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最近,罗志祥周扬青这对冤家的喧嚣声,刷屏了整个娱乐版块。
4月23日9:00,由罗志祥前女友周扬青突然发文,痛斥罗志祥跟她交往期间频繁出轨,在所有城市都跟女子约会,并且跟多名女艺人有不正当关系,而且还经常参加“多人运动”。
随后罗志祥方面紧急回应,虽然没有直接承认周扬青的指控,但非常诚恳的表示道歉,而且在23日和24日连发了两篇微博,表示愿意承担一切的后果。
随后引发了整个娱乐圈的站队蹭热度行为,其中大部分人痛批罗志祥的渣男行径,比如张雨绮剪章鱼腿暗讽、马蓉直接开骂等。也有一部分声援罗志祥的声音,比如罗志祥亲友团、好友色痞,罗志祥徒弟三儿、台湾歌手HEBE,吴宗宪等,但这些人无一例外遭到网友炮轰,色痞和HEBE先后道歉。
这一浪接一浪的风波,无疑是周扬青那条爆料微博引发,所以很多网友在吃瓜的同时也表示质疑,周扬青这种爆料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侵犯了罗志祥的名誉权。
对此笔者分析认为,周扬青的行为并未构成违法,至少在罗志祥方面提出正式反驳和诉讼前,周扬青的行为是不构成违法的。
首先周扬青的爆料都是文字,并没有任何涉及罗志祥肖像的图片跟视频,更没有像之前一些明星分手直接爆艳照视频的极端情况。
而文字爆料只有涉及事实的指控,才可能构成违法,也就是说周扬青爆料内容构成捏造事实,并且因此对罗志祥的名誉权造成损害。但名誉权侵权必须由受害人提起诉讼,并且由双方在法庭中互相举证,再由法院根据案件严重程度予以评判。
周扬青罗志祥事件,可以类比几年前杨志刚起诉郭德纲名誉权纠纷,当时因为郭德纲在网上发布《我叫郭德纲》的文章,里面不指名点姓的说杨志刚贪污,以及跟女同事同居等。杨志刚以此为由将郭德纲告上法庭,但法庭最后认定郭德纲文章中并没有指名点姓,而且该虚构事实并不构成严重违法,所以判决郭德纲无罪。
但一二审法院认定了两个事实,第一就是郭德纲捏造事实(杨志刚贪污,以及跟女同事同居),第二捏造事实的情节并不严重,所以不构成诽谤罪,所以判决郭德纲无罪。
同理,周扬青对罗志祥的五条爆料,其实都说的比较模糊,而且没有明确的指控对象。
比如“你去到每一个城市 都有可以约到酒店的女生”,这里可以约到的女生,既没有明确约会的对象,也没有约出来做什么事情,即使罗志祥举证自己并没有那么操作,法院也不会因此认定这种表述对罗志祥名誉权有什么损害,因为所有的负面猜测,都是观者自行猜测,并不是周扬青直接表述的。
另外“跟女艺人、化妆师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更是一种模糊的表述,郭德纲在文章里还说了“同居”这种有明确指向的词汇,而“不正当关系”的解读可以有很多,既可以是两性关系,也可以是“超出工作范畴”的关系,所以很难因此认定其违法。
至于那句让网友兴奋不已的“多人运动”,就更是春秋笔法的表述,根本没有明示任何事情,所谓的“聚众Y乱”之类,都是网友猜测而已。即使由法庭裁决,也不能因此认定是周扬青的责任。
周扬青的这篇控诉,其实是逐字逐句的斟酌,而且有专业法律人士指点的春秋笔法小作文,但又有勾起网友兴趣,引发舆论风波的效果,而且没有任何小尾巴让罗志祥可以反击,实在是高明之至极。
所以罗志祥方面目前诚恳道歉,希望得到周扬青谅解,其实是最专业而且最理智的公关行为,而且不去搭理那些蹭热度的艺人,包括落井下石的,以及力挺自己的人,一律不予理会,静静地等待舆论兴趣的转移。
毕竟周扬青目前还是夹枪带棒、若有所指的控诉,没有爆料任何石锤,如果罗志祥方面反应过激,上来就法律程序,很可能引出更多不利于罗志祥的爆料,直接把自己毁成渣都不剩。
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不觉得。犯什么法了?
被曝光当事人如果觉得周扬青犯法,可以诉诸法律!如果罗志祥本人不提起诉讼,那么即便犯法,也是“民不告官不究”的事儿。
艺人靠名气生存。罗志祥的名气,是被他自己的渣男行为毁的,不是被周扬青毁的。他自己不做离谱的毁坏形象的事儿,谁能给他栽赃陷害不成?
“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践踏尊严”的,到底是谁?罗做了没尊严的事儿,居然有人来替他指责情感受害人践踏他的尊严,再脑残的粉丝,也不能这么好坏不分吧?
艺人享受公共资源,靠流量靠名气生存,就理应爱惜羽毛。面子是粉丝给的,脸是罗志祥自己丢的。
9年放纵一朝败露,只能怪罗志祥自己不检点无底线,没人有义务替他背锅。
至于周扬青的行为,我只想说“干得漂亮”!
