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
打伤奸夫是违法行为,但是,辱妻之恨,也是叫男人切齿痛恨的,一句话,朋友妻不可欺,两人即使是很好的朋友,对朋友的妻子也是不能踩红线的,轻则朋友反目,重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在我们家乡就有一对夫妻,丈夫小李在外地上班,妻子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由于丈夫不在身边,七八个月才能回去和妻子团聚,妻子寂寞难耐,通过摇一摇找到一个男人,两人臭气相投,不久就勾搭在一起了。男人竟然住在女人的家里,也不怕别人说闲话妻子,妻子却说,那个是他表弟,完全不理会别人的闲言闲语。
后来女的把孩子丢给公公婆婆,和这个男的一起私奔了,丈夫听说以后,才赶回家里,听说妻子不见了,非常着急。
赶到妻子娘家去问情况,岳父岳母也很担心女儿受骗,告诉他,他们两人去某地打工了,把地址告诉他了。
他就去那个地方寻找妻子,到处打听,找到他们的出租屋,守株待兔,等他们两人回家以后,拿起事先准备好的木棒,打那个男的,男的抱头鼠窜,丈夫追上去又是一顿暴打,把他打倒在地。
头部流血,躺在地下不动了,这个男的害怕他出事,打了120把他送到医院,才离开的,走以前警告他,以后不准再找他老婆,发生一次,打一次,把他给打残,男的很害怕就答应了。
他出院以后就把打他的小李告了,因为过错在那个男的,又没有对他生命造成威胁,只是警告他,关了几天又放出来了,这个男的不得不离开小李,什么也没得到,白白挨打,花了不少医药费,什么也没得到,这是活该,罪有应得。
虽然打人不对,但是过错方在这个男的和小李的妻子,对小李并没有什么影响,也不能算正当防卫,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遵守法律的惩罚。另外一起事件是算正当防卫的,小陈夫妻,经常吵架,抱怨丈夫没本事,她自己找一个有钱的男人,整天不回家。
丈夫非常生气,就追踪自己妻子,原来地跟了一个男人鬼混,丈夫叫妻子回家,妻子拒不听从。
把丈夫气坏了,就跟着妻子到了这个男人家,丈夫用力敲门也没人开,他特别生气,用尽全身力气把门撞开。
那个男人,看到小陈把门砸了,闯进去,拿起东西准备护卫,抄起棍子,劈头盖脸的向小陈打去。
小陈反抗,夺过棍子反而把他打趴在地,后来他被人送去医院还好,身体没有大碍。小陈这种行为就是见义勇为的的行为,他已经,他也是保护自己,惩罚夺走自己妻子的男人。
这个男的先动手,弄巧成拙,打他白打,侵犯别人的妻子,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打也是白打。
@风夜火烛为你解答情感疑惑
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
这是发生在我们隔壁村的一个真实事件,王某的妻子40岁,与26岁的同村小伙通奸,被从建筑工地干活回来的王某捉奸在床,小伙被愤怒的王某用凳子打成重度“脑震荡”,全身多处骨折,最终王某不仅赔了10万元,而且还被判坐牢3年,至今王某还在监狱吃免费饭。
王某与妻子刘某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在上高中,儿子在上初中,一家人也算和谐。早些几年,王某在本地的煤矿上班,一个月靠挖煤能挣3000多元,生活还算过得有滋有味,但是最近几年由于环保的问题,煤矿被封停了,王某也成了无业农民。
为了补贴家用,王某到隔壁县的建筑工地干活,专门为农村人建造房子,包工头给王某的工资是200/天。给别人盖房子时工作时间的长短是不固定的,有时候要连续做十来天,有时候要连续做一两个月,但是这次王某才出门一个周,由于主人家的工程款不到位,施工的进度受到了影响,王某就打算先回去住几天。
王某吃完中午饭后就坐上了回家的客车,出发前也没有提前打电话告知自己的老婆,由于王某的家住在大山里,需要转两趟车才能到达家里,到家时差不多已经是晚上8点钟。
王某到家时发现客厅的灯是关闭的,仅仅是卧室的灯是开着的,王某以为老婆睡觉了,就用钥匙轻轻地进入房子,想着给老婆一个大大的惊喜。谁知?王某一进入房子,就听到卧室传来男女在做“龌龊事”的声音。
气急败坏的王某,随手拿起木板凳就朝着卧室走去,果然看到一个年轻的小伙赤裸着身体和自己的老婆躺在床上。自古以来,对于男人来说“夺妻之恨,杀父之仇”是不可不报,相信在这一刻就算再理智的人也掩盖不了内心的怒火。
王某用板凳朝着小伙就是一顿猛打,瞬间小伙就头破血流,王某暴打了3分钟,小伙不停地求饶,最终倒在地下不动了。慌乱中王某赶紧叫了120,最终小伙被确诊为重度脑震荡,全身多处骨折。
第二天王某被派出所带走了,最终王某因为故意伤人罪被法院判了3年,并赔偿了小伙一家10万元,听说这个小伙最终瘫痪在床了。
通过此例可以看出,妻子刘某算是一个留守妇女,生活比较清闲,不知什么时候被同村的人勾搭上,这种现象在农村可能仅仅是一个缩影。作为男人肯定都会都会同情王某,自己的妻子与别人通奸在床,自己还遭受牢狱之灾,可谓人生之大不幸。
