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安家》里面的剧情这种情况,第二层公证捐给国家就不能卖吗?
《安家》第三套老洋房单子,也是全剧最催泪的剧情,一对善良的老夫妻,宋爷爷得了肝癌晚期需要钱续命,江奶奶为了老伴倾家荡产,只剩下这套老洋房。但老洋房还有另外两个产权人,也就是江奶奶两个外甥,这两个没良心的家伙为了自己多分钱,一直拖着不交易,直到宋爷爷病重去世,江奶奶伤心过度也走了。他们这时候兴高采烈的跑去卖房,打算平分所有房款。
结果江奶奶临走前立下遗嘱,把她那一部分捐给了国家,结果两个外甥不但分不到江奶奶那部分房款,而且房子也无法交易,自己那份也打了水漂。
这是电视剧的封闭式处理,为了强化“坏人必然受到惩罚”的主题,强行让这个结局变得大快人心,两个外甥最后面目狰狞的样子,让观众看了很是解气。
但现实中是不会这么极端的,因为物权法规定的产权共有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共同共有,也就是几个共有人不分份额大小,一起共享这套房屋的产权,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共同共有。只有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共有人一律平均分配,当然共有人私下有协议的除外。共同共有的财产处置,需要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不得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权益。比如阚文涛私下买房给知否,阚太太可以通过律师予以追回。
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几个共有人享有各自份额的所有权,比如电视剧里面这套老洋房,根据江奶奶继承时候的约定,是三姐妹各自占有一层楼,其实就是各自占有三分之一,三姐妹等额享有产权。按份共有对于自己份额享有处置权,但需要通知其他共有人知悉,而且这种处置仍然不能侵害其他两方的权益,比如恶意转让、私下交易给第三方等。另外按份共有人有偿转让自己的部分,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江奶奶将自己的份额无偿捐献给国家,是无偿性质的处分,带有公益性质,不存在侵害其他两方利益的情况,所以不需要征得两个外甥的同意,江奶奶的遗赠是有效的。但现实中共有人处分自己份额的时候,有义务通知其他共有人知晓此事,而且公证处和房管局也会通知其他共有人一起到场见证,产权变更后其他两人的房产证也会更换新的,避免事后出现争议,所以电视剧里面两个外甥在交易时才被告知已经捐给国家,这部分是艺术处理的。
另外对于按份共有的不动产交易,即使捐给国家之后,也可以正常交易,只要析产完成确定各方份额后,两个外甥既可以选择转让自己的份额给国家(价格会低于私人交易),也可以选择回购江奶奶捐赠出去那部分,之后再整体出售。现实中绝对不可能出现一个产权人背地里操作后,导致其他两个产权人变得一无所有的情况,毕竟共有关系的存续,是以维系共有人利益为基础的,任何一方恶意行为侵犯其他共有人利益时,都会被撤销或者追认为无效。
所以《安家》虽然是现实主义题材,但终归还是一部悬浮剧,为了增加剧情张力,将很多细节强行浮夸化,人物关系也极端化处理。虽然观众看着过瘾解气,但实质上经不起推敲,只能当个乐子看看而已。

像《安家》里面的剧情这种情况,第二层公证捐给国家就不能卖吗?
