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某小区,两车主疑因车位问题引发命案,怎么回事?
为的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命案,实在让人不敢相信,从网上的视频,大概了解了事情的起因。
两辆小车停在小区,前面一位车主下车后,走在后面一位车主旁,打开车门,用物品砸向一位男子,这位男子被打后下车逃跑,打人的这位男子紧追不舍,后来被追上了,把他打倒在地。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击,抓住了犯罪嫌疑人,被害司机已经死亡,警方发布了警情通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人说冲动是魔鬼,如此冲动,毁灭的是两个家庭,有事好商量,为了一个车位,大打出手,致人于死地,伤害了别人,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又是何必呢?人说家和万事兴,以人为善就是这个道理,什么事不能商量呢?意气用事,造成了严重后果,伤害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儿女失去了父亲,父母失去了儿子,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人间最大的悲伤。这位犯罪嫌疑人考虑到这点没有,只想着出气,发泄自己的情绪,打人不分轻重,这也是素质问题,也是一种典型的路怒症。
现在天气慢慢进入炎热季节,夏天到了,人的情绪也受到影响,火爆脾气的人越来越多,不管是开车还是做其他工作,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人发生口角或者冲突时,一定不能意气用事,做事三思而行,要考虑严重的后果,这个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吃。

江苏靖江某小区,两车主疑因车位问题引发命案,怎么回事?
痛心啊!冲动毁掉了两个家庭5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江苏靖江市滨江新城某小区南门口发生一起杀人事件。
目前从网上传播的视频中,大概了解了事件的起因:
马某与陆某因为停车车位的问题,发生冲突。两辆黑色小汽车,停在小区弯道处。前方车辆车主马某,下车后来到后方陆某车辆处。
马某迅速拉开陆某的车门,举起一物品迅速打向陆某。被击打几下后,陆某赶紧跑开,马某紧随其后,不断,穿粉色裙子女子奋力拉向马某,可惜未曾抓住。
后来陆某被马某打倒在地……
10点17分,警方接到报案,迅速派遣警员前往,当场抓住犯罪嫌疑人马某(男,1974年1月出生,靖江人)被当场抓获,受害人陆某(男,1978年8月出生,靖江人)已经死亡。
警方发布警情通报,表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看到这个视频,非常痛心!
人有那么冲动吗?
就算有什么事情,稍微等一下,难道就不可以吗?
如今,毁掉的不是一个车位,而是两个家庭。
网友:脑残目前尚不清楚具体原因是什么,但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在短短的时间里被活活打死,真的如网友所说的是脑残。
我们的大脑是用来理智思考,但是在冲动之下,是情绪暴躁。动手之时,大脑的理智完全没有发挥作用,完全是残了、废了,不就是脑残,是啥呢?
情绪暴走的情况下,大脑失去应有的功能,就会给我们带来灾祸。所以,人最重要的就是要控制自己的情绪。
昨天80岁大爷,因为狗的问题与中年男子扭打在一起,同样不是不会思考,一样是情绪冲动不顾一切所造成的冲突事件。
我们不希望再次发生各种恶性事件,最重要的就是要克制情绪。人与人之间该有的尊重、礼仪,都是在帮助我们控制情绪,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和谐,更重要的是为我们的家庭带来和美。
江苏靖江某小区,两车主疑因车位问题引发命案,怎么回事?
触目惊心!说实话,这个事件我还是从小区群里看到的,有邻居今天在群里发了一系列现场视频,看完之后真的是感慨万千。被害者躺在车旁的血泊中,死不瞑目。据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马某(男,1974年1月出生,泰州靖江人)被当场抓获,受害人陆某(男,1978年8月出生,泰州靖江人)。据目击者称,5月24日上午10时许,两位当事人系因车位原因引发冲突。从现场的视频来看,马某手中拿着不知何物冲向后车,拉开后车车门对着驾驶员陆某就是一顿猛打,陆某招架不住,赶紧下车逃跑。期间还有一女子上前拉扯马某,但是根本拉不住,马某挣脱女子后继续穷追猛打陆某(被害人)…目前该案件警方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笔者想说的是,真的是“冲动是魔鬼啊”,一次冲动,背后毁掉的是2个家庭。两位都是40多岁的人了,按理说应该是过了血气方刚、冲动的年纪了,到底有多大的仇恨至于让马某下这么重的“死手”啊。不知道马某下手时有没有想一想自己的家人,被害人的家人…事件点评:
①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希望大家平时在跟别人发生矛盾时,千万不要如此冲动,被愤怒所控制,否则一旦发生什么不好的后果,后悔都来不及,尤其是最近天气开始逐步变热,人更加容易烦躁。
②大家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直接打110报警或者双方协商解决,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能让事情变得更糟糕。
③作为围观群众,遇到此类事件,可以帮忙出面劝阻或报警,避免事态恶化也算是功德无量,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④不传谣、不造谣。此事件一出,各地纷纷冒出了不少谣言,有说是淮安的,有说是南通的…。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谣传这些未经实证的消息,一切以警方通告为准,大家共同净化网络环境。
江苏靖江某小区,两车主疑因车位问题引发命案,怎么回事?