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要要搞清楚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其继续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一个关键词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通奸”不触犯刑法,法律中也没有对普通人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因此通奸不属于“不法侵害”,仅仅属于道德缺失,通奸不是“强暴”,王某主动殴打小伙的行为肯定不属于“正当防卫”。
注意: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或者是与不满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是破坏军婚、或者是重婚,以上4种通奸情况都属于犯罪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王某殴打小伙的行为,属于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亡的情况,但是由于事出有因,属于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可以减轻刑事责任,王某也因此坐牢3年。
特别注意:如果王某在发现小伙和自己的妻子通奸后,小伙主动上来殴打王某,那么王某的行为就算“正当防卫”,而王某在殴打小伙时,小伙不敢反抗,这种行为肯定不算“正当防卫”。王某把小伙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继续殴打,已经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在我国古代“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说明通奸是为人所不齿的事,男女双方都应该受到惩罚。
所谓“贤妻夫祸少”,“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无论作为女人还是男人,一旦结婚了,就必须有自己的原则。夫妻之间要互相忠诚,家庭才能稳定和睦,婚外情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也是一种社会问题,它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结,对于“通奸”,如果“奸夫”不主动殴打男主人,那么丈夫打伤“奸夫”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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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
应该小伙是义务劳动干活`不能打`活干完应叫一声谢谢喔|、
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
村子里有一个40多岁的女人请邻村开旋耕机的男人给自己旋地种麦,男的说种麦不要钱想尝尝她做饭的手艺。于是,在吃晚饭的时候,两个人在家里偷情,被被在外面打工回家的丈夫捉奸在床,丈夫热血冲动把那个偷情的男人打伤住进了医院。丈夫不仅面临药费和经济赔偿,那个受伤的男人如果起诉到法院了,丈夫可能还要面临刑事处罚。这件事情成了村庄的一个新闻,整个村子和周围村庄的人们都在议论这件事情。
村子里有一对40多岁的夫妻也比较恩爱,他们生育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现在一个在上中学,另一个在上高中。
这对夫妻原本都在外地打工,孩子长大后因为学籍的关系他们就回到了老家。他们见农村多有很多年轻夫妻把孩子留在家里上寄宿学校,有些缺乏自制力的孩子因为打游戏荒废了学习。他们不想因为挣钱把两个孩子搞荒废了,于是夫妻两个经过商议,由妻子在家里种植一点田地,挣钱不挣钱倒是无所谓,主要就是在家里照顾和监督两个孩子的上学情况,使他们星期五回家后能过一个温馨的星期天,男的就在外面工地上与别人一起包工砌大砖块。
男的砌大砖每天平均可以挣300多块钱,他一个人也可以负担起两个孩子上学的费用和妻子在家里的开销,他们日子过得也比较甜蜜和睦。
最近一段时间工地上在检查环保被停工了歇业了,男的在工地上没有活干还要面临高消费,因此,男的准备回家,待检查结束复工后,再到工地上去砌大砖。
为了给妻子一个意外的惊喜,他没有提前告诉妻子最近要回家休息几天,这天下午他坐着最后一趟高铁从省城回家,到了县城后已经没有到他们乡镇的班车了,于是,他就在高铁站掏100块钱包了一辆面的把他送到了村口。
他走到自己的家门口时,看着门口停着一台旋耕机,屋里黑灯瞎火的,过道大门并没有锁门,而是在里面插着了,他就有些纳闷了:既然没有锁门说明老婆还在家里,这是谁的旋耕机停在自己的家门口呢,现在已经9点多了,难道屋里还有别人?
