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饭店坍塌案死伤者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对于房屋倒塌的责任方是很明确的,就是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承担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除非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能够证明房屋不存在质量缺陷,其倒塌事故是其他原因所致,比如所有人的非法改建,管理人的违规操作,或者使用人的不当使用等,这些责任必须是直接造成房屋倒塌,施工方和建筑单位才能向其转移责任,否则仍然这口锅还是得自己背着。
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宴会厅倒塌事故,是农村的自建房屋,而且所有人也就是酒店老板还多次扩建改建。本人也是农村长大的,对于这种操作见得非常多,农村自建房一般都是找亲戚朋友帮着改,自己买砖头水泥木材直接垒,有些连地基都不打,也没什么支撑钢架,累到几层楼人能够钻进去住就行。
这种自建根本没有所谓的施工单位,就算找的是村里专门做这块的施工队,也没有正规合同,谈好价钱就完事。而且所谓的施工队就是农民工组织,没有施工资质和工程许可证,那么你要追责的对象就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单位,而是一个个的人。
我国《建筑法》附则也明确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那么聚仙饭店倒塌事故,目前能够明确的责任人就只有饭店经营者。
而办寿宴的老者,目前看来他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他跟聚仙饭店的法律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租赁关系,承包饭店某个区域作为自己办寿宴的场所,结果饭店倒塌导致悲剧,他也是受害人之一。
就像出租房出现倒塌或者其他毁损,都是房东承担责任,除非房东能够证明承租人做了直接导致房屋倒塌的操作,那样可能会有责任的分摊。
那么同理聚仙饭店要追责到老人,除非能够证明老人对饭店倒塌有直接责任,比如为了办寿宴对饭店进行了违规改造,而且是老人授意签字的行为,那才可能追诉到他那里。
某些人不懂装懂的说老人也是责任方之一,因为他是饭局的组织者,这就是典型的法盲言论,因为B所以发生了A,那么B就是必然责任人。那照这么推论,把老人生下来的父母也有责任,因为没有他就没有这次事故。而医院接生人员,或者当时帮助老人母亲生产的也有责任,而让老人活到八十岁的整个国家,以及所有鼓动老人办这次寿宴的村民都有责任。
悲剧已然发生,时光也不可能倒流,目前能做的应该是惩前毖后,将责任予以追究,切忌为了泄愤盲目扩大责任对象,将无辜的人拉下水,或者借助舆论给受害者施加压力,这是违背法治社会的操作,其负面影响会比倒塌房屋更加恶劣。
山西饭店坍塌案死伤者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这不仅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了,饭店的责任人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此次安全事故目前已经搜救结束了,造成了57人被埋,其中29人已经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事故非常重大,国务院非常重视。
该饭店在当地算是比较高档的饭店了,名叫聚仙饭店,本村人或外村人都喜欢到这个饭店来举行红白喜事,当天8月29日就是隔壁村的李大爷过80大寿的庆寿宴,在9点40许的时候饭店一楼倒塌了,接着2楼加盖的彩钢板房也塌了下来。
那么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饭店的负责人是跑不掉的,饭店改造,原本一层的房子加盖了预制板彩钢板房,他们为主要责任人,不仅赔偿,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其一:该饭店经营了十几年,在2003年注册,2015年的时候为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被两次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但却没有工商处理,估计工商也要负责。
其二:审批加盖违章建筑的有关部分也有责任,如果是私自加盖,那么社区,或者居委会有责任,没有做到监督作用。
最后就是政府部门了,这个是连带责任,自己的辖区出了事情,肯定是躲不掉的。
这次事故都是大家不愿意发生的,好好的一件喜事变成了重大事故,希望这种豆腐渣建筑不再有了。
山西饭店坍塌案死伤者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这起事故应定性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而不是意外事故!
有几个细节需要强调一下:发生坍塌事故的“聚仙饭店”,坍塌部位是后院旧房,屋顶是预制板,本来只有一层,后来加盖了一层彩钢瓦;当地不少的饭店都向地下挖了一层作为宴会厅;从现场图片不难看出,预制板端头部位没有粘结水泥块。
谁是第一责任人呢?当然是“聚仙饭店”老板!你开餐馆,首要责任是保证客人的人身安全,你不开馆子,顾客不来你处吃饭,房子坍塌了砸不着人家,你就没事。人家吃顿饭没想到是最后的午餐,你就摊上大事了!
如果饭店房子是租来的,饭店老板先赔偿,然后可向房东追责索赔,一定是房东负全责吗?不一定!如果经安监部门查验,发现饭店在装修时擅自拆墙打洞,改变承重受力结构,导致了坍塌,即是说,如果饭店违规装修与坍塌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饭店老板脱不了责任。饭店可向装修公司追责索赔。
如果是房东开的饭店,房东先赔偿再追责,追谁的责?谁揽建的这栋房子,谁拿话说!
