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从来没有听说朱之文唱歌在版权方面有什么纠纷呢?

因为朱之文提前做好了法律方面的工作,所以不会有人追究他的版权责任。

其实对于翻唱别人歌曲这件事情,不需要区分明星和普通人,只要当成一个法律问题来看就行了。

一首已经拥有版权的歌曲,包含词和曲两部分,有时候词曲归属同一个人,有时候是分别设置版权。比如之前前段时间闹出来的谭维维翻唱《敢问路在何方》,编曲的版权属于许镜清,而歌词的版权属于阎肃。许镜清先生后来在微博上喊话谭维维侵权,但最后也不了了之,原因就是谭维维演唱的这个版本只用了歌词部分,曲子是另外编的,并未侵犯许镜清先生的版权。

所以在翻唱有版权的歌曲时,需要区分翻唱的具体情况,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比如香港歌坛其实一大半的流行歌曲都是翻唱日文歌,而这些歌曲其实都购买了版权,所以都在字幕上没有标注原唱,这也是被合同许可的。

而朱之文的翻唱情况就更加简单,虽然他出演《星光大道》也带有商业性质,但这种对于歌曲的版权一般都是节目方去对接,朱之文只是参赛选手,只要选好歌曲表演就可以了。而其他时候朱之文的商业走穴,一般都是演唱他最拿手的几首《滚滚长江东逝水》《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等,一共也不到十首歌。而他只需要表演这些曲目,就足以赚钱养活自己,所以直接向版权方付钱就是了。目前歌曲的版权付费是音乐协会在负责收取,一般一次演唱支付500-1000元左右的版权费即可以唱。

所以朱之文不存在侵权演唱的情况,他也犯不着去省这点钱,毕竟他唱一次能够十几倍几十倍的赚回来,根本没必要侵权。

为什么我从来没有听说朱之文唱歌在版权方面有什么纠纷呢?

大衣哥朱之文,是星光大道参赛选拔的优秀农民歌手,他嗓音独特,什么歌都会唱,唱出了原唱的心声,唱出了专家的好评。可以说歌声响遍大江南北,也轰动了文艺界,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朱之文能唱会唱,他是一个普通农民歌手,虽出名了,没出风头,没得瑟,没有原创,也没有举办过演唱会,他对每一首歌曲没有翻唱,改编,和恶搞,只是根据原版,原唱把歌唱好。就《滚滚长江东逝水》来说,杨洪基老师都很称赞,还有很多明星也喜欢。因为朱之文把原唱唱的歌给唱好了,唱对了,对板权和原唱从利益上没犯什么冲突。在说了,朱之文没有自己的作品,只是学唱爱唱,那些明星大万没必要对一个出身农民的歌手过不去,如果真正嫌弃和追究的话,众人还会耻笑的。所以,目前没有什么板权纠纷。

为什么我从来没有听说朱之文唱歌在版权方面有什么纠纷呢?

朱子文是一个聪明的人呀!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演唱不算侵犯版权

我们回过头来展望一下朱子文的演艺生涯:早期,在田间地头唱歌猪听、唱给粮食和蔬菜听——没有以盈利为目的,不算侵犯版权;相反还为歌曲的传播作出了贡献;中期,参加地方台的各大演唱比赛、参加央视的《星光大道》,唱给导师听、唱给观众听——也没有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也不算侵犯版权。后期,频繁商演赚钱,这个时候他已经有于文华老师的提携——演唱大部分歌唱家的歌曲都是于文华老师的朋友,有些付不付钱打个招呼就好。再说了,又有哪个歌唱家会跟草根歌手计较呢(汪峰除外)?而于此同时,朱子文自己也开始有意识地购买版权了!

老艺术家们也不跟他计较

音乐版权纠纷的主要根源是演唱者未在原唱者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演唱其原唱歌曲进行获利!最开始的时候朱之文演唱老艺术家们歌曲赚钱的时候会跟他们打招呼:“老师,俺这唱一场又赚了10万,俺是农村的,听他们说有版权问题,你看俺分你多少合适?”这种情况下,你觉得那些老艺术家们会计较吗?反而会为他的淳朴和耿直而感动:“你是农村出来的娃,混到现在的地步不容易,想唱就唱吧!”更有很多人感动的和他同台演出,特意提携他。

也在花钱购买版权

比如朱之文曾和某知名老艺术家(具体不提了哈)签订版权合约,据传是一年一签。简单点来说就是唱一年,付一年的钱。同时,又传他演唱另外一名歌唱家的歌。人家不收钱,但是朱子文隔一阵子都会送去一些农特产品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具体怎么样,当事人没说,咱也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地是:朱子文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不然演唱这么多原唱者的歌曲,直面可能一次纠纷都没有?

总之,版权纠纷这事主要是看原作者和翻唱者能否达成协议,或是口头上的,或是金钱上的。别人允许你唱,又怎么可能因为你演唱就跟你起纠纷呢?再说了,对于原唱者来说,自己的歌曲有更多的人演唱,对于歌曲的传播和推广也非常有好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可是除了“利”字之外,还有些其它东西,比如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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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从来没有听说朱之文唱歌在版权方面有什么纠纷呢?

自从成名以后,朱之文就一直在各地走穴商演,翻唱着别人的成名曲。有不少人都有疑问,朱之文这样大胆拿着别人的代表作来赚钱,难道不怕有版权纠纷不怕被人告吗?

