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网络上这种说法:男方首付,婚后还贷款,不加女方名字。婚后生活费靠女方工资,等于找个人养男方?

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女方如果拿生活费,而不负责还房贷,婚后除了首付以外,他们所还的房产属于两方面共同拥有,女方当然有权利要求分得房产,那是他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不管有没有加女方的名字,如果他们离婚,女方都是可以得到她应得的那一份,和她有没有还房贷无关。相反,如果婚前男方的房产,全部是自己负担,并且是以男方父母的名义偿还贷款,如果离婚,女方就不能分得财产。或者是婚前由女方购买房产,而且房贷是由女方父母偿还,有支付凭证,名字也是女方父母,如果他们离婚,男方就没有权继承房产。所以这个问题其实也不复杂,男方自己还房贷,他父母没有掺和,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后夫妻共有,女方即使没有房房贷,她也是有权分房产的,和她有没有还房贷是没有关系的。何况她提供的生活费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女方一个人的,如果两人的婚姻能持持续下去,就没有分割财产这一说。两人如果感情破裂,走到离婚那一步,女方不可能是一无所得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们的共同财产也包括房贷,两人的工资收入等等。女方有权利分割房产,这是毫无疑问的,不管她有没有在房产证加自己的名字,有没有还房贷,她是有权利分割房产的。

如何看待网络上这种说法:男方首付,婚后还贷款,不加女方名字。婚后生活费靠女方工资,等于找个人养男方?

这个说法有道理,男方付首付,婚后还房贷,且不加女方名字,婚后生活费全靠女方工资,等于男方找了一个免费保姆,免费照顾男方生活,还要给男方生活费,万一离婚,男方得房,女方被扫地出房,人财两失。这样条件下,女人还要嫁,男方得长的多倾国倾城啊。否则女方傻了。

如何看待网络上这种说法:男方首付,婚后还贷款,不加女方名字。婚后生活费靠女方工资,等于找个人养男方?

这种说法很有道理,首付大多是一小部分,大头在还贷,结婚了男方的收入就成了共同财产,你拿共同财产还贷那生活开支等方面肯定是女方的收入支付,(当然这也是共同财产),这就是女方也参加了还贷,而你不加女方名,那房子还是你一人的,相当于女人养着你,

如何看待网络上这种说法:男方首付,婚后还贷款,不加女方名字。婚后生活费靠女方工资,等于找个人养男方?

可以女方首付,还贷,用男方的钱生活,不加男方名字,如果离婚男方出户,这样也很好。毕竟靠人不如靠自己。

如何看待网络上这种说法:男方首付,婚后还贷款,不加女方名字。婚后生活费靠女方工资,等于找个人养男方?

这种做法,确实男方算的太精。但是女方也没吃亏。即便房子没有加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婚姻期间还贷的部分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如何看待网络上这种说法:男方首付,婚后还贷款,不加女方名字。婚后生活费靠女方工资,等于找个人养男方?

这简单,只要还款能力允许,双方最好能充分利用好国家也我们的政策福利,趁婚前,各人首付两套房,但要量力而行,不要再房产证上同时留两人的名字,否则浪费名额。婚后就变成了一个家庭共只享受两套可以贷款买房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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