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我付的首付,妻子负责的装修家具家电,若离婚她要求折现返还,合理吗?
虽然结婚不是靠金钱来维持的,但一定要门当户对,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有一定经济能力,否则会让自己很累,很无奈。
在你们结婚的时候,妻子父母家出了30万装修,并且让你写借条,那就说明房子她是不准备要的,她追求的是爱情,看中的不是物质。从你的提问中可以看出,你妻子比你收入多,她一个月12,000,你一个月7000块。而且结婚以后,你每个月房贷要还5700,家里剩下的钱根本不够开支,你让妻子拿出钱补贴家用,她又不肯,这说明什么问题?她已经不爱你了,后悔和你结婚,当然不会拿出钱补贴家用。
当时是迫不得已,她怀孕才嫁给你,不是心甘情愿的,而且她家有钱,拿出30万装修房子,让你打借条,从这几点只可以看出,女方已经对你有顾虑,能和你结婚是非常不容易的,她愿意和你结婚的主要因素,是因为孩子,如今孩子流产,这个因素也不存在了,你们分手离婚也是很正常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多要你利息,让你偿还青春损失费,己经是仁至义尽了,所以30万必须还她,何况还有借条,不想还,甚至还不起那就起诉法院吧,由法院判决,拍卖房屋所得,你就还的起了。
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感情为纽带,女方收入比你高,愿意和你谈,说明她以前是爱你的,你自己不懂得珍惜,不知道维护这段来之不易的爱情,失去了她,也失去家庭,原因当然在你身上,也许你当时,并不爱她,只是爱她的财产,女朋友以为你爱的是她,结婚以后才认清你的真面目,决定和你离婚,那也是你自找的,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吧。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自己再难,也要遵守承诺,把借她的钱,还给她,又想离婚,又要赖账 ,世界上的便宜没这么好占,婚姻走到这个地步,还能怪谁?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走完。房子我付的首付,妻子负责的装修家具家电,若离婚她要求折现返还,合理吗?
看你理直气壮地写了一大堆,然而,文字间透露出来的却是心机、自大、狂妄、贪婪和无知。说实话,真想抽你。女孩早该跟你离婚,跟了你太委屈她了。
首先,你没信誉,说好的买房双方一起买,一次付清,可你却听从父母之言擅自主张自己首付,只写自己的名字,既无诚信,也是对女孩及家庭的极大不尊重。女孩家提出共同买房,说明女方家境殷实,明事理,一片真情,是希望女儿跟你能幸福。可你一家子却小人之心,心机重重,白白辜负了别人的一片真诚。
说你自大,是因为明明知道家庭条件不怎么样,凑个首付37万都是勉强,还不愿意同女孩家一同买房,觉得好像是人家要占你的光,抢了你的房子,完全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自己收入7000元,人家女孩收入12000元,自己心里还没点B数?究竟谁占谁的光?
说你狂妄,是因为明明自己家凑个37万的首付都差点倾家荡产了,竟然还有脸说女方家给的装修款35万是“费用不多”?
说你贪婪,是因为女孩家出装修款时就说的很明确是借款,所以,才让你写借条。既然是借款,离婚了,还钱自然是顺理成章。况且即使不离婚,这借钱也得还,借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你还自己不情愿,脸皮也够厚的。房子只写自己名字,却想着妻子承担家庭开支,还得反过来补贴你,这也是没谁了。
说你无知,是因为你竟然厚颜无耻的把借款想当然地认为是赠与,根本不应该要。知道什么叫赠与吗?人家主动给的,才叫赠与。赠与不是厚着脸皮管别人要,那叫索取。
所以说,离婚了女方要求把装修款折现返还,完全合情合理。
说句题外话,过去婚姻讲究门当户对,曾经被批判是腐朽思想,现在看来,还是得提倡。道不同不足与谋,如果两个家庭思想境界和财富相差过于悬殊,可能想得到幸福婚姻有点难。
房子我付的首付,妻子负责的装修家具家电,若离婚她要求折现返还,合理吗?
你确实厉害一套房子首付37,你老婆装修七七八八出了35万,房子没她的份,你一个月工资7000月供5700还剩1300,意味着你自己都不够用,还的你老婆养你,给你洗衣服做饭生孩子带孩子满足你的欲望,活脱脱的倒贴来给你做免费保姆免费保姆花不到你一分钱。还的倒贴你,还好她父母留了一手写了借条,要不然就是陪你吃陪你睡,养了你几年还的贴进去35万。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你这么不要脸的。还有脸说不想还钱。你怎么说你不想活了啊
房子我付的首付,妻子负责的装修家具家电,若离婚她要求折现返还,合理吗?