他没有声张,就顺着院墙外面的一颗树翻进了院子里,他蹑手蹑脚的走到自己房间的窗下时,听到里面传出了男女的说笑声。
黑灯瞎火的妻子和别的男人在卧室里说笑,肯定不是好事。他顿时火冒三丈,顺手在院子里拿着一木棍子,一脚把堂屋门给揣开了,按亮了堂屋和里房的电灯开关。
被突如其来的电灯一照,只见妻子和一个赤身裸体男人睡在一起,老婆吓到拉着被子罩着自己的身体在颤抖。
那个男的也惊慌失措的连忙求饶,丈夫被这个场景给激怒了,他大脑一片空白,什么也想不到了,它失去了理智抬手对着那个被人们称为奸夫的男人头上就是一棍子。
奸夫的头当时就被打出血了,人也昏迷过去了。
这时,男的被鲜血吓呆了,女的更是吓得惊叫:王强,万一出人命了咋办呀。
丈夫王强也有点后悔自己下手可能有点太重了,万一把人给打死了自己可能还要抵命,他在心里祈祷那个男的千万别死了。于是,他连忙掏出手机拨打了120和110的报警电话。
丈夫质问妻子:我真心实意的待你,累的再很也没有缺过你的钱花,你为什么还要和别的男人偷情,孩子都这么大了,你就不注意一点影响?你们是啥时候勾搭在一起的。
妻子连忙对丈夫道歉说,我就做了这一次对不起你的事情,我种了几亩麦,用他的旋耕机给咱种麦,我本来是准给他钱的,他说他不要钱,听说我做的饭菜好吃,想品尝一下我的厨艺,种了麦之后我就炒了几个菜请他在家里吃晚饭。吃饭的时候他说他很陶醉这烛光晚餐,我没经得住他的甜言蜜语,没有把持住自己我们就那个了……
那个开旋耕机的人是住在村部那个村子里的熟人,有40多岁,他是做农资生意的,因为他的作风不正,老婆和他离婚了,王强夫妻与他们之间都相互认识。
出了这档子事后,王强并没有过多的指责自己的老婆,他太爱自己的老婆了,他希望老婆能够迷途知返,遵守妇道,老婆也表示以后再也不会给他丟人了。
不大一会的时间,警车和救护车都来了,那个奸夫被送到了医院去治疗,丈夫王强也被带到了派出所里。
王强在派出所里做了笔录后,民警告诉他要积极配合给伤着治疗,如果伤者要到法院起诉他,通过伤情鉴定,达到轻伤标准的可能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当晚民警又给他交待了一些事项,要他要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伤者和公安的工作,当天教育了一番就把他给放回来了。
王强回去后心里非常的憋屈:在自己的家里把别的男人和老婆捉奸在床,自己是个受害者失手打伤了奸夫后还要面临一大堆的麻烦事。
做为丈夫对这件怎样也是有点想不通的,但现在毕竟是法治社会,不像过去那样当场逮着奸夫了自己可以动用私刑。比如,对奸夫采用浸猪笼或阉割奸夫等手段,通过这件事情也出现了几个概念:
01.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通俗的说法就是,当你自己或亲属的身体及财产正在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和亲属的安全,同犯罪分子发生了打斗,这个就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在这件事情中王强虽然把奸夫捉奸在床,但奸夫不是用武力侵害老婆的,而且奸夫当场只是在向他求饶并没有和他发生打斗,并没有对他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和威胁,因此,王强的做法并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02.奸夫侵害自己的老婆算不算是强奸罪强奸罪俗的说法就是利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从这件事情上来看王强的老婆与奸夫发生的关系,并不是奸夫用暴力的手段违背他老婆的意愿强行进行的,而是他老婆心甘情愿的,因此,这个男人也不具备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03.奸夫与老婆算不算卖淫嫖娼罪卖淫嫖娼通俗的说法是有明码标价的性交易,比如,交易一次有几千几百或几十元的金钱数额。
