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欲带走KTV上班女,遭其男友打伤打人者获刑赔款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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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辽宁沈阳一名醉汉,侯某在沈河区一家KT∨消费后,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要求将前台服务员小丽带走开房,这不是侮辱人吗?小丽当然拒绝了,众人也劝解候某,这事真不能干,违法的。

侯某不但不听从劝阻,反而对小丽破口大骂,用言语侮辱小丽,小丽的男朋友小李刚好来接她,看到女朋友,被一个陌生男人如此言语侮辱挑衅,怒火中烧。

把他拽到大厅外面一顿暴打,然后带着小丽扬长而去。

候某被打后才清醒,全身疼痛,发现自己被打伤了,去医院治疗养伤花了大约39,000多元,他越想越生气,就把小丽的男朋友告了,提出多项赔偿要求,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误工费,残疾赔偿费,精神抚慰金等等,共43万余元,其中能拿出票据的医疗费3.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侯某醉酒后欲将李某的女友带出去开房,而且不听他人劝阻,对其女友辱骂大约30分钟,被李某打伤,侯某的行为对案件的引发具有一定的责任。

故对李某从轻处罚,判决李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侯某医药费39,839.97元,误工费14,440元,护理费317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交通费人民币300元,驳回侯某的其他诉讼要求。

对此网友分成两派意见,有的说侯某冤枉,那是为女友讨回公道,还有的说,小李是法盲,报警就行了,打人是不对的,有些网友说,为什么侯某不处理?案件是他引起的,他才是罪魁祸首。

总之案件审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他们各有对错,任何人都不能违反法律,做出违法的事情,公民不是执法者,无权代替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报警,由公安机关来解决,才是保护女友的最稳妥的办法,如果意气用事,违反法律,当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醉汉欲带走KTV上班女,遭其男友打伤打人者获刑赔款大家怎么看?

听说过喝完酒被“捡尸”的,光天化日之下强抢民女,谁给的胆子?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工作不分贵贱、也不分岗位,KTV上班也并不代表就低人一等,虽然“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在娱乐场所发生的比较多,前提是自愿的情况下。

事件回顾

【时间】2020年5月17日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一家KTV娱乐场所

【起因】有位姓侯的男子,与朋友一起去KTV消费,醉酒之后无意间看到前台服务员的长相不错,于是就起了歪心思,光天化日之下想要强行拉着女孩开房。面对如此侮辱人的行为,小丽(化名)忍着愤怒,当场很有礼貌的拒绝了对方的要求。而且随行的朋友也劝侯某,这种事情不能干,属于违法行为。

未曾想,侯某根本就不停众人劝阻,还认为小丽搏了自己面子,于是破口大骂,还不停用言语进行人格侮辱,说的姑娘眼泪不停往下掉,心里委屈至极。恰巧其男友前来接小丽下班,看到女朋友被人如此欺负,顿时间怒气横生,冲上来就将侯某揍了。

【结果】经过一顿暴打,侯某的意识也逐渐清醒,事后去医院治疗共计花了39000块钱,于是提出让小丽和他男友赔偿,并将打人者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连带着精神损失费等,赔偿自己40多万元。当然了,在法律的公平公正下,侯某的无理要求没有成功,但李某甭管处于什么情况,已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所以除了原价赔偿侯某医药费之后,又被判赔1万多的误工费,以及疗养费和伙食费几千元。

小潇点评

如果从人性层面去剖析,侯某被打实属咎由自取,光天化日之下侮辱女性,是谁给予的权利?难道他此前也有过嫖娼的经历?否则怎么会那么“门清”?

