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水龙头手柄断了,房东换了个新的,却要我全价赔偿,已知房东已用3年,我该怎么办?
多大点事?损坏东西照价赔偿,天经地义,这没什么好商量的,过去我租房的时候,那些易耗品,比如说开关灯泡,坏了,不亮了,我就是自己默默无闻的买回来装上,没跟房东说一声,况且这些东西不是很贵。
- 如果是价值比较高的物品,比如说空调或者热水器,这些东西损坏,那肯定要给房东说的,到底是人为的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损坏,如果不是自己的问题,那就不用赔偿,如房东设置的电线不合理,或者是其他安全措施跟不上,造成电器损坏,或者人体受伤,不仅不应该赔,还应该找房东赔偿自己的损失和医药费。是房东的责任,他肯定要负责的,是逃避不了的
- 如果耐用消费品损坏,如空调,电视,电脑,排除自然因素,是人为损坏的还是自然损坏,在租客签订住房合同时,都应该写清楚,不然到时就麻烦了。
- 在本例中,房间的水龙头损坏,而房东,交给租客使用的时候是好好的,那肯定是属于人为损坏,正常情况下,水龙头如果是合格品,可以使用很多年的不坏。
- 现在已经使用了两三年,一直是正常的,而租客刚住进去没多久,水龙头却损坏了,那肯定是租客的原因。房东要求租客赔偿是是合理的,租客不应该拒绝,一般水龙头很难损坏的,而这个水龙头却被扳断了手柄,这是要多大劲才做的到的事。
- 责任肯定在租客,房东要求租客赔偿一个同样的水龙头,是完全合理的,租客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 在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意外,在这起矛盾中,因为水龙头损坏,造成租客和房东的矛盾,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多大的事。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是权利和义务的事情,自己既然租了房东的房,就有义务维护好室内物件的完好,如果只管使用,不注意小心维护,东西是很容易损坏的,如果是人为原因肯定要赔偿房东的,只要双方能够沟通,相互商量,互相为对方考虑,不为难对方,互相商量的态度,当然可以有一个的合理解决方案,好的租客,房东是喜欢的,好的房东租客更喜欢,只要要求合理,谁也不会为难谁。
蓝色的忧伤
租房水龙头手柄断了,房东换了个新的,却要我全价赔偿,已知房东已用3年,我该怎么办?
这个没什么好争的,我也是租的房子,租了好多年了,一就第一次租房时见过。每次房租我都是提前打给房东,房子里的一些小件坏了,我也不找房东,直接自己换了,告诉一声房东就好了。那么多年房东都没有给我涨过房租。同小区一样的房子现在都比我这个贵了好多。所以啊!有时一些小事没有必要去争,即使你争赢了,到时给你涨个租,输的还不是你
租房水龙头手柄断了,房东换了个新的,却要我全价赔偿,已知房东已用3年,我该怎么办?
答:我也是房东,套二房租给两个刚毕业的女大学生。一般情况,有什么灯坏、水龙头坏了,都给我打电话,我去修。为什么?因为她们还是孩子,离井背乡在青岛打拼,确实不容易,就全当自己的孩子看待。再说这种换灯管和换水龙头的活她们也没有工具,也存在一点危险,几十多块钱的事不要过多计较,你对人家好,人家也记在心里,记住这个城市的人好,记住青岛有个好大叔我也满足了。钱放在手里是纸,花出去是钱。我认为宁肯叫钱受累,也不叫人受苦。钱生带不来,死带不走。让我们放宽心态,去好好享受生活吧!行在路上,大家见谅。
租房水龙头手柄断了,房东换了个新的,却要我全价赔偿,已知房东已用3年,我该怎么办?
我既是房东也租别人的房子,所以房东、房客我也算是见识过好几波了。
房东应该负责设施的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损坏维修这是一般规则。
我做为房客,大气的房东像灯泡、开关这种易损件事先准备好几个的碰到过,一毛不拔的房东也碰到过;一般入住短期内就自然损坏或者有问题的设施我会要求房东更换(灯泡、煤气灶之类),半年之后再损坏我都自己开销。
而我做房东,也碰上过说住两三个结果变成集体宿舍,把房子、环境弄得一塌糊涂,结果被居委会要求搬离,为了违约金和我在中介里差点打起来的;也碰上过借给冲击高考的学生,结果寒假回家没有关窗把水管冻爆,害我花两千多重新布明管,但是考虑到上海这么冷的冬天很多年没有过了,我也没事先提醒,所以一分钱都没要房客出的,而房客也很客气,走的时候小半个月房租也不要我退了。
总之,具体事情具体处理。
但是,根据提问者的描述,我很怀疑损坏是使用不当造成的。本来龙头就不是易损件,一个一百多的龙头基本上应该是台盆龙头或者水槽龙头。这种龙头质量一般不错,或许会长期使用磨损漏水,但是正常使用下龙头把手断裂这就几乎没有听说过。所以这种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我认为房东要求房客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合理的。
租房水龙头手柄断了,房东换了个新的,却要我全价赔偿,已知房东已用3年,我该怎么办?
租房时,房屋内的如水龙头,电灯,排油烟机等都是消耗品,如果是坏了,房客及时告知房东修理更换是义务,但房东知道或者了解到水龙头坏了,一是可以告知房客自己更换,实报实销。二是房东也有责任给予修理更换,如果房客告知了房东而房东没有及时修理更换,本就是房东做的不对。房东,俺就是想问你你租房给别人时,房子里的设施会越用越新吗?不会吧,既然是越用越旧,越用越坏,你咋还要扣房客的钱呢?报警,法院起诉这个无赖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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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说法不合理
此例是租赁房屋碰到的问题。出租房屋应有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货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此例出租的不是一般货物,而是房屋,也适用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租赁合同来调整和约束。租房超过6个月的应签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方式,房屋维修等条款。
租房厨房内的电水龙头在正常使用中手柄断了,换新的水龙头,费用是出租人出,还是承租人出。这说明出租合同并没有明确,才会出现这类争议的问题。
根据巜合同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水龙头是厨房必备品,是出租人在出租屋时,必须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物品。同时水龙头每天使用水,开关数十次,水龙头有自然损耗,是易损件。况且出租人己承认水龙头己使用了3年,已超过或达到了水龙头的使用年限,该换新的水龙头了。
出租人对水龙头应有修理,弃旧换新的义务,购买新水龙头的费用,理应由出租人全额承担。虽然承租人在正常使用中水龙头断了,水龙头"到寿了",加之此承租人租房时间不长,是水龙头已使用3年的几分之几,承租人对新买的水龙头不承担费用,至少不该承担全额费用。
出租人说"房内任何东西在租房期间坏了都是租客自己的事,不管年久失修还是自然损坏都怪租客",这种说法不合理。比如水龙头超过使用年限,更换是出租人的责任,费用当然出租人出。燃气灶打不着火,排烟罩不排风,冰箱不制冷,电视不出图像,灯管不亮,均是超过了使用年限,报废了。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更新的费用却让承租人出,什么理由,法律依据何在?
如果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故意损坏或在使用中有重大过失,给出租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应该合理赔偿。
出租人和承租人是有缘份,应建立合谐的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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