庆幸你妻子的父母是智慧的父母,否则就被你这种脸皮厚的男人得了便宜,妻子一家的委屈就没法说啦!
你们婚前商议好一起买房,你父母却与你一起决定自己付首付买房,你一家人都算计想拿房孑,也做好了男方出房孑,女方负责装修,家庭生活中你的钱负责房贷,生活及其他女方出,你认为这样既便有一天你们离婚,房子的一切权益都是你的,女方可以净身出户,还可以通过结婚赚女方一笔装修房子的费用。你们这一家只为私利并且把女方当外人对待,哪个女子能与你融为一家?自作聪明的把女方一家算计,没想到遇到了能洞悉一切的岳父,还有一个明智、独立不给你当软柿子捏的妻子;
妻子怀孕给了一次修复关系的机会,女方父母是心疼女儿和小外孙才同意你们的婚姻,可是你们一家在房子装修过程中还让妻子亲历而为导致流产,房子的算计,婚后的不疼惜,是个女人都会想离婚,而你有离婚的想法不过就是想借助于女方让家庭经济更好,哪知道拿捏不住女方,没有付出真心的婚姻注定无法长久;
赶紧归还那35万吧,如果女方走诉讼有两条线,一条是岳父持有的借条35万,另一条是女方会要求流产的护理费,如果房子有增值,增值部分她有50%。现在你只用支付实际借款35万已经便宜你了,如果你还不愿意你的前岳父只能起诉你,将房子查封,你有可能会征信不良,成为法院被起诉人,房子可能也保不住。
通过这一段婚姻也希望题主能明白,娶妻子一定要把她当自家人疼爱,真心的对待彼此才是婚姻维系的基础,处处耍小聪明算计只会得不偿失,也不可能获得幸福美满的婚姻。
房子我付的首付,妻子负责的装修家具家电,若离婚她要求折现返还,合理吗?
依我之见一一
依法,女方的要求十分合法丶合理!
为什么这么说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事前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就意味着我国对于夫妻财产规定为两种所有制:1,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所得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丶夫和妻对共同财产均有权平等支配丶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互相均承担连带偿还义务,2,夫妻所得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夫或妻对外所欠债务为各自偿还义务,夫妻之间对各自的债务不具有连带偿还的义务,3,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须以书面约定为准,并事先对外明示,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而结合本案例看,夫妻二人在置办家庭生活所需房屋丶装修丶借款等重大事项均己“事先约定”,即已约定丶又实际照此办理一一房屋首付款由男方出丶装修费由女方出丶家电费由男方出(男方无力出该款,由男方对外借款35万元),并且双方将此“约定”的方案己告诉了第三人(双方父母)。因此,这就是夫妻财产和债务分别各自所有的表现形式。既然法律规定夫妻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本案例中夫在所购房屋如果由男方支付全部房款时(不仅仅只支付首付款),并在产权证书上只有男方一人之名,该房的所有权依法只归男方,该房所付装维款35万元由女方支付,而形成该房产价值的一部分,女方对此价值的房产具有部分产权。同理,男方因购买家电而向他人借款35万元,以男方单独出据的“借据”形成男方独立的债务,依法只能由男方一人承担,妻子无连带偿还的义务。
那么,现在男方辩称该35万借款是“岳父岳母赠予”的有道理吗?
依我之见:男方辩称无事实依据,因为其岳父岳母在交付35万元时,明确要求出据“借据”,而“借据”这一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恰恰就反映了其岳父岳母交付给男方的35万元是“借款”法律关系,而并非是“赠予”法律关系。既然如此,岳父岳母现在,以及将来凭借该“借据”这一证据让唯一债务人的“男方”归还此债务,当然是十分合情合理,又合法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房子我付的首付,妻子负责的装修家具家电,若离婚她要求折现返还,合理吗?
但凡有点羞耻心都不能说出来这种话 你有什么资格要求女方赠与?你父母让你自己买房子首付,写你自己名字,就是怕女孩分你家产,人家一个月比你工资高,女孩父母帮你出钱装修,也是看在自己女儿怀孕的份上,你写欠条不愿意?放眼望去随便找人借钱,别说35万,一万你都不一定借的来。装修钱原本就是该你自己出,房子写你自己名字,你就自己供好了,凭什么要求女方给你还贷款?就想占便宜不吃亏,天底下好事都可你一个人来呢?女孩跟你离婚就对了,自私自利的男人,不值得托付终身,与其跟你这种人一起生活,还不如高品质的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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