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收加盟费,那他们的诉讼是怎么赢的?
最新消息,潼关肉夹馍协会已经公开道歉了。
从这封道歉声明的内容来看,该协会是受到了来自相关部门的强大压力,不得已发了这份声明,所以在内容上充满了各种刁钻的字眼。
尤其是他们仍然坚持自己的诉讼行为是“维权”,说白了,我做的事情是对的,但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所以被迫发声明道歉。
对于其是否通过诉讼压力,向商户索要高额“加盟费”牟利一时,潼关肉夹馍协会始终不予正面回应。
对于近期爆发的一系列各种协会“维权”事件,都是围绕着商标侵权这个主题。
逍遥镇酸辣汤、库尔勒香梨、潼关肉夹馍。
这些事件背后都有一个相应的协会,以及一个包含地名+商品的中文商标,而这些协会所起诉的对象,大多是普通小商铺。
其中闹得最大的就是潼关肉夹馍,主要原因是该协会被曝出收取99800元加盟费,导致其官网被黑客攻击等连锁事件。
对于潼关肉夹馍的处理结果,知识产权局做出了明确回应,“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特定区域以外的商户征收加盟费,也无权禁止该区域内商户正当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而潼关肉夹馍协会虽然已经对尚未审理完结的案件予以暂时撤诉,但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告诫所有商铺,不排除原告有再次起诉的可能性,所以建议各个商铺及时进行整改。
说白了,知识产权局的声明也好,法官对商铺们的忠告也好,都透露了两个信息。
第一、“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确实属于该协会,而且是经过合法程序注册通过的;
第二、虽然其收取“加盟费”违法,但并不意味着其起诉商铺侵权是违法的,而现在已经完结的部分判例显示,其诉讼请求是得到法院支持的。
所谓集体商标,指的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说白了,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是由潼关肉夹馍协会这个组织登记注册,并且仅限该协会成员使用。而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就意味着你是协会的成员。反之,如果你没有加入这个协会,那么你使用这个商标就是侵权。
而非协会成员使用“潼关肉夹馍”所侵犯的并不是商标本身权益,而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团体权益。就等于是一个非协会成员,在冒充协会成员进行经商。
这也是集体商标跟普通商标的区别所在,普通商标可以通过收费的方式授权使用,比如前面所提到的“加盟费”,这就是普通商标的权益。国内很多卤菜、冷饮、奶茶加盟店,都是普通商标的范围。
而集体商标只能以会员形式使用,也就是说你要合法使用这个集体商标,你就必须是该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管理和监督,并且履行会员的义务。
而集体商标不可以对特定地理标志以外的商户进行授权,也就是说,假如你不在潼关六镇的范围以内,即使你愿意出天价加盟费,你也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
而对于潼关六镇的商户,协会也不得禁止商户对地理标志的合理使用。所谓的合理使用,就是对“潼关”跟“肉夹馍”两个标识的有机组合,只要不是直接用“潼关肉夹馍”,都不属于侵权。
法律人士给出的建议是,“潼关特色肉夹馍”“潼关刘记肉夹馍”“潼关羊肉夹馍”等都可以,只要把这两个词儿隔开,就不会侵犯集体商标的权益。
当然了,知识产权局和相关法律部门虽然对此做出了明确解释,而肉夹馍协会也暂时认怂。但对于这种利用区域公益性品牌,以及带有地理标志的商标进行所谓“维权”的行为,还是应当予以遏制。如果放任这种空手套白狼的诉讼行为,无异于对基层小商贩进行致命打击,对普通百姓的日常经商大为不利。
“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收加盟费,那他们的诉讼是怎么赢的?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之所以能赢,是建立在协会商标使用权的基础上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纠纷看证据,所以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求得到了某些支持。实际上问题的根源,是出在商标管理局的审批环节上。潼关是个地名,肉夹馍更是个西北地区家喻户晓的一种食品。潼关肉夹馍可以说是西北面食文化的遗产之一,不属于某个个人或者团体。同样的问题还出现河南逍遥镇胡辣汤上,是谁把一个通俗的民间品牌批给一个协会独霸,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收加盟费,那他们的诉讼是怎么赢的?
虽然无权收加盟费,但有权起诉店铺商标侵权啊,诉讼要求又不是加盟费
“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收加盟费,那他们的诉讼是怎么赢的?
这就是中国的神奇之处
“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收加盟费,那他们的诉讼是怎么赢的?
赢不了,人家本来就是邪会
“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收加盟费,那他们的诉讼是怎么赢的?
人情社会,有人就行[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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