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站事件女乘客是否会将地铁站告上法庭?她会赢吗?
先说结论:如果郭某起诉地铁公司民事侵权,大概有一半的概率赢。如果是走刑事程序,要告保安猥亵或者性侵,必输无疑。
这个事件发酵后,警方是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因为最开始在微博等平台疯狂扩散的,就是“扒衣猥亵”,甚至“QJ”。而最开始被煽动起来的舆情,就是直接给保安定罪,然后将女子打造成完美受害者的方向。
这种将感官刺激最强烈的结果先扩散出去,然后把中间过程替换成私货,制造某个群体的愤怒之后获得流量的操作,是微博为主的自媒体喜闻乐见的操作。尤其是在性别对立空前强烈的当下,让一个姑娘惨叫着被拖拽,然后衣不蔽体的可怜样子展示出来,大部分人都会被带入愤怒的旋涡中。
但这种带有立场和情绪输出的信息,并不是全部真相,甚至可能跟真相完全相反。而警方要介入调查,需要的是最大化还原真相,如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如果没有违法,那么按照各自的过错批评教育,然后由当事人自己在民事层面上进行维权。
而西安地铁现阶段公安机关查看监控录像,并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衡量后,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下列处理:
郭某(女子)与陈某(老年人)扰乱公共秩序,但情节轻微,予以批评教育;
保安陈某某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但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保安公司对其停职并调查处理。
警方的调查结果中最重要的信息,就是保安陈某某并未越权,更不存在网上流传的“猥亵”“QJ”等情节,郭某的衣服是在被陈某某拖拽出地铁的时候,拼命挣扎导致脱落,并非保安故意扒落使其暴露,其主观层面不存在故意,所以不能按照猥亵或者侮辱罪去定性。
再有就是保安的拖拽行为并未越权,只是“简单粗暴”,其他主流媒体也都是同样的措辞。当地铁车厢出现扰乱公共秩序的乘客,并且劝离无效的时候,保安有权要求其离开车厢,只是对于保安是否可以使用拖拽等暴力手段,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以给保安的行为定性为“简单粗暴”是正确的。
而因为保安“简单粗暴”的操作,导致郭某衣服破裂导致身体暴露,这个不利后果确实不能用一句“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来糊弄。郭某某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并且跟陈某发生肢体冲突,还对周围乘客进行语言攻击,这并不能说明其已经严重威胁乘车安全,并且需要用如此粗暴的方式带离车厢。
首先保安并没有给事件定责的权力,也就是说陈某与郭某发生争吵,保安是不能用主观判断谁对谁错,并且决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地铁安全运营,而不是对争端进行是非判断,他要做的事情是判断两人的争执是否影响了地铁正常运行,并且决定是否强制要求其离开车厢。
当时的现场情况就是,郭某跟陈某的争执,事实上影响了地铁正常运行,这里的正常运行并不是说两人让地铁车轱辘不能转了。而是视频中很清晰的看到好几节车厢的乘客都在躲避这两人,还有一个乘客在说“像个疯子一样,让她下(郭某)去!”这说明大部分乘客都是对郭某不满,而且因为这场争执,已经无法正常乘车了,并且内心高度不安,这就叫影响地铁正常运行,所以保安要求两人离开车厢是正确的决定。
问题就在于保安并不具备执法权,即使他能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强行要求其离开的判断,但他也会缺少相应的强制措施,尤其是在郭某拒不配合,而且反抗还很激烈的情况下。
这时候保安做出的操作就是通告中的“简单粗暴”以及“过当”,他用强行拖出车厢,并且因为郭某的挣扎导致其衣物撕裂并滑落。这个后果是他的过当操作导致,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少也应当公开道歉,必要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
所以郭某可以从民事侵权的角度,向地铁公司和保安申请赔偿。当然对于自己大声喧哗并激化矛盾,引发车厢乘客集体不满的巨婴行为,也应当好好自省。
西安地铁站事件女乘客是否会将地铁站告上法庭?她会赢吗?
1、如果这女子和家人的智商还没有被怒火烧焦,她是不会上告的。
2、律师与网络主播的义愤满腔、夸夸其谈,后遗症巨大。
3、女子有错在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她的撒波打滚损害了自己的尊严。
4、老人言行有错,保安处理不当,都是因女子错误的联动(有旁观者证明是她满嘴脏话骂人并用雨伞打人)。
5、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如果我是这个女子,我选择尽快忘记这件事,绝不会听信律师和网络主播的助威呐喊,大肆闹腾,就像小丑一样,丢人现眼让人家看热闹过眼瘾!
6、其实,言辞上撑腰,劝你告状的人,也是需要提防的。
7、在舆论的风口浪尖纠结煎熬,不是一件轻松愉悦的事情!
8、理性,是个好东西!
西安地铁站事件女乘客是否会将地铁站告上法庭?她会赢吗?
可以明确地说:赢不了。争论的焦点在于:保安是否有权强制她下车,是否在拉扯的过程中侵犯她的权力。
保安属于保安公司,负责车厢的治安、公共秩序及危机事情的处理。这就好比小区保安可以阻止其他人进入小区一样,维护本小区整体的权益和安全。地铁上的保安这个时候就有类似这样的行为。如果地铁保安被确人不能强制要求特定人下车,那么小区的保安也就无权阻止别人通过小区。丛这个意义上讲,保安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在强制下车的过程中,拉扯掉衣服,这个属于意外。最多也就保安处置不当而已。不涉及违法的问题。
很多人都在强调保安无权要求别人下车,认为这是警察才应该拥有的权力。忽略了一点,保安的属性同警察完全不同。警察要维护全体共民的利益,而保安只需要对地铁公司负责。
提问者所谓扒女乘客衣服的说法就是错误的,是在相互拉扯的过程中,导致衣服脱落。目的和动机完全不同。如果按照提问者的说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如果警察这样的问题没有法律责任,那么是不是警察就可以不顾体面拉扯被执法者的衣服呢?