一直以来,国内的音乐版权意识都得不到重视。很多音乐人的作品经常被电视台或者歌手拿来商用的,但是却得不到一分钱,而且维权的时候还被质疑是在作秀炒作。特别是一些拿来主义者,拿着国外的名曲翻一下歌词之后,转眼就变成自己的原创作品了,还好意思标上原创作词作曲。

不过朱之文和那些拿来主义者不一样,别看他呆头呆脑的,其实他是大智若愚。据了解,朱之文这些年商演的几首经典歌曲,包括《滚滚长江东逝水》《农民老大哥》《我要回家》等等,他都已经支付版权使用费了。也就是说,朱之文在有效期内可以随便唱这些歌,拿去各地参加表演,根本不用担心会被人告。

其实朱之文很聪明,购买版权费是用不了多少钱的,加上他常年购买就更便宜了。而朱之文参加一次商演拿到的报酬就有小十万,这笔钱足以支付这些歌曲好几年的使用权了,这笔账对于朱之文来说实在是太划算了,所以他根本不用去纠结这些版权纠纷的问题。有些歌手比朱之文出名得多,但是版权意识并不见得比他好。

所以别再批评朱之文了。他虽然没什么文化长相也不像明星,但是朱之文这些年成名之后从来没作妖没传播负能量,赚到钱了还不忘家乡和村里的人,像他这样淳朴不忘本的歌手是真的很难得。而且他的版权意识还这么好,大家都说他没文化,其实他比那些人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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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从来没有听说朱之文唱歌在版权方面有什么纠纷呢?

这就是娱乐圈内人还是圈外人的区别。

朱之文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娱乐圈内人,或者说不被圈内人认可。

从朱之文参加地方歌唱比赛到《星光大道》其实可以说他是有机会进入娱乐圈的,这时的朱之文只要向前迈一步找一个经纪公司签约,他也就真正进入娱乐圈,可是他最终没有这样选择,而是回到农村,只有在接受到邀请才去参加演出。这是因为朱之文本身就是个农民,唱歌对于他的认知相当于副业,即使赚的再多却并不自在,无法替代那份与土地、庄稼多年培养的情怀,这也是那一代农村人普遍拥有的质朴性情。

而同样出名于《星光大道》却被汪峰状告侵权的旭日阳刚不同。旭日阳刚虽然也是草根出身,但他们的梦想和给自我的定位就是歌手,参加《星光大道》也是为了出名进入娱乐圈,所以他们在出名后签约、商演、开个唱一个没落下。参加《星光大道》还有节目组去处理版权问题,出了节目,进入圈内,就要按娱乐圈规矩办事,没购买版权,也没和版权人打好招呼,被人告侵权并不意外。

朱之文只是比较出名的地方歌手。

没有经纪公司,没走入娱乐圈,朱之文其实就是一个有些名气的地方歌手,和那些婚礼上、商场活动中唱歌助兴的歌手身份没有什么区别。自认为歌唱家的人对这类只是小打小闹的地方歌手不论是因为轻视还是宽容,都有较高的容忍度,不会因为唱几首他们的歌就状告法庭,再者说就算想告也告不起,这样歌手至少也是以十万为单位的量级,真要告起来请多少律师都处理不过来这么多案件。而且就算告了也不见得会得到什么好处,就像汪峰告旭日阳刚,虽然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可还是会给一些吃瓜群众留下太过刻薄的印象。所以只要没有大的利益影响,圈内的人是不会轻易去告朱之文的。

朱之文选择的歌曲。

朱之文唱的歌曲都是一些出自老艺术家之口的作品,这些老艺术家不能说不懂版权、没有版权意识,而是很少去计较这类事情。最近谭维维改编演唱经典歌曲《敢问路在何方》把原作曲许镜清气的夜不能眠,声称谭维维在没有版权的情况下随意更改歌曲不合规,但最终也没把谭维维告至法庭,这就是老艺术家对于版权普遍意识,通常不会过分追究别人使用他们的歌曲,再加上朱之文与一些老艺术家的良好关系,也就不会有人去告他侵权了。

为什么我从来没有听说朱之文唱歌在版权方面有什么纠纷呢?

朱之文并不是在版权方面不存在纠纷,只是这个问题要分两个方面来看:

  1. 朱之文在参加中央电视台的演出时,朱之文的演唱版权归中央电视台所有。因为央视这边是拥有部分歌曲的长期使用权的,比如一些影视歌曲、电影配乐、国外配乐等等,而央视的歌曲及音乐使用权通常长达数十年之久。也就是说,但凡是在央视的节目上进行演唱,朱之文是不需要付版税,因为央视方面已经拥有了相关权利。

  2. 朱之文和蒋大为的关系很密切,蒋大为和音著协的关系又更密切,而且朱之文演唱的一些歌曲均为音著协所管理授权,所以朱之文在进行商业演出时,蒋大为都会提醒他购买相关歌曲的商业使用权,从而避免一些法律上的风险。

可以说起初朱之文并没有音乐版权的法律意识,但是有了央视和蒋大为老师的相助,朱之文避免了很多版权风险,所以至今没有发生过关于音乐版权的法律纠纷。

最后:希望每个人都能尊重版权,树立版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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