本次事件中,奸夫虽然用旋耕机给王强的老婆种麦没有要钱,看似有一种间接的金钱数额的交易,但他们之前并没有约定:我给你种麦不要钱,你要用身体作为交换,只是在吃晚饭的时候触景生情,才发生的不正当关系,因此,他们之间也不算是卖淫嫖娼。
04.婚外情将要付出的代价《民法典》对夫妻因为婚内出轨造成离婚的,也有了处罚的依据。其中,第1087条中有规定,夫妻离婚时在分配财产时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更大程度的在保护无过错一方的权益。比如,夫妻关系如果因为婚内出轨造成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在分割家庭财产时可多分配一些,对于子女也有优先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其中还规定无过错一方还可以依法要求过错一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比如,王强夫妻如果因为他老婆出轨造成离婚时,王强可以多分配一些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向妻子索要精神赔偿金。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这件事情中王强的老婆就属于“与他人同居。”通俗的说法就是与他人通奸、一夜情,她就是有过错的一方。
俗话说:色字头上一把刀,自古奸情出人命。作为男人来说不要倚仗权势或其他资源勾引、威逼利诱别人的老婆发生不正当的关系而惹祸上身;作为妻子来说要忠诚自己的丈夫,相夫教子。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和睦相处,相互忠诚于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方要经得起诱惑和寂寞,遵守妇道,为子女做好表率作用。婚内出轨虽然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她有违社会公德和道德伦理,对自己的家庭和子女的影响都不好,会造成亲人之间的各种伤害。所以,每个人都要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经营好自己来之不易的家庭。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
妻子不满足,浓烈的性欲。难为丈夫了,哪里是幸福。持家需要钱,也得把力出。身上无长技,就是干建筑。工地做小工,苦累力气付。换得家庭安,感觉挺舒服。可是有一样,夜里睡成猪。媳妇怪清闲,逐渐红杏出。成天是埋怨,企图激丈夫。男人勉强为,冷言是媳妇。嫌他忒无用,干脆分房住。条件具备了,相好来陪宿。东窗事已发,男人给堵住。一顿地穷揍,相好鲜血出。正当防卫吗,应该不算数。媳妇勾搭人,相好成奸夫。两相情愿的,男人肚干鼓。今儿打出伤,拿钱医院住。后果难预料,官司男人输。
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
自古以来,背叛家庭总是令人痛恨,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那对于破坏他人家庭的“奸夫”,被丈夫发现了,一怒之下暴打一顿,丈夫算不算是“正当防卫”呢?
先来讲一个我们镇上的案例:
我们镇上有一对夫妻,老公洪某是开长途货车的,经常十天半个月不在家,老婆蓝某在家带小孩。每次洪某回家都给蓝某带礼物,左邻右舍的女人都很羡慕这个蓝某,觉得她嫁了一个好老公。
这个蓝某确实也命好,家务事都是婆婆干,每天把孩子送进学校之后,就坐到麻将桌上去搓麻将。她婆婆也不会说她,因为一个女人老公不在家里难免感到孤独,有点喜好能打发时间也不错。
按理来说,这样的生活也不错,老公在外赚钱养家,婆婆料理家务,老婆负责照顾孩子,一家人和睦相处。然而,去年初冬发生的一件事,彻底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命运。
去年初冬,洪某又开大货车出门了,据说这次要去半个月。临别前夜,夫妻俩很是恩爱温存了一番。蓝某三十多岁,颇有几分姿色,若不是为了赚钱养家,洪某怎舍得将娇妻一个人留在家里?