很多律师也谈到了保安的权力,只能说:这样的律师只是为了蹭热度罢了。
西安地铁站事件女乘客是否会将地铁站告上法庭?她会赢吗?
西安地铁站事件女乘客是否会将地铁站告上法庭?她会赢吗?
千万不要以为,女子因为在被保安向车外拖拉时,部分身体部位外泄,造成了不好影响,就有资格将地铁站告上法庭。没有的事,只要她还有点自尊或者自知之明,就应当把事件以最简单的方式处理,而不是扩大。因此,此起事件,都是她挑起的,是她完全没有公共利益观造成的。但凡有一点公共利益心,有一点尊重他人的意识,她就不该在地铁上做出高声打电话、与人争吵、不听保安劝导的事。
也正因为如此,只要她及家人还顾及自己的面子,就必须放弃起诉西安地铁的想法,而是配合警方认真调查,做好善后工作,而不是扩大事态。如果事态扩大了,最受伤害的将是她自己。因为,不会有人同情她,周边的熟人也会从此远离她,会担心因为与她关系较近,会受到别人的白眼,或者有一天,也会受到她的伤害。
陪不起,还躲不起吗?这是很多人的想法。所以,低调处理,效果最好。
西安地铁站事件女乘客是否会将地铁站告上法庭?她会赢吗?
女乘客会赢。
我是从法律上来讲的。法律规定:保安没有执法权。
也就是说,保安无权对女乘客做任何强制措施,除非女乘客所作所为会导致严重后果。
其实不光保安,就连辅警都没有这种权力。辅警只有在正式民警的带领下才可以拥有这种权力。而保安,则完全没有。
而该女乘客无非就是大吵大闹的问题,对他人有影响,但不会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危及他人生命。
别跟我抬杠说保安应该怎么做,法律就是这么贵的的,法院按照法律判。如果觉得不行,可以呼吁修改法律,给予保安一定权限。但在修改成功生效之前,就得按照现有的法律来执行。
西安地铁站事件女乘客是否会将地铁站告上法庭?她会赢吗?
现在西安地铁女乘客被拉扯的事件,最终结果也已经出来了。我个人认为处理结果还是非常恰当的,涉事的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对于地铁中的女乘客郭某及旁边的老者陈某不予治安处罚,对于轨交公司的6名工作人员及负责人进行训诫和相关警告处分。
现在问题的焦点不就是觉得保安拉扯女乘客,造成了女乘客衣服被拽扯,最后导致春光外泄吗?假如是冬天穿的衣服多,没有走光,其实大家是不是觉得地铁保安做的事情是对的呢。地铁的保安仅仅是想维护地铁的正常秩序,有事到站台上去讲,到值班室时去讲,等待警察过来后再讲。地铁的保安没有故意的主动或者被动,而是涉事的女乘客郭某,她就是要求在移动的高速地铁车厢内大声叫嚷,影响公共秩序。
大家别不相信,可以在网上搜寻一些相关视频来看。在国外的公共场所,如果如此做派保安或者警察来了之后都不予以配合,又是吵闹又是谩骂他人,不肯撤离公共场所,那真的会直接被按在地上,戴上手铐被拖了出去,而且还会受到后续的处罚。我们想想郭某某不就是想要个说法吗?为什么不肯到站台上、到值班室去将问题搞清楚,将自己的说法要出来?她还是一名教师,更应该懂得怎么样去要出一个正确的说法呀。
郭某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自取其辱”。本来在公共场所就不应该大声说话,别人提醒之后,反而还要去谩骂他人。这已经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了。后续不仅是吵架了,而且还有着轻微的肢体接触,这已经是有着危险的倾向了。地铁安保人员上来请他离开车厢去解决问题,这本来是一个非常正确的举动。但是郭某某就要赖在座位上,不予配合。此时你说保安如何办呢?
如果郭某某不予配合,能够还原要跟随着地铁车厢一路行进一路劝说吗?保安员的工作不是工作,保安员的时间不是时间吗?在公共秩序遭到扰乱的情况下,最重要的处理要务就是将秩序维持稳定,要将影响公共秩序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先排除出去。那么那时候最好的方案就是强行将郭某某带出地铁。但是她不配合,那只能拖他出来了。至于引发衣服被扯烂及走光,那也是她咎由自取的结果。我们有时候正当的行为,胆子要壮一点,底气要足一点。不用为了所谓的和谐而去和稀泥。
地铁方面未来还是要完善执法的细则要求,面对郭某某这种泼妇似的耍赖时,应该怎么办?其实是可以上一些强制措施的。这本来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郭某某经他人提醒之后收小声音也就结束了,还应该感谢对方提醒自己。但是耍泼无赖,没素质的去咒骂他人,此次在地铁上就变成了全国嘲笑的对象。如果再不改正,有可能未来要在社会中吃大亏的。
郭某某本来可以有一个更好的结局。保安员上来之后,她可以跟随保安员出去,带上另外的设施房。如果在值班室或者民警到达之后,是郭某某说错了,向对方道歉也可以安然离去,如果是对方做错了,对方向他道歉,也可以化干戈为玉帛。但是她选择了一种最不理智的行为,不论是之前郭某某是否有理,但是她最终变成了全国民众中的“泼妇”。
所以告诫大家,未来碰到事情之时,当有了保安或者警察来介入时,一定要配合工作。才可以将自己的权益保护的更好,一味的撒泼,污言秽语的攻击他人,那么自己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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