犯不犯法,你我等吃瓜群众说了不算,罗如果去告,自有法律来定义。
以上解答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同见解,欢迎留言探讨。
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如果这样的行为是犯法。那么,男人劈腿背叛家庭就更应该先受到法律制裁。否则,男人日日笙歌,女人弃如敝履,女人发声指责就是犯法,所有男人岂不对女人更无尊重?女人是承载道德的屏障,女人沦丧了,大众的道德也就崩溃了。
我挺周。
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我觉得一个公众人物,总是会被大众重视,事情变大话,我觉得这个社会这总事情很正常,不觉得罗有什么问题,反倒周这样让人很不舒服,感情的事情本身就是2个人的事情,在或者第三者或几者的事情,成年人结束一段感情,结果自己都不用承担嘛?还能就只是罗生活混乱?如果社会上每个人都像周我相信肯定弄的人人皆知,你就不觉得羞愧,再说了周早就发现罗是这样,为什么还要在一起?成年人了,你可以一次又一次纵容这样,你的内心早就已经接受这样的罗,反倒你现在还倒打一耙!!娱乐圈总是事态放大,各有词群,你说他对,你是她错的,有意思嘛?你们摸摸自己心口生活里谁身边没有几个这样生活的人?难道都要像这样吵闹?去丢人显眼? 在评论前请大家想想你成年没有,成年人该不该承担! 罗这样周就没有责任嘛? 哪些忍气吞声离婚,是死了吗?我看不也好好的活着?何必弄成这样。
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嗯,刑法罪名里有一个罪名叫做聚众淫乱罪,要不要百度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恶性结果发生。
违法不违法,不是普通人特别是法盲,有能力和有资格判断的。
普通人不是法官,你也没资格在社会舆论中给别人定罪,你可以站在道德角度去指责对方做事不地道或者存心报复,但是,你没资格以法律的名义指责对方违法。
你没资格代表法律。
如果你觉得对方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觉得她违法,你可以向执法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
用道德去评价别人,这是你的自由。
但是你们用法律的名义,判断谁违法不违法,想要人人皆法官,想要以舆论去裹挟司法机关,呵呵,想太多。
这种恶心事情,还想裹挟舆论?
法律从始至终都不是娱乐圈的工具,想要操纵舆论的,滚远一点。
娱乐圈那些污糟烂事,还想用法律名义来洗白?配吗?
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说说自己的一点理解,目前来看,周扬青大号在4月23日发表长文公开官宣与罗志祥分手并以文字形式曝光罗劈腿和对女孩子们的不道德行为。周扬青是如何知道这些的?只因她看了罗的手机,发现罗有另外一部手机专门用来撩妹,随后发现了罗惊人的“秘密”。关于此事,怎么看也不觉得周的行为“犯事”了。
分析:“消息来源罗志祥的个人手机,不排除周已经拍照和录了视频。”即使周做了拍照和录视频,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她并没有对外公开里面的照片或者视频,长文中全是文字表述控诉罗的所作所为,没有涉及任何图片和视频。所以可以说周并没有实质性地公开罗的隐私。也就是周的一面之词。其实,罗是可以发文怼回去的。后来罗不但没有怼回去,反而公开道歉,至此证明周说的全是实话。
“公布的信息里面涉及很多艺人,甚至还点名道信。”长文中指出罗曾与其旗下的女艺人、化妆师都有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没有点名道姓,只是涉及人员自己对号入座了。其实我觉得周很理智了,正如她在文章开头所说,由于分手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如今发文的心情完全平静甚至略带调侃的语气。她内心对罗是彻底失望并且不再有留恋之情。
“周和罗的关系不过是分分合合的男女朋友罢了,罗私生活不检点,基本都是半公开的。这种情况发生在普票人身上应该早把周告上法庭了。”并不能接受以分分合合的男女朋友、罗私生活不检点为借口为罗辩驳。首先不检点的私生活就已经是道德败坏了,而且罗是艺人、公众人物,不应该更是要树立正面的形象吗?况且,即使他们是分分合合的男女朋友,也应该相互尊重,相守承诺才对的吧。最后说说罗不会把周告上法庭。其一,本来就是罗的错,如何去告?其二,罗真的撕下脸皮告周,当周把更多的事实公之于众的时候,那么对于罗来说没有最坏只有更坏,事业全废,真的是透心凉那一种。
“艺人靠名气生存,毁了别人的名气,还要站在道德制高点践踏别人的尊严,这是一件对的事情吗?”艺人靠名气生存是对的,周的确彻底毁了罗的名气,但不觉得她是“站在道德制高点践踏别人的尊严”。因为罗已经尊严扫地,谁道德谁不道德,不是一目了然吗?
为何周发长文曝光罗劈腿?我认为因为周觉得罗实在是品行太渣,更重要的一点是周不希望有更多的无辜女孩被罗继续伤害。罗的“多人运动”行为除了让人不齿,更可能涉及到法律边缘。从目前来看,罗的行为是自己一手造成的,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作为罗的粉丝应该是受伤很深的。建议罗的粉丝别像罗妈妈溺爱儿子一样溺爱自己的偶像,盲目维护自己的偶像也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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