洪某出门后,蓝某又坐到麻将桌前去了,有时候搓到半夜12点才回家。蓝某的婆婆没有和他们住在一起,住在镇上的另一栋老房子里,白天过来帮她做家务事,晚上回自己家,所以蓝某几点回家都没有人管。
洪某这次出车,老板临时改了路线,所以他一个星期左右就提前回家了。为了给老婆一个惊喜,他没有告诉老婆,而是买了大包小包的礼物径直回家了。
洪某到家的时候已经是凌晨两点了,他掏出钥匙,轻轻开了门,打开灯,放下东西,又悄悄的走到三楼卧室门口,把门一拧,门就开了。他很疑惑,因为蓝某胆小,每晚睡前都要反锁房门的,今晚却没有反锁,难道知道他要回来?
洪某索性不开灯,凭感觉摸到了床沿,掀开被子,准备钻上床睡觉,却感觉有点不对劲,洪某心里有种不好的预感,猛地打开了床头灯,发现了自己最不想看到的一幕:床上果然有一个陌生男人。
洪某只觉得热血上涌,顺手操起卧室的一把椅子,朝着床上的男人劈头盖脸的砸下去。蓝某和男人惊醒了,面对眼睛发红的老公,蓝某吓得蜷在床角落里尖叫,而男人则发出了杀猪般的嚎叫,可能是心虚,男人并不敢还手。
洪某狠狠地砸了一顿,直到男人不再动弹才松手。待冷静下来,才发现男人满身是血,昏了过去。洪某一下慌了,赶紧打了110和120。
男子被送往医院,洪某被带到了派出所。男子因身上多处骨折,造成了重伤,而洪某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了。蓝某请了律师,希望法庭能轻判,因为都是自己惹的祸。
原来,三十多岁的蓝某正值女人最好的年纪,丈夫却常常不在身边,所以在麻将桌上认识了一个比自己小5岁的单身男人。每次回家,男人都送她到门口,一来二去,两个人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只要洪某不在家,男人就过来。
他们万万没想到,洪某会突然回家,撞破奸情,男人还为此受了重伤。蓝某说当时老公看到那场景,心里气愤,失手打伤了男子,也属于正当防卫,他们也愿意赔偿男子的损失,希望不要追究老公的刑事责任。
但公安机关调查认为,男子当时在睡梦中,对洪某并未构成威胁,所以不属于正当防卫,洪某还是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因为男子属于过错方,法庭考虑到具体情况,可能会轻判。
法律上对于“正当防卫”的解释是这样的: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由此可见,洪某这个案子并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男子与蓝某是情人关系,他们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且当时男子正在睡梦中,对洪某也没有暴力侵害,只能说对洪某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但心理伤害没有生命危险,所以洪某打伤男子不属于正当防卫。
洪某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不但赔偿了男子几十万块钱,还面临几年的牢狱之灾,从一个受害者成了一个犯罪嫌疑人,真是得不偿失。
在婚外情关系中,第三者破坏别人的家庭,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属于道德范畴,应受到社会公德的谴责而不是暴力对待。通奸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刚性制裁措施,但是必须通过道德予以约束 。
婚姻必须靠夫妻双方的共同维护,夫妻之间要互相忠诚,任何一方都不可以任何理由背叛婚姻。若真是婚姻中出现了问题,双方可以坦诚布公的沟通,而不是向外寻求第三者来满足自身对性和情感的需求。
作为受害方,千万不要冲动,拿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也许当时会很气愤,但一定要冷静,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在的《民法典》有很多新规是惩罚出轨方和第三者的,所以一定要收集证据,让第三者得到处罚。
综上所述,打伤“奸夫”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如果“奸夫”对原配实行了暴力行为,对原配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原配为了自保而动手打伤了“奸夫”,也要视具体情况来定性是不是“正当防卫”,因为法律不是一刀切的,要调查清楚才能定性。
最后,奉劝各位婚姻中的男女,不要为了图一时的快乐而做出伤害家庭,伤害夫妻感情的事。为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请远离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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