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5日晚,孙杨在听证会上说,有“一只黑手”在操纵媒体、误导舆论、抹黑事实?
孙杨这次听证会上的总结陈词,煽情多于事实陈述,鸡汤演讲多于程序抗辩。
说白了,这是中国式的“打官司”思维,破有点古代县衙门里面,一哭二闹三上吊打动乡亲们,然后让县太爷网开一面的意思。
但孙杨的总结陈词,并不能说明他真的错了,或是因为心虚而煽情卖惨。孙杨说这些话,是因为他并不是法律人士,作为一个运动员和涉事人员,他只能用自己的方式阐述看法。而且孙杨也有他的合法理由,因为当时进入他家进行突击尿检的工作人员,确实在程序上存在疏漏。
这恰恰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对运动员的突击检查是可以的,但必须符合相应程序规定,并且出示能够说服运动员及团队的身份证明。但当时孙杨配合取样后,对检查人员身份提出质疑,对方只能提供身份证,没有更多的资质证明,而且对方在孙杨方面要求补完证明材料之后,仍然表示不能补充证明。于是孙杨方面拒绝带走血样,并在对方许可下销毁血样,对方也进行了记录。
之后就发生媒体曝光事件,将一个本来还在程序上有争议的事件,变成孙杨暴力抗检,直接予以定性。
整个事件下来,程序上确实有严重漏洞,这也是孙杨方面更加自信的原因。
对于重视程序法的欧美国家来说,错误的程序取得的证据,即使能够证明某些事实,那么这个证据也是无效的。就像当年的辛普森案件,全美国都知道辛普森杀了人,但就因为律师抓住了取证中的程序瑕疵,就能让辛普森被无罪释放。
其一,2019年1月3日的仲裁结果,按照法规规定,并在仲裁报告中被明确要求是不允许公开披露的,但是却被披露出来,并且以无罪判罚反而对孙杨作负面报道,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去讨论的。
其二,仲裁庭在确认孙杨没有违反规定之后,也在第七部分对孙杨的“暴力行为”提出了警告,认为孙杨是在拿自己的运动生涯与“不合规的检测任务”赌博。风险极大。(个人认为这些建议非常中肯,也表达了“法官”的态度,将其首先摘录出来,可以为许多争论画上句号。)
综上,现在对整个事件进行复盘,并公布双方抗辩过程,其实也是对事件做一个最后定论的最好办法。孙杨是对是错,都应该在这里盖棺定论,而不是一味泼脏水和带节奏,用舆论孤立和抨击一个运动员。
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相信程序的公正,并接受这个结果。
如何看待15日晚,孙杨在听证会上说,有“一只黑手”在操纵媒体、误导舆论、抹黑事实?
你们这帮骂孙杨的人,好歹看看这次直播吧?事情过程如此清晰了,你们是如何强行说孙杨有问题的?你们真的看直播了吗?你们知道孙杨一开始非常配合检查和验血吗?你们知道对方乱拍照乱拍视频导致孙杨怀疑对方身份从而提出要求看身份证明吗?你们知道不仅对方有两个人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甚至检查通知的那份文件都只是复印件,而且上面没有孙杨名字吗?你们知道孙杨提出了对方可以立刻去拿相关身份证明,他随时接受检测,而对方怂了吗?你们什么都不知道,你们也不愿意去了解,更不愿意看看听证会直播。你们只想喷,只想用你们龌蹉的思想与行为在网上不负责任乱喷满足你们悲哀的自以为是的指责权利。简直就是一群败类,我为中华儿女中有你们这些败类而感到悲哀与遗憾。
如何看待15日晚,孙杨在听证会上说,有“一只黑手”在操纵媒体、误导舆论、抹黑事实?
孙扬看来没戏。国际检查对运动员尤其对一个在国际上得奖的运动员来说是常事,如果你对这次检查有不同看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投诉。但是他用的事暴力手段来抵制。从事件的了解来看十有八九这次检查他自己知道可能会有问题,这是心虚的表现。再加上这个家庭的负面因素很多。从小家庭教育很差。个人基本是个不读书的人。导致今天这种局面,这个也是我们国家要反思的,一个好的运动员首先要有文化,要有良好的修养。
如何看待15日晚,孙杨在听证会上说,有“一只黑手”在操纵媒体、误导舆论、抹黑事实?
谢谢邀请!在北京时间15日晚上举行的孙杨药检案听证会上,孙杨表现可圈可点。在听证会结束前的总结发言上,孙杨连发10问,掷地有声。面对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诬陷,孙杨并没有沉默,而是通过公开审理的方式,沉重打击了对方的嚣张气焰。
在总结发言中,孙杨主要表达了三点诉求,第一点是自身权益没有受到保障,第二是世界反兴奋剂组织搞双重标准,自己违规操作,却要求孙杨遵守规则。第三点是药检案对孙杨生活以及职业生涯造成了巨大伤害。
首先,国际泳联裁决书不到一个月就被泄露,这明显是幕后有西方媒体在针对孙杨搞事情!孙杨在听证会上,也提到了这点。
”国际泳联作出裁决书后不到1个月,本应保密的裁决书竟然泄露并被媒体报道转载。这是如何发生的?裁决书仅向反兴奋剂组织透露过。然而,还存在国际泳联裁决书的保密性被完全忽视的情况。“随后,孙杨对于主检官要求孙杨母亲监督孙杨排尿的做法提出质疑,”当缺乏符合资质的陪同员监督我排尿时,主检官竟然提议让我母亲站在身后进行监督,我的隐私权如何得到保护?“
紧接着,孙杨对于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双标行为提出质疑,”为什么我没有权利要求检查人员出示合法资质?当我提议为了等候有资质的检查官来进行检查,我可以一直等到天亮时,为何主检官却对我说拒绝?“
孙杨的表现可以说有理有据,相信国际仲裁法庭一定会还孙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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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15日晚,孙杨在听证会上说,有“一只黑手”在操纵媒体、误导舆论、抹黑事实?
孙扬好多是非,无驾照去做驾车广告,不是自己代言的领奖服要故意盖住不让人看见…这人成绩虽好但不自律,素质真的有点问题,这次抽检又搞得满城风雨,当时其实有N种好的方式能处理好此事。公众人物必须要及时提高自身素质,不然真的很麻烦…
如何看待15日晚,孙杨在听证会上说,有“一只黑手”在操纵媒体、误导舆论、抹黑事实?
其实不管是否有“一只黑手”在操纵媒体、误导舆论、抹黑事实,在听证会上说这些都没有任何的意义。
听证会会审查程序和实体上的问题,而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
但是,在当时事件发生后,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并没有立即对孙杨进行血样采集,也就是说现在听证只怕侧重的是程序,而不是实体(不是不重视实体,而是已经时过境迁)。
既然以审查程序为主,其实就简单了。
如果当时的检测官遵循了相关程序,那么等待孙杨的就是不利的后果。
检测官有没有遵循有关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存在的瑕疵是否足以导致检测结果的无效,就是这个事件的关键点。
有瑕疵,但不影响检测结果,那么等待孙杨的也是不利的后果。
有瑕疵,而且这个瑕疵足以导致检测结果的不合法,那么孙杨的行为从根本上说就没有大的问题。
就目前本国法律规定来说,一个实习律师单独代理委托人出席法庭(委托人未到庭),如果实习律师代理的是原告,法庭会按照原告未到庭处理,其代理的是被告,法庭会按照被告未出庭处理。
这就是程序上的问题,这样的程序问题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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