  • KTV上班,只是一个工作岗位,并不能代表什么,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都想在家里当富太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小丽靠着辛勤的劳动,获取酬劳没有什么不妥,“劳动人民最光荣”,只能说侯某那种肮脏的思想,令人作呕的同时需要严厉谴责。
  • 侯某在KTV大闹,大堂经理在哪?保安在哪?难不成就没有人知道报警么?还是不敢报警?事情既然闹得那么大,相信娱乐场所的管事人不可能不知道,为什么任由侯某辱骂自己的员工?作为用人单位,不应该对员工本身的利益进行保护么?这里面的东西各位仔细品。
  • 李某生气可以理解,换成任何人都会生气,眼前的女人可是自己未来妻子。但动手打人,并非彰显爷们气概,第一时间用手机进行录音,然后拿着证据将侯某告上法庭,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难道不是更好的选择么?包括小丽也是如此,第一时间为什么没有保存证据呢?

有句俗语:冲动是魔鬼,本来小丽是占理的,侯某才应当是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个人。可就因为小情侣之间缺少法律意识,没有第一时间想到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打人固然一时爽,可事后呢?

所以小潇奉劝大家,没事的时候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永远记住一句话:法律之下,任何黑恶势力无处藏身!(图片来源于网路)

醉汉欲带走KTV上班女,遭其男友打伤打人者获刑赔款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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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在KTV酗酒闹事,竟然想带走女服务员开房,女朋友的男朋友小李知道女朋友被一个醉汉辱骂,冲动之下拖出去把他打了一顿。

结果把候某打伤了,冲动是魔鬼,现在坐牢还赔钱,判了6个月赔5万多,这代价也太大了,冲动是魔鬼,小李的教训深刻。

喝酒误事,侯某现在肯定后悔,自己喝醉酒都不知道干了什么事,幸亏是轻伤,要是被人打坏了,那后悔就来不及。

醉汉欲带走KTV上班女,遭其男友打伤打人者获刑赔款大家怎么看?

醉汉带走酒吧女,如果酒吧女愿意,或者不愿意,但醉汉没有强行使用暴力。这种情形下,酒吧女的男朋友出手把醉汉打坏,打成轻伤以上,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酒吧或者KTV,是个是非之地,也是惹是生非多的地方。常去这些地方的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些江湖义气。

醉汉带走酒吧女,无非是想进一步发展两人的关系,也就是性关系。这种情形,酒吧女如果愿意,法律上不好干涉。毕竟人家是两厢情愿;如果酒吧女不情愿,但醉汉没有使用暴力,也不构成违法。只能说是应该受到舆论和道德方面的谴责。

酒吧女的男朋友,在面对女朋友受到醉汉的性骚扰时,可以出面阻止醉汉的不良行为。但在女朋友没有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的前提下,就出手把醉汉打成轻伤,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过界过限了,涉嫌故意伤害犯罪。“防卫过当”。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院判定酒吧女的男朋友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也就不稀奇了。

醉汉欲带走KTV上班女,遭其男友打伤打人者获刑赔款大家怎么看?

醉汉因为喝醉酒就想要带走女孩,这可不应该。现在是法制社会可不能乱来,可因为他是醉酒,主观意识模糊,没有造成既定事实,实际做出出格的事。不应该大打出手将其打伤,应该制止其行为,劝其离开。如果劝其无果,当其报警,由第警察出面解决。

醉汉欲带走KTV上班女,遭其男友打伤打人者获刑赔款大家怎么看?

首先说一下KTV这个娱乐场所在经营中有没有违法行为!这里指的违法经营,就是客人带走小姐出去包夜(属于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如果没有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合法经营。

作为一名娱乐者(醉汉)要带走女服务员,造到女服务员男友的打伤,其男友获刑并对伤者进行了赔偿!我个认为量刑过重。

作为消费者的这名醉汉的过份要求,经营者有权拒绝,并制止他无理取闹的这一违法行为。如果醉汉不听从劝阻,强行或动手非要带走女服务生,女生的男友出手打伤醉汉应属于防卫行为,不应获刑或赔偿。

如酒汉真对女服务生只是语言上的威胁,女生和男友(经营场所主管)可以选择报警,由执法人员对醉汉进行处理,可以对醉汉的行为,以扰乱社会秩序或扰乱市场经营罪进行警诫或是拘禁。

(个人观点,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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