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逃跑时摔伤,男子反告店家赔偿4万,大家怎么看?
这个事讲的是,张军等6人在湖北襄阳,在某KTV唱歌后来到汉江路某餐厅吃夜宵,吃到凌晨2:30,趁店员不备,六人没结账,撒腿就跑。老板娘一看六人没付账,就跑了,赶紧出门追,就是这几人不但不停下,跑的更快了,而且是分散逃跑,张军离老板娘家,比较近,王芳一边追一边打报警电话并通知丈夫高强。张军怕被抓到,跑到松鹤路口时摔倒,高强也追到那个地方也摔倒了。警察赶到后,叫张军去医院治疗,并把王芳带去派出所询问。
张军住院了11天,花费医药费6848元,经过鉴定属于损伤,轻伤二级。王军出院后,把王芳夫妇告上法庭,并且要求他们赔偿自己,医药费等共计4万多。
这伙人真敢想,吃饭不给钱,自己摔倒还叫人家赔医药费,请问饭店的损失,饭店的损失谁来弥补?还狮子大开口,一下4万多。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张军等人在二被告店中就餐,应该主动支付餐费,但是六人就餐后,不但不交钱,反而自行离开,躲避交钱,存在主观过错。王芳发现这几人没有交钱,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追出门讨餐费,并且先打报警电话,最后打丈夫电话,寻求多方救助,处置恰当,没有任何过错。而且张军看到高强追到,在逃跑过程,是自己摔倒的,和高强没有任何身体接触,没有侵权行为,无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他自己逃跑摔倒,难道店家还要告诉他,小心啦,跑慢点,看路注意不要摔倒。这不是纵容他们吃霸王餐吗?以后肯定会更加肆无忌惮。
张军要求让被告赔偿,药费共计40760.32元。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应予驳回。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锄强扶弱的,执法就应该公正,那种就事论事,和稀泥执法,机械执法,是不会受到人民欢迎的。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承担。张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完全正确,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这就是法律的公正之处,越来越好的判决,越来越专业的判决,才会受到群众的欢迎,判决均该以事实为根据,与法律为准绳,做出专业的判决。那些吃霸王餐的,确实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脸皮比城墙厚,还好意思索赔,店家还没有向吃霸王餐的索赔,反而倒打一耙,丢脸丢到法院,这叫活该。大家有什么看法,请发表评论。
吃霸王餐,逃跑时摔伤,男子反告店家赔偿4万,大家怎么看?
吃霸王餐,逃跑时摔伤,男子反告店家赔偿四万元,如此行为从重处罚,吃霸王餐你还有理了,居然倒打一耙。
事情发生在湖北襄阳街边的一个餐厅里,张军一行人唱歌后在汉江路一个餐厅吃夜宵,吃到凌晨两点半左右。
见店员不注意,一行六人撒腿就跑,老板娘见六人未付款,赶忙追出去,一行六人随即分开跑,其中张军离老板娘家比较近。老板娘边追边打电话报警且通知丈夫高强,张军心里害怕又着急,在位于松鹤路口摔倒,高强追赶时也在路口摔倒。
警察到达现场后随即叫张军去医院自费治疗,并按照规定把老板娘王芳带回派出所问询做笔录。
出院后,霸王餐主以店主致伤致残罪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共计4万多元费用。真是脸皮厚无耻至极。霸王餐主介绍,自己住院共计11天,医药费合计6848元钱。且经医院鉴定为轻伤二级。请求法院为他做主,赔偿自己的损失,闭口不提自己霸王餐白吃的事。
法院认为,张军一行人霸王餐事件存在主观故意意识错误,且逃跑时属自行摔倒,与王芳丈夫高强并未有身体直接接触,故没有任何责任。
餐主在这事追赶事件中,并未有过激行为,追赶过程中通知丈夫高强以及自己正确第一时间报警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行处置得当。
经最终一审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张军所谓的无理要求,并由他承担诉讼费。
霸王餐事件不经让人感慨,如今的社会怎么了,素质越来越低了吗?吃霸王餐的人我相信在全国不止一起二起了,是什么样的心里让他们做出如此的行为。被曝光出来,就被谴责,那没曝光出来的又该如何处理和避免呢?
我相信法律确实是公正的,可有时候现实人为就不那么顾及道义。这起纠纷只是判决霸王餐败诉,根本不谈霸王餐主的责任,有考虑餐主的感受吗?不经有点让人心凉凉。
我个人觉得应该从重对霸王餐主处罚,拘留罚款。给后来者树立权威法律的榜样,看谁以后还敢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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