先查建筑设计方,如果设计没问题可免责,如果设计方违反禁止使用预制楼板的规定,设计方须担责。再查承建方,是单包(包工不包料)还是双包(包工包料),若存在偷工减料、埋下事故隐患,承建方须担责。
下一步还要查验建筑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比如,水泥标号是否合规,河沙是否泥沙过重,水泥、河沙、石子搭配比例是否合理?要向建材供应商追责。
下一步还要倒查当年农房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查、监督、验收,在农村危房排查时是否监管缺位,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是否存在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
山西饭店坍塌案死伤者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山西饭店坍塌案,死亡29人重伤7人,受轻伤21人
这些人,都是需要赔偿一定金额的。
这笔钱,该由谁赔,就是一个很大问题了。
我们先要搞清,这起事故的责任方是谁,我们才好谈具体赔偿的责任。
8月29日9时40分左右,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
据救援队现场救援人员介绍,坍塌的饭店原本为一层建筑,底部有地下室,饭店在一层的基础上加盖了彩钢板房。
饭店从一层坍塌,导致二层连带坍塌。
这个如果是饭店老板私自加盖,那么他的责任一定是跑不了的。
饭店老板,有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客的生命安全。
现在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他一定难逃责任。
并且,还有极大的可能性,就是他自己私自搭建二层的。
其次,就是相关监督单位。
他的违规改造,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
现场村民祁先生告诉记者,该饭店已经营十几年以上。
几年前,聚仙饭店一层房顶加盖了彩钢房。
为什么相关责任单位,没有及时的出来制止这种危险搭建的行为?
相关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也要进行追责。
这种危险的搭建,已经存在了几年,为何相关单位没有采取行动,去制止这种危险的行为?
最后,赔偿不是目的,只是一种安慰。
具体的赔偿细则,还是要等相关单位给出合理的答复。
我们现在就是要去追问这个责任问题。
这种危险的饭店以及建筑物,究竟还有多少在正常营业?
如果不及时去拆除,将来也会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问题。
山西饭店坍塌案死伤者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山西饭店坍塌案死伤者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现在目前救援人员已经结束了,死亡29人重伤7人,受轻伤21人,赔偿会根据死亡,受伤轻重程度做不同的赔偿,这次事件要赔的钱也将会是一个天文数字,那这个钱由谁来出呢?
1.首先是由饭店的法人来赔偿,因为他是经营者,出了事情第一责任人没跑。
2.房屋的建设者也会有责任,坍塌的是后院一层的墙体,比较老了,上边还加了一层彩钢瓦,施工质量看看是不是有问题,如果有,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3.由政府专门资金承担,比如经营者承担不起这么多死伤的费用,家属肯定不干的,政府有义务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所以山西饭店坍塌事故应该由饭店经营者来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如果经营者没钱,承担不了这么大事故的赔偿,将由政府部门提供专项资金来解决,现在国务院都成立专案组了,这个事情将会很快得到解决,希望逝者家属能够节哀!
山西饭店坍塌案死伤者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黑心”老板,难逃其究!设计、施工、质量检测一条龙,谁也别想溜。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要被追责。
29条人命,说没就没了。刹那间,就化作冰冷石碑上的字母。这样的特大事故,赔偿是必须的。查清真相,依法追责,进行赔偿,是当务之急。
57人救出,29人丧命,11人轻伤,19人重伤。光是这一连串的数字,就够饭店老板喝一壶了。这么大的事故,他一个承担责任,承担的起吗?
当然不行,他得负责任这没有问题。至于,他究竟要担负多大的责任,得看调查。如果违规加盖,未经授权。一旦查出,导致事故的原因是非法加盖,那么,“黑心”老板的日子,算是走到头了。
赔偿,只是第一步,也是必须的一步。坐牢,他肯定是跑不了了。但是,如果真相查出,加盖第三层,是审批盖章进行的。
那么,相关审批部门,以及设计,施工,质量检测,这一天龙的利益闭环,统统都会被追责。
地下室的设计,导致地基不达标。二楼和三楼的豆腐渣工程,导致房屋的承受能力偏低。然而,质量检测,却没有将这些情况检测出来,57人聚集,竟然可以使其塌陷,简直太令人不可思议。
所以,饭店的法人,很有可能就是饭店了的老板。他得付主要的责任,至于赔偿金多少,目前还不好说。
但是,29条生命,绝对不是一笔不小的赔偿金。就是老板倾家荡产,也不一定能赔偿清楚。如果相关部门,或者是施工质量检测有责,那么,赔偿问题,他们也有份!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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