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老洋房作为一个整体的产权房,必须要所以房屋的产权人都同意才能出售,但是如果产权人只是是国家,那就基本不存在同意出售的可能了。
第一,在前期江奶奶急着要卖房子给宋老师看病时,就必须等到两个外甥签完字,在产权人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卖房。如果说单层可以出售自己的面积,那江奶奶根本就没必要等那么久,也没必要如此忍气吞声,接受两个外甥的无理要求,却最终还是没有拿到房款,只能遗憾离世。
而现在轮到这两个没有人性的侄子以及恶毒的媳妇体会来这一点了,他们要买楼,也要和她一样等到所有产权人都同意才行,而且基本是不可能都同意的,这也是江奶奶对他们最严厉的惩罚了,也把之前受的气都还了回去,其实要不是碰到宋老师乱了心思,江奶奶其实还是一个很沉着果断的人。
第二,捐给国家就基本断绝了卖房的可能。这一点房似锦也不是瞎说的,1600万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当然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是对国家而言就是九牛一毛了。而老洋房就如之前一直提到的,是属于上海独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卖一栋少一栋,它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你觉得国家会为了这些钱去卖掉一栋这样的老洋房吗?就算真的有可能卖,那去找哪个部门作为产权人签字呢?会有哪个部门愿意担起这个风险,给你签字呢?对国家政府而言,当然是放在那里作为观赏性建筑最好啦。
第三,在这样的产权证面前,买家都会有顾虑。之前徐姑姑在教房似锦老洋房买卖相关知识的时候就说过,老洋房的买家其实很少,而且很大一部分是用来买进卖出抬高房价,赚取中间利润差的。而对于这么一套产权人有一个是国家的老洋房,有几个买家敢下得了嘴呢?老洋房虽说稀缺,但也不是其他地方就没有了,老奸巨猾的买家自然少有愿意承担这个风险的。
当然,还有一个可以获取利益的办法,就是出租房屋。但是首先出租仅限于自己的层面,不能有整栋出租拍戏这样的操作。这样即使租出去了,拿到的钱速度和数量上都会少很多,还有就是老洋房虽然买卖市场大,出租并不看好,毕竟其设备和房龄都老了。所以这两个外甥恶心的计划不但注定泡汤,更连自己原本可以拿的都拿不到。
像《安家》里面的剧情这种情况,第二层公证捐给国家就不能卖吗?
最近,《安家》中江奶奶的那层房子的问题,引起不小的争论!
江奶奶想把房子卖了给宋爷爷治病,但是房子的另外两层是两个外甥的,他们拖着不卖房子,江奶奶就没钱救宋爷爷,结果宋爷爷没得到好的医治离世了,江奶奶随后因伤心过度也走了。不过江奶奶做了一件大快人心之事,就是她把房子自己名下的第二层捐给了国家。难道第二层公证捐给了国家,真的就不能卖了吗?
一、房子的共有关系。剧情交代了江奶奶和两个外甥每人都享有老房子的一层所有权,但是没有说明房产证到底是怎么写的,假设是按份共有,即使江奶奶将自己的那一层捐给国家,两个外甥还是有权转让自己的那份产权份额的。
假设是共同共有关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只要全体共有人同意,就可以卖掉这套房子,但是江奶奶过世了,又把属于她的那层捐给国家了,那么外甥们就不能卖房子了吗?
其实按规定还是可以卖的,因为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也就是说他们只要请求分割,一样是可以卖掉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二、房屋出售和拍卖。江奶奶因为立了遗嘱那层归了国家,那么属于国家的房产要采取拍卖方式出售,也就是说出了请求分割,分割后再卖,要不就等国家拍卖了之后,两个外甥各自拿到属于自己的三之一的房款,其实两个外甥也可以一起花钱购买下江奶奶那一层,因为他们是房子的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房子的继承权。说穿了,无论江奶奶是否捐了自己的那一层,两个外甥都还是有权依法出售属于自己的房屋的,也许是为了揭露出两个外甥内心阴暗的人性,有一个片段是两个外甥找房似锦算账,给观众一种如果江奶奶没有立遗嘱,这两个外甥就能继承房产一样的错觉。
其实按继承法,这两个外甥都继承不了,江奶奶因为膝下无子,父母又不在了,老伴又病逝了,兄弟姐妹都不在世了,所以她立不立遗嘱,她的那一层房产都是归国家的,两个外甥无权继承。
娱乐小总结:关于房产,是很多老百姓很在意的事情,生活中大家也要知法懂法,不要像剧中那两个外甥一样做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明明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却牢牢惦记着,耽误了宋爷爷的救治,寒了江奶奶的心,钱是赚不完的,人命和亲情是无价的,切勿因为一时的愚昧和贪心,做出傻事。
老洋房实际很难有买家,大部分的买家只是买进卖出赚中间利润差,再加上这套房的一部分产权给了国家,那么更没什么买家愿意出手买了,这个房子只是有价无市的摆设,也是两个外甥应得的报应!
像《安家》里面的剧情这种情况,第二层公证捐给国家就不能卖吗?