痛心!因为一时冲动,毁了2个家庭。5月24日上午十点左右,江苏靖江市滨江新城某小区南门口,因为抢夺停车位,两个男子发生争执,结果造成其中一人死亡,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看到这样的新闻真的太震惊了,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有必要冲动到出人命吗?
从网上流露的视频来看,在某小区南门口,马某与陆某因为停车车位的问题,发生了争执。视频中两辆黑色小汽车,紧挨着停在小区弯道处。只见前车辆司机马某,下车后气冲冲的来到后方陆某车辆处。
马某二话不说拉开陆某的车门,举起一工具猛的打向陆某。被挨打好几下后陆某赶紧跑开,马某紧随其后,继续追打,中途有人奋力拉向马某,可惜未曾抓住,最终陆某被打倒在地……
警方接到有人报案后迅速派遣警员前往,当场抓住犯罪嫌疑人马某(男,1974年1月出生,靖江人),受害人陆某(男,1978年8月出生,靖江人)已经死亡。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现在越来越多的暴路症,一言不合就动手,而这起命案不过是因为停车位,谁也不让,结果碰到冲动的人,造成悲剧。
都是成年人,马某虽然赢了吵架,但是因为杀人,等待他的就是法律的严惩。因为一个停车位毁了2个家庭,都说退一步海阔天空,碰到这样的事情,只要一个人退一步也不至于发生最后的悲剧。
文/六月篮球
江苏靖江某小区,两车主疑因车位问题引发命案,怎么回事?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有一人肯退让半分,也不至于悲剧的发生。
全国疫情刚有所好转,我们更应该珍惜生命,如果命都没有了,所有的东西也将不复存在。
没有被疫情夺去生命,但是因为“停车位”丧失了宝贵的生命,这不仅仅是一条生命的事,两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就此破灭,真的现实版“冲动的惩罚”。
让我们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24日,江苏靖江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血案,疑因停车位争抢引发口角,后来两司机发生肢体冲突,随后一名男子被另外一名男子打伤致死,随后警方达到现场,将凶手控制,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
发生命案后,当地警方也发布了通报:
犯罪嫌疑人男子为靖江人,马某,1974年1月出生,被当场抓获,受害人男子为靖江人,陆某,1978年8月出生,已经死亡。
虽然很多目击证人说是因为停车位引发的血案,但目前警方还未公布真实原因,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不管发生血案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光天化日之下就敢打人甚至置人于死地,不得不说,此人太猖狂了。
一切事情由法律作准则,如果有人敢凌驾于法律之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无数悲剧都是因为一时冲动所引发,到底是因为法律的惩罚力度不够大?还是因为某些人太过猖狂?
后车司机在车内,前车司机就直接过来暴打,后车司机逃离后,前车司机仍然不肯放弃,一直追赶,随后黑色衣服的司机倒在血泊中,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有旁观者发布视频作为直接的证据,显示前车司机一直处于爆打追击状态,并不是两人互相殴打,正当防卫导致后车司机死亡的,前车司机应该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事件我们应该得出以下结论:
【1】前车司机到底是哪路大神?竟如此嚣张跋扈,有关部门应尽快调查他的背景,到底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胆量?查明是否有保护伞?
【2】武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不管是施暴者还是受暴者,生命都只有一次,无法挽回。
遇到事情应该平心静气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走正当程序。
【3】健全法律法规,无数重大的悲剧,都是因之前犯过的小事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违法的惩罚力度太轻,就会导致心中的恶果慢慢滋生。
今天偷了一个苹果,没人管,第二天就敢偷西瓜,第十天就敢偷汽车,长此以往后果不堪设想。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清事件的真相,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也将凶手绳之以法。
你认为凶手应该是算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呢?
江苏靖江某小区,两车主疑因车位问题引发命案,怎么回事?
5月24日10时17分许,靖江市滨江新城某小区南门口发生一起警情,警方接报后迅速出警。犯罪嫌疑人马某(男,1974年1月出生,靖江人)被当场抓获,受害人陆某(男,1978年8月出生,靖江人)已经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说两人是因为停车位引起的,不过又从马某人车上搜出一些刀具,依依老师有些不明白:
1.就为一个停车位,放犯得着动手杀人吗?
停车本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件小事,为什么没有谦让之心?其实退一步都是海阔天空的,我想应该是利己主义,以及称王称霸的思想作祟。
现在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的话就是圣旨,谁都不能侵犯和反驳,一旦侵犯就会遭到报复。
2.作为成年人做事应该更稳妥
从情通报上可以看出这两个人都已年过40,四十不惑,按理说不应该有着如此冲动的行为。何况他们都是有家有口的,动手之前是不是应该想想自己的家人?想想孩子?
3.给老师和家长们一些警示
我们要教育孩子学会谦让,这些品质并不是一句两句话能够实现的,必须经过老师和家长的齐心协力,长期坚持。
结束语:某小区发生命案,证明二人是邻居,明明被害人都离开了,真不知道凶手为什么还要穷追不舍?还是二人之前就有了摩擦,让马某怀恨在心。不管什么原因,动手打人,杀人都是不对的,犯了罪就必须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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