得,不足15年按各地有关规定补交或退返。机关事业单位20丨4年10月才与企业"并轨",此前工作年限也视同缴费年限。但此前工作的是实行退休制度,不存在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以,你教师属事业单位,不存在补缴一说。你92年辞职,仅按当时教师管理制度执行,有无补偿等也在你辞职时结清,你也不再是教师,你打工就按"打工"规定执行养老保险制度,教师与企业"并轨"时的政策也与你无关。
教师工作,92年辞职后打工至今,期间都没有缴纳过社保,现在能申请补缴吗?
教师工作,92年辞职后打工至今,期间都没有缴纳过社保,现在能申请补缴吗?我看你是睡醒了才知道每天太阳是从哪里升出来的,不知道你早的时候干什么去了,现在已经过了退休年龄才想起自己补缴社保的事情,哈哈,这是时才开始作为可能有点晚了。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是1968年参加的工作,1992年辞去教师的工作,如果你是属于公办教师,那么你在1968年到1992年就有24年的工龄,公办教师的正式工龄或是连续工龄是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那么即使你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但是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你仍然是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人员,这个才是你现在要考虑的重点,而不是考虑如何去补缴养老保险。
当然要申请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方面的工作你需要认真准备。第一个最为关键的就是你的个人人事档案。教师的个人人事档案一般都是在县教育局管理,也有的是在乡镇中心校管理,中学一般是由学校的人事部门负责管理;第二个要找到当初办理辞职的相关资料,比如你的辞职批准文件等。我当年从机关辞职时,县人社局专门给我发了一个辞职的通知,这些东西都是要装入个人人事档案的。
为什么必须要有辞职文件呢?主要还是想弄清楚你当年是本人辞职还是自动离职,或是被开除等。一般如果没有经过组织部门批准离职的,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和开除的人员,一般连续工龄就会被清零,这种情况就无法计算为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也就无法视同为缴费年限。只要你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解决了,那么你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就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当然在办理退休之前,建议你到当地人社部门仔细咨询相关政策,看你这种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程序该怎么走等。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从2014年10月1日,才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在2014年10月之前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都只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虽然有部分地方是在2014年之前就开始试点缴纳养老保险,但是按照人社部《关于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精神,2014年10月之前各地试点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部计入职业年金账户。由于你是在1992年就已经从单位辞职,所以你要找教育局补缴社保,这是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的,因为你从学校辞职以后,就不再属于教育局管理的教师,而是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即使你想补缴1992年以后的养老保险,你找教育局肯定是找错了门,走错了庙,只能是白费时间。1992年就是很多企业也是还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在国发(1997)26号文件下发以后,很多民营企业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特别是2011年社保法实施之后,社保的缴纳才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所以你要补缴社保,只能是找原来打工的单位,如果你以前打工的单位能为你补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那么加上24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说就是锦上添花了,办理退休后养老金就会增加一大截,这对你的今后的养老生活,是非常有帮助的。
综上所述,你作为1992年辞职的教师,现在已过了退休年龄,目前的重点不是要求补缴社保,而是要求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只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解决了,你办理退休就有希望;如果以前打工的单位再为你补缴社保,那就属于锦上添花。不管哪种情况,你找教育局都是不能达到补缴的目的,只有个人人事档案需要找教育局。
教师工作,92年辞职后打工至今,期间都没有缴纳过社保,现在能申请补缴吗?
你好。
题主想问的是,能否找教育局补1968年工作到1992年辞职这24年的社保是吗?答:不能。
我国社保制度是1992年提出的,1994年部分企业开始缴纳,1999年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出台,但2001年才开始以辽宁为试点在城镇推广。此间,各省缴纳时间均不一致。
也就是说,不管怎么说,1992年前,教育系统并没有开始缴纳社保,而你在1992年辞职,也就不存在给你补社保的问题。
你可能还会问,没辞职的教师把之前工龄的部分补了,你有没有可能也补回来。答:不能。
因为你辞职后,就不会享受新政策了。如果你辞职前单位已缴纳,但没给你缴纳,这个是可以补的。
现在自己全额缴纳行不行?答:不能。
从你的履历看,你肯定超龄了。首次办理社保,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
希望能够帮助您。
教师工作,92年辞职后打工至今,期间都没有缴纳过社保,现在能申请补缴吗?
题主实际上提出了两个政策性问题,一是原从事教师工作,1992年辞职前的工龄认定问题;一是辞职后打工至今未缴社保,现在提出补缴社保问题。
先说说1992年辞职前的工龄认定问题。此人1968年至1992年期间,自述有24年的从教经历。问题的关健是,当时因何原因辞职的,为什么不珍惜已端上的“铁饭碗”,以及来之不易的24年从教工龄呢?根据当时正统的政策规定,自主辞职肯定会进行政策即资金补偿的,拿到补偿后以前工龄必然归零。否则,谁会无缘无故请辞工作呢?至于当时是民办还是公办教师不得而知。这些问题时间久远,十分棘手,调查取证认定都存在困难!因此,此人1992年之前的从教工龄认定,无论从适用政策上,还是在调查取证上,都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与困难。
再说说辞职后长期打工未缴纳社保,现在提出可否补缴问题。自述长期打工至今,期间未曾缴过社保,现在已过了退休年龄,到享受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了,才大彻大悟,想起了劳有所养,老有所养问题,这不免有点滑稽可笑呀!老早时间干嘛去了?当前的窘境完全是咎由自取,属于责任自负范畴。从国家补缴社保的政策取向和良如初衷上去看,这种可以预知后果,无所做为的情况,是属于不允许给予补缴社保的机会与可能的。
感谢阅读、关注并点赞!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