“江奶奶把二层楼捐给了国家,有了这份遗嘱,从法律上说你们这套老洋房,永远都卖不出去了”,这是房似锦对两外甥说的话。
虽然剧中强调共有产权不能单独处置,但江奶奶是可以把房子捐给国家的,奶奶的行为属公益行为,按道理不需要另外两家同意。
卖房需要三家同意
《安家》房似锦接手那第三套老洋房,是江奶奶和两个姐妹共同所有,两个姐妹去世后由两个外甥继承,因此房产证上便有了三家的名字,江美廷、邝安邦、祝兴国都是老洋房的共有产权人。
虽然宋爷爷和江奶奶被两个外甥“熬没了”,但就如徐姑姑所言就算江奶奶去世(二楼没捐前),外甥们要是想把房子卖出去,房产证上有他俩的名字才能顺利成交。
二层楼捐给国家不能卖
如今江奶奶把二楼产权捐赠给国家,那么国家就是该层的产权持有人,两个外甥想把整栋房子卖出去已不可能,因为整体产权已经不完整了。
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当初江奶奶三番四次让步,换来的只是两个外甥的变本加厉,如今江奶奶把二层捐给国家,就是对二人最严厉的惩罚。
徐姑姑面临停职
想当初5000万的房子因为卖4800万,两个外甥就极其不满,如今一分都捞不到,他们自然是急红了眼,后来两个外甥和大外甥媳妇便大闹安家天下。
大外甥媳妇还误伤了房似锦,徐姑姑因为气不过直接开打,没想到先动手的他们,竟然颠倒黑白把剪辑过的视频上传到网络,徐姑姑因此面临职业危机。
徐姑姑沉冤得雪
翟云霄瞅准时机前来停徐姑姑职,幸亏围观群众小红帽录下全程,徐姑姑不久将恢复原职,而两个外甥也将面临相应惩罚。
影视化的结局总归比现实美好,江奶奶的原型没有儿女,二老离开人世后,两个外甥继承了属于江奶奶的那一层洋房。
大概是导演和编剧实在不想让坏人得逞,所以写出了这样相对圆满的结局,戏里解气,可戏外更多无奈之处,《安家》这部剧还原度挺高的。
像《安家》里面的剧情这种情况,第二层公证捐给国家就不能卖吗?
因为《安家》里的老洋房是江奶奶和两个姐妹共有的,也就是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后面两个姐妹过世了,两个外甥继承了房产。
如果房屋想要买卖过户,肯定是需要产权完成的。由于江奶奶的那部分产权已经捐给了国家,属于国家所有,所以整体产权已经不完整了,想想国家会配合两个外甥卖房吗?
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比如一套房产的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如果这套房屋想要出售,必须经得两人的同意,单方是不能出售房屋的。如果房产证上有8个人的名字,同样需要8个人同意,并且在没委托公证书的情况下,8个人都需到场办理过户手续。
为什么老洋房出售这么困难?老洋房房龄较长,有些已经上百年时间了。当房屋的产权人过世后,会牵扯到遗产继承,如果继承人太多,很有可能因为份额分配不均造成纠纷。这也是为什么出售的老洋房很少的原因。
通过这个故事,需要提醒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签合同必须所有产权人到场签字。如果有产权人不能当场签字的情况,都需提供委托书。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出售时单方到场签字,并表示配偶是同意的,结果签完合同后,房东又说不能出售,原因是配偶不同意,这样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浪费时间。
像《安家》里面的剧情这种情况,第二层公证捐给国家就不能卖吗?
这种情况很特殊,理论上是不能再出售,作为一栋楼产权的一部分,既然已经捐献,就已经不属于个人,但是这个问题又分两面性,这栋楼的产权是三人份,不是一个人捐献,别人的财富也没了。
安家江奶奶这个老洋房,产权的二楼属于江奶奶,一楼三楼属于两个混蛋外甥,作为一个主体大产权,是可以存在产权归属在定义的。当然江奶奶去世了,把二层给了国家,也就是给了民政局,因为这种捐献都是民政局来处理,那这个问题就有缓解了。
解决方案一,法院起诉民政局,要求遗嘱修改,这个就属于很专业的官司了,需要一个非常强的律师来打,最后的结果,一般都是和解。
解决方案二,回购二层产权,这个方案是最和平的处理方案,与民政局的相关部门进行何谈,按照市场,或者略高于市场价的价位,回购二层,析产之后,在出售。
解决方案三,有偿赠与,把一楼三楼有偿赠与民政局,这样,民政局就有了整栋老洋房的产权,也好便于对老洋房维护,管理。当然价格可能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最终选用哪一种解决方案,还是当事人跟律师协商,毕竟是5000万的资产,两人虽然混蛋的让人